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 變化 第十七章 官僚體制的問題

1986年5月22日早晨,紐約市房地產商唐納德·特朗普(Donald Trump)打電話給他手下的一個經理安東尼·格利德曼(Anthony Gliedman),讓其到辦公室來。二人仔細研究了中央公園滑冰場的重建項目,紐約市花了6年時間並投資了約1300萬美元仍沒能完成。5月28日,特朗普主動請求接管此項目,並保證在6個月之內完工。1周後,市長愛德華·科克(Edward Koch)同意了他的請求。不久後,市裡撥出了300萬美元作為施工費用,如有超支,特朗普將自行解決。10月28日,重建工程結束,比原計畫提前1個多月完工,並且比預算少花了75萬美元。兩周之後滑冰場正式對外開放。

許多讀者認為,私營企業的工作效率明顯高於官僚機構,上述事例再次印證了這一觀點。但是,另外一些讀者卻不這麼肯定。他們認為企業是貪婪的,稍不留神就會賣給政府435美元一把的鎚子和3000美元一個的咖啡壺,通過販賣假貨或虛高定價來欺騙美國大眾。照此觀點來看,特朗普還算誠實,但也許這項工程背後沒有這麼簡單,或者市政府給了特朗普極大的好處。不管怎樣,對此事做進一步分析並不容易。

然而,如果仔細分析特朗普及公園和娛樂局(Department of Parks and Recreation)二者面對的激勵約束機制,我們仍能從中看出一些端倪。很顯然,「官僚體制問題」不止一個,而且解決每個問題的辦法在某種程度上各不相同。 第一是責任問題——要讓各機構為各自的目標負責。第二是公平問題——通常指依據明文規定公平地對待每一位公民。第三是回應性問題——對公眾提出的某些要求適時做出回應。第四是效率問題——努力使現有資源發揮最大效用。最後是財務誠信問題——確保建設公共項目時把公共基金用在刀刃上。唐納德·特朗普和科克市長在以上大多數問題上都處於不同的立場。

責任問題

市長想重建滑冰場,但也想盡量減少經營滑冰場所需油料的費用(第一次重建時阿拉伯石油禁運導致能源價格上漲)。為了達到這兩個目的,市政府必須購買一套新的製冷系統,但事實證明此製冷系統無法很好地運轉。當重建滑冰場成為唯一的任務時,特朗普接手了。他可以不必過於擔心能源費用問題,能自由選擇性能最佳的製冷系統。

公平問題

依據法律要求,公園和娛樂局應為承包商提供均等的競標機會。這就是說,工程的每個項目都必須公開招標,而且接受最低報價時,不應過多考慮其信譽和往期工程。此外,州法律禁止市政府僱用的總承包商將工程轉包給分承包商;事實上,該法律甚至禁止市政府預先與潛在投標人討論工程的相關內容,否則將被視為互相勾結。相反,特朗普可以任意選擇信譽最好的承包商來承建滑冰場。

財務誠信問題

為了減少貪污和私下交易,法律規定公園和娛樂局應向每一個投標人提供完整詳盡的計畫;此後,合約內容發生任何變化都要重新協商。特朗普不受此類法律的約束,他可以把尚不完善的計畫交給他選好的承包人,讓其負責重建一個符合要求的滑冰場,並可以在重建的同時制訂詳細計畫。

效率問題

公園和娛樂局用了6年時間花費1300萬美元仍然失敗了,儘管政府受到了公眾批評,但官員們沒有任何經濟損失。特朗普承建工程時所簽訂的合同則是,因超支和延誤所造成的損失都由他自己承擔,節餘則算作他的收益(在這項工程上,特朗普同意不從中獲利)。

格利德曼精準地總結了這種差別反映出的問題:「政府的問題在於它不能輕易說『同意』二字……政府中誰也無權這樣做。做一個決定要15或20個人同意才行。因為要遵循這些煩瑣的程序,工作效率不得不降下來。」

低效

政府不能輕易做決定,也就是說,政府的行為受到制約。受誰制約呢?是我們大家。

赫伯特·考夫曼認為,這些煩瑣的程序是我們自己設計的,「每一條限制和要求的存在都源於需求」。 我們以此來分析滑冰場工程:在改革文官制度時,改革者禁止政府官員從工程建設中獲益;所有承包商應享有均等的機會來競標工程;財政監察人員要求所有的計畫書都要盡量詳細。煩瑣的程序正是為了滿足這些要求,從局外人看來,那些程序就是官樣文章。為實施每一道程序而指派的管理人員被稱作官僚。然而,沒有哪個利益集團要求政府儘快完成滑冰場重建工程,所以缺少相關的監督程序,也就沒有委派任何管理人員監督此事。政策的實施過程要比實現確定的目標更容易遵守規則的制約。

