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 流血之途 第一章 冷酷抉擇,凄然離別

林沖已被這個體制、社會蹂躪得毫無骨骼、毫無膽氣、毫無血性。唯有英雄的材質,卻無做英雄的勇氣。

上回講到,林沖被誘騙,持刀誤入白虎節堂,高俅定了他一個「擅闖節堂,欲刺本官」的死罪罪名,發付到開封府,想借開封府的刀砍林沖的頭。林沖家人自來送飯,一面使錢,林沖的丈人張教頭也來買上告下,使用財帛,再加上一個當案的孔目孫定一意周全,終於得免死罪,判了脊杖二十,刺配滄州牢城。當即刺了面頰,當廳打一面七斤半團頭鐵葉護身枷戴上,貼上封皮,押了一道牒文,差兩個防送公人監押前去。這兩個公人一個叫董超,一個叫薛霸,二人領了公文,押送林衝出開封府來。林沖的丈人和眾鄰舍在府前接著,到州橋下酒店裡坐定。

張教頭叫酒保安排酒水果子管待兩個公人,又拿出銀兩齎發他倆。然後林沖和他丈人話別。翁婿之間的這一段對話,明萬曆袁無涯刻本眉批曰:「此一番往返語,情事凄然,使人酸涕。」金聖嘆的眉批曰:「一路翁婿往複,凄凄惻惻,《祭十二郎文》與《琵琶行》兼有之。」他們都看出了這段對話中傷情傷別的內容,但卻沒有看出,這段翁婿對話,翁婿之間其實並不知心,由於丈人張教頭並不了解林沖的真正用心,而林沖也不好太過直白地說明自己的真實想法,以至於兩者的對話,反反覆復,卻總是說在兩岔上。

先是林沖對丈人說了一番顯然經過他深思熟慮的話,這段話確實很令人傷感,也賺了古往今來不少讀者的眼淚,但這段話的根本意思卻為讀者疏忽了,從而不大能更好地認識林沖這個人。這段話分三層,我們一層一層看。

第一層就一句話:泰山在上,年災月厄,撞了高衙內,吃了一場屈官司。

這是說自己的這場屈官司,林沖用「年災月厄」來說明自己的命運不濟。年是災年,月是厄月,高衙內是歹人,被自己撞上了。但細分析一下,他抱怨的乃是災年厄月,而不是高衙內,為什麼?正是因為年運不濟,才撞上高衙內,高衙內此前在京師,糟蹋過多少人家的女子?林沖也不見有什麼憤怒與不平,這正是林沖不及魯智深處,魯智深一聽說鎮關西「欺負人」,馬上就飽以老拳,送他上了西天。高衙內欺男霸女,比鎮關西嚴重多了,而且京師人人都知,林沖哪怕不能像魯達那樣公開懲罰他,憑他的武功,暗中收拾他一頓,總還是可以的。但他一直也像一般人一樣,不敢與他「爭執」,任他胡作非為。孔子說:「見義不為,無勇也」,從這個標準看,林沖哪裡算有勇?既然勇都算不上,哪裡能算英雄?——什麼是英雄?在人民需要的時候挺身而出才是英雄;在邪惡橫行時敢於鬥爭才是英雄,像林沖這樣,高衙內在他眼皮底下作惡多年,他不敢制止,普通百姓被高衙內危害多年,他沒能保護,只是希望這災星不要降臨到他頭上,並且自以為憑自己的身份,這份災禍不會落到自己頭上,這哪裡能算是英雄呢?

真正的英雄,一定是這樣的:他不僅反抗加之於自己的不公,他還反抗加之於別人的不公。他不僅為自己爭取正義,他還為他人主持正義。比如說,魯智深,就是這樣的人。他是天生的英雄,天賦他一顆正義之心、包天之膽、絕世武功,他一出場,就是英雄,他一出手,就是精彩。而林沖,乃是人間打造的英雄,是逼成的英雄,他本來真的不是英雄,也不想做英雄,只想做官。他已經被這個體制,被這個社會揉捏得無骨骼,無膽氣,無血性,甚至連正義感都沒了。他有英雄的材質,卻無做英雄的願望;有做英雄的能力,卻無做英雄的勇氣。因為他有英雄的材質和能力,我們就誤以為他是英雄,其實他早已經被體制奴化了,只要災禍不降臨到他頭上,他永遠都是順民,如同在深夜,強盜殺進了屋子,挨著床殺過來,只要還沒殺到他頭上,他就假裝睡著了,決不會出頭,出手。

