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命懸一線 第二章 天公抖擻,佛兒救人

本來,高太尉若在此處就殺了林沖,也就一了百了,萬事大吉,完事大吉,但他為什麼又要左右把林沖解去開封府,讓滕府尹去判決呢?

第一,林沖不服,大叫冤枉。而且,客觀地說,林沖固然不能證明自己無罪,但高俅要證明林沖確鑿有罪,也難;因此,就此在節堂當即殺了八十萬禁軍教頭,他對上不好交代,就算他能咬定林沖有罪,他也推脫不了草率擅殺的罪名,所以,我們說,林沖此時大叫冤枉,是自己救了自己的命。

第二,更重要的是,高俅對把林沖解到開封府後被判決死刑,充滿信心。要知道,高俅此人做人夠狠,做事夠絕,如果他不能確定滕府尹會聽從他的旨意判決林沖處斬,他一定會在節堂前當即殺了林沖,至於擅殺的罪名,他自會慢慢擺平,何況當今皇上正是一個被他擺布愚弄的昏君。

既然如此,既能殺了林沖,實現目的,而且還是借他人之手,自己落得個公正公道的名聲,何樂而不為呢?

那麼,高俅憑什麼相信開封府一定會遵照他的旨意,判決林沖處斬呢?

因為,這已是慣例了。我們看看下文寫到的孫孔目孫定對滕府尹發的牢騷:「誰不知高太尉當權倚勢豪強,更兼他府里無般不做,但有人小小觸犯,便發來開封府,要殺便殺,要剮便剮!」

原來,高太尉借開封府報他的私仇,已不是一次了,而且幾乎次次得手,小小觸犯,便要殺便殺,要剮便剮,何況林沖這次是該死的罪名!

高太尉已經弄得這開封府不再是朝廷的,而是他高太尉家的了!

我們上面說到,高太尉把太尉府、白虎節堂都當成了他犯罪的場所與憑藉,豈止如此呢?便是堂堂的開封府,不也成了他殘害良善的幫凶?

孫定的這番話里,還有一句也要注意,那就是「他府里無般不做」,我們上面對此已作了較詳細的說明,在太尉府里的人,從太尉到衙內到老都管到陸虞候到富安,沒有一個好東西,全都毫無正義感、是非心和廉恥心,我們現在再看看,為了完成設計陷害林沖的陰謀,高太尉的太尉府里,白虎節堂里除了上述的那幾個人,又有多少人參與了陰謀:兩個假扮的承局;還有耳房藏著的,太尉一聲令下便衝出來把林沖橫推倒拽下去的那二十餘人,眾多的參與陰謀的軍校以及押送林衝到開封府的人。我們可以想像,在太尉府里,在白虎節堂,只要高太尉喜歡,只要高太尉吩咐,哪裡還有什麼人講什麼良心,講什麼是非,講什麼禮義廉恥,這裡,一切都聽從高太尉權力魔杖指揮,在高太尉的權力魔杖指揮之下,這些人都成了魔鬼!

白虎節堂既已成為陷阱,成為虎窟狼窩,那麼林沖誤入白虎堂,豈不就是自蹈死地!

高太尉左右監押著林沖,也帶上那把作為兇器和罪證的寶刀,投開封府來。恰好府尹坐衙未退,高太尉左右把林沖押在府前,跪在階下,高太尉左右將太尉封的那把刀放在林沖面前,將太尉言語對滕府尹說了。太尉的言語是什麼?就是已經對林沖的罪行進行了定性,要府尹判林沖死罪。

值得注意的是,滕府尹的話。府尹聽完,對林沖說:「林沖,你是個禁軍教頭,如何不知法度,手執利刃,故入節堂?這是該死的罪犯!」

我們看滕府尹這番話,與高太尉的話,有一大不同:高太尉的原話中,控告林沖是三句:「手執利刃,故入節堂,欲刺本官」。

前兩句是行動,後一句是目的。如果沒有後一句,光有前兩句,就是違反規定,是一般的觸犯法律。而後一句才是死罪。

滕府尹的話中,偏偏少了這關鍵的最後四個字,只有前兩句:「手執利刃,故入節堂」。

這表明,滕府尹只承認基本的事實:林沖確實手執寶刀,出現在白虎節堂。但林沖此行是何目的,是何因由,有何動機,卻不加判斷,更沒有認定是「欲殺本官」。

既無「欲殺本官」的目的,或者不能確定這個事實,也就不該死罪。——林沖的一線生機出現了。

而且,仔細揣摩揣摩滕府尹的話,顯然還能感覺到其中的惋惜之情,甚至懊喪之意,埋怨之旨。你林沖也是八十萬禁軍教頭,應該知道法度,卻為何如此大意,上此大當?這是該死的罪過啊。

林沖是個知法度的,這是高太尉和滕府尹都承認的前提。一個知法度的人竟然故入節堂,一定是有別的原因。

在共同的前提下,可以得出的不同得結論:高太尉由此給出「欲殺本官」的結論。而我們,包括滕府尹,也可以得出相反的結論:一定是有人哄騙引誘,設計陷害!

林沖至此,也算是恍然大悟,此前種種跡象,現在也連綴成片,終於知道這一切都是陷阱,也終於知道,高衙內並未善罷甘休,並且高太尉也已深度介入,他林沖已成為他們必欲除之而後快的對象。他把高衙內兩番調戲自己妻子,到自己買刀再到高太尉派承局來呼喚,誘騙自己到白虎節堂,直到被拿,被誣以欲刺太尉的罪名的全過程告訴了滕府尹。

非常有意思的是,滕府尹在聽了林沖這一番敘說之後,卻並無一句言語,只是寫了迴文,讓高太尉手下帶回,並把林衝上了枷刑具,投入牢里監下。

我們看,當林沖被帶到開封府時,開封府尹的反應很有味道:他說的一句話很有味道。

他一句話不說更有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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