我們總是譴責官僚體制效率低下,我們只是說對了一半。效率是使用資源和產出之間的比率,比率越小效率越高。假如將重建一個滑冰場看作產出,那麼,無論程序有哪些,只要花最少的錢或最少的時間能建造出一個令人滿意的滑冰場,它就是效率最高的程序。從滑冰場這項工程可以看出,特朗普比公園和娛樂局的工作效率高。

但是,從這個角度解釋問題並不全面。根據效率的經濟學解釋(從狹義上來講),效率僅關注一種重要產出,即滑冰場。但對政府來說,關注之處還有很多,如政府的信譽、人們的信心和重要利益團體的支持。當我們抱怨滑冰場沒有按期完工時,我們的關注點全放在了滑冰場這項工程本身。一旦我們抱怨沒經過招標就簽訂合同,或指責官僚們中飽私囊時,我們就會意識到,除了滑冰場工程進度之外還有其他方面值得關注;我們不僅希望政府能完成工程,也希望政府能對過程進行監督制約。如果一個政府遲遲不能建成滑冰場,但工作態度誠實,對所做的事情負責,並能夠適當考慮可敬的選民們所提出的要求,那麼這個政府就是一個講效率的政府。但前提是我們衡量工作效率時,會把所有產出價值都考慮在內。

如果一個政府工作拖拉、任務繁重、開銷大,我們仍認為其工作效率高的話,那就荒謬了。但這些錯誤認識只是因為我們缺少客觀的衡量方法,無法估量政府需要花費多少資金或時間才能維護其在大眾中的信譽,合理分配福利,得到大眾的支持,並實現工程的目標。如果我們具有衡量以上因素的尺度,並且對其價值表示認同,那麼我們就有資格判斷一個政府是否有效率,然後判斷什麼時候它為達到我們期望的目標而花費了過多的時間和財力。但是,我們並沒有一定的尺度來衡量這些因素,對不同因素的重要性的看法也不一致,因此與那些工作目標較少的組織相比,政府總是顯得工作效率低下。

簡單來說,判定一個機構工作效率是否低下的唯一辦法,就是判斷可以被忽視或輕視限制其行動的那些因素。事實上,大部分有關政府機構的爭論的焦點就在於此。警察在打擊犯罪活動的過程中受到限制了嗎?教師在教育兒童時受到法規約束了嗎?發射太空梭時,我們是否過於擔心安全問題?建造大壩時,我們是否過於擔憂受到威脅的瀕危物種呢?在管理郵政業務方面,是否有必要把大多數郵局設在離居民區較近的地方?在滑冰場這件事上,要求所有競標的合同中都提供詳細的說明書,這樣做合理嗎?可能並不合理。但是,如果不這樣做,取得的收益(以較快的速度建成滑冰場)必然會與代價(失去商機的承包商的抱怨,以及今後一些項目中可能出現的勾結和腐敗現象)持平。

即使把所有這些制約因素都考慮進去,政府機構的工作效率可能仍然不高。的確,考慮到官僚們既然不能(一般來說)通過完成工程獲得利益,那麼,他們的工作效率如果不低才會令人驚訝。高效率不會帶來收益,無論多少。

但是,一些批評政府的人士堅持認為效率低下是顯而易見且普遍存在的現象。許多人都記得1984年格雷斯委員會(官方名稱為總統直轄經費管理調查委員會)發布的調查報告。該報告稱,如果對聯邦政府進行適當的管理,可以節約4000多億美元。儘管委員會沒有明說,人們也可以由此推斷出玩忽職守的官僚主義者們正在浪費這4000億美元。 但很少有人能記得,在格雷斯委員會向總統提交報告一個月後,總審計局和國會預算辦公室所發布的聯合調查結果。 總審計局和國會預算辦公室核查了格雷斯委員會提出的節省款項,這些款項是4000億美元的90%。排除重複計算和根本不可能節省的數額及其他有關款項,可以得出:真正能夠節省的數額少於所估算額的1/3。

當然,1000億美元仍是一個不小的數目。但是,我們先不要急著得出結論。這筆錢中的60%需要通過改變政策而非改善管理來節省,如徵收福利金稅,取消某些直接貸款項目,採取新的制度來提高獲得醫療保險的門檻,限制聯邦政府文員和軍人退休的資格,將政府運營的水力發電廠產出的能源以市場最高價格出售。

通過改善管理仍可節約400億美元,但是這個數額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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