在美國波士頓猶太人被屠殺紀念碑上,一個叫馬丁的德國新教神父留下了沉痛的懺悔之語: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此後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不是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再後來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還是不說話;最後他們奔我而來,再也沒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是的,只有反抗施加於一切他人身上的奴役與迫害,才能最終保護自己不受奴役與迫害。我認為魯智深「他總是決不接受奴役,亦決不允許有人奴役別人。」不允許有人奴役別人,才能最終避免自己被人奴役的命運。魯智深身上的優點,或者說,那種英雄的氣質,在林沖身上,是比較缺乏的。

現在,高衙內終於欺負到了他頭上,與高衙內以前欺負別人一樣,根本沒有什麼人出來主持公道,正像魯迅先生後來沉痛地揭示的一樣,在這樣的國度,只有兩種人:示眾材料和麻木的看客。只是,他以前是麻木的看客,冷漠地看著示眾材料;現在自己成了示眾材料,眼前都是麻木的看客。當他帶著妻子和錦兒在東京空蕩蕩的大街上走過時,他內心經歷的,一定是無比的孤獨和無助,無比的絕望與恐懼。

高衙內第一次調戲他老婆後,他一直抱有幻想:這高衙內不認識自己的老婆,若要認識,也不會這樣。他暗中希望高衙內在得知是他林沖的老婆後會馬上收手。但他等來的是更大的侮辱,甚至連他多年稱兄道弟的朋友都參與了對他的欺騙,與他反目成仇,落井下石。他此時非常痛苦,但他仍然沒有勇氣與他們決絕,他還需要體制,還有在體制內出人頭地的夢想。所以他不敢得罪高太尉,既不能得罪高太尉,他就只能忍,滿含屈辱地忍。可以說,林沖是《水滸》一百八人中內心最苦的人、最鬱悶的人、最黑暗的人。一段時間裡,他只能借酒澆愁,他的那些心事,無法對人說,包括對魯智深。

現在他落入了陷阱,他痛苦地發現,現在人家不僅要佔有他老婆,甚至為了達到這一目的,要先害了他。他要失去的,不僅是老婆,是做男人的尊嚴,而且,還有體制內的前途、自己的生命。但他仍然是只怨天不尤人,他的思路是這樣的:因為年災月厄,才撞了高衙內,好像高衙內只是一個無主觀害人意志的客觀存在,如同地上的陷坑、天上的冰雹、水中的暗礁,你碰上了,只能怪自己命運不好,不能去怪陷坑、冰雹和暗礁。誰叫你撞了高衙內呢?當高衙內此前欺男霸女時,那些被欺壓的人家,也是這樣的想法,林沖那時聽到別人被高衙內欺負,心中也這樣想:誰叫你撞上了呢,你撞上你活該,你倒霉,我們可以同情你,卻不會恨高衙內,我們同情你,是你命不好。

實際上,當一種惡強大到我們無法推翻,或反抗的代價超過忍受的代價時,人們就可能選擇忍受與妥協,並在心理上傾向於把這種惡看成是自己的宿命而加以接受。長期下去,習慣成自然,惡就變成一種客觀的並且合理的存在了。

但高衙內是有意識的,是主動的惡。這一點,林沖不願意承認。為什麼不願意承認呢?因為承認了這一點,就必須剷除這種惡,他沒有這個勇氣和膽量,所以,他只願自欺欺人,自怨自艾,認命感嘆。

在受到不公時,在被欺凌侮辱時,只怨天不尤人,是一切弱者的基本思維方式,同時,我們要看到在一個體制無所不在地強大,在一個權力無孔不入地主控社會一切活動時,充斥於社會的,都是這種弱者,個別的強者,只能逃到王土之外,去水滸,不做王臣,去做強盜。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