正文 第十七篇 三部古抄本

在張愛玲心目中,古抄本只有三部是值得詳細研究的,即楊藏本(她稱之為「全抄本」,一個不太通的名目)、甲戌本、庚辰本。她不同意今存之《甲戌本》(過錄本)是文字最早的本子,認為其中有較晚的跡象。然而她又稱之為「一七五四本」,還是承認了「甲戌本」這個概念,即現之《甲戌本》基本可以代表那一年確曾寫定清抄一部脂硯重評——此本實有多少回,可不必先行「判」、「議」、「爭」等等麻煩。

這個「一七五四本」上獨有《凡例》五條,別本絕無「凡例」一欄目,只有其中的第五條,而其位置形式是第一回回前總批,有的低格抄寫,尚可識辨;再後抄手不予低格寫,遂混為開卷之「正文」了。

僅僅這一處歧異之現象,就成了版本專家的「聚焦」之點。有的宣稱此乃「書賈偽造」!有的說《凡例》最早,是後來此本損壞後殘存第五條,不知是「凡例」,便形成了首回回前總批。而張愛玲說不然,這「凡例」是脂硯編整後加的——好像是也不排除又出了一個「畸笏」也作了「加工」,等等云云。

哪個意見對?這全然不是本書的議評之目標,更無硬斷之意。只是藉此略窺張女士的思維方法、研究精度。

比如,在《甲戌本》之《凡例》中,此第五條中的「作者自雲」敘至「……則自欲將已往所賴上賴天恩下承祖德」這個句法里,重疊「賴」字,一般人讀了即不甚習慣,如加以「新式標點」(五四時期提倡「白話文」,才借來了洋文的標點,當時如此稱呼),那就是:

「……則自欲將已往所賴:上賴天恩,下承祖德,……」

或將「冒號」改用「——」(破折號)也無不可,總之,不是不通。個人文字習慣,是允許的,也能讓人讀懂的。

但到此本以外的抄本,就一律改成「……已往所賴天恩祖德……」了。

問題就顯露出來了——

如果原是「……所賴天恩祖德」為最「早」句法,那麼「脂硯後加」的《凡例》一定化簡變繁,非寫成「……已往所賴——上賴天恩,下承祖德」云云。有這種情理嗎?

恐怕常情是不習慣重複「賴」字,這才將句法改造,字數減了,文句簡潔了——這該是晚出的現象。

在我看來,本來是「早」的簡捷句法,沒有什麼不好不妥,絕沒有把它變為羅嗦的不為人習慣的句法之必要;反過來,只能說原先「羅嗦」,整理者才托它簡化起來。

還有,甲戌《凡例》以外的「作者自雲」的結尾都有「故曰甄士隱云云」「賈雨村云云」,初讀再讀,皆莫知何義,十分糊塗。及閱《凡例》,方知此是解說回目,本來是「甄士隱夢幻識通靈,賈雨村風塵懷閨秀」,全句分明,了無令人納悶之處。這又可知,整記者、抄錄者,為了省事,方將回目全文略去不寫,以「云云」代之。

我的推理看法和她的意見哪個符合事實?料想各有同意與反對者。但如果是她對了,就是《甲戌本》上《凡例》是最「晚」的添加物,至今發現的所有抄本開卷的「作者自雲」的形式,倒掃數是採用的舊樣子——本子都晚,而開卷這一「自雲」,卻那麼一律的「最早」。這合理嗎?

詩曰:

書賈新加為哪般?不然脂硯又生瀾?

如今來測當年意,自信探驪恐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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