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主管人員 第十章 勢力範圍

在羅伯特·S.麥克納馬拉擔任國防部長的七年里,軍費開支大幅增長,從1961年的1950億美元增長到1968年的約2250億美元(按照不變美元計算)。僅在其任內的第一年,麥克納馬拉就增加了60多億美元的國防預算。儘管如此,截至他辭職之時,軍隊高層仍舊把他看作自1947年設立部長之位至今最不受待見的部長之一。

在擔任國防部長的四年里,梅爾文·萊爾德使得國防預算縮減了28%,從1969年的2430億美元下降到1973年的1750億美元(按照不變美元計算)。陸軍失去了一些師級編製,海軍也失去了一批軍艦,軍隊人數也減少了三分之一左右。但即便這樣,萊爾德依然在軍隊中享有盛譽。

第一個注意到這個令人費解現象的人是莫頓·H.霍爾珀林,並對此做了解釋。他認為,官僚機構「通常寧願獲得少一些經費,也要享有更多自主權,而不是獲得更多的經費卻只給予較少的自主權」。 這是因為,官僚機構十分重視自主權或勢力範圍。麥克納馬拉沒有對各個軍事部門的自主權給予尊重,相反,萊爾德卻予以足夠的重視。當前者上任後,他立馬將防務決策權集中到國防部長辦公室秘書處,指定「精明小子」(whiz kids)——由麥克納馬拉帶來的、受過良好定量分析訓練的並在防務事務方面有專長的年輕知識分子——來制定關於武器和作戰理論的關鍵決策。當萊爾德上任後,他縮減了國防預算(當時越南戰爭行將結束),但他把各自的縮減權下放到軍中各部門。萊爾德沒有起用「精明小子」為其工作,所以他十分謹慎,親自就影響軍隊的重要決策與陸軍和海軍上將們進行磋商。 萊爾德領導下的各個武裝力量都享有對關鍵任務的控制權。

自主權並不局限于軍事。多年以來,國會議員一直試圖說服J.埃德加·胡佛,讓他接受聯邦調查局應該承擔起調查販毒的聯邦職責這一提議。如果胡佛點頭,那就意味著聯邦調查局預算的大幅提升。但他沒有這樣做,他堅持認為這項工作應該由隸屬財政部的聯邦麻醉品管理局來承擔。甚至在胡佛去世以後,聯邦調查局高層仍舊抵制國會和司法部讓其承擔解決麻醉品問題的任務。 一直到里根政府時期,聯邦調查局才接受對緝毒局行使監管權;但即便那時,聯邦調查局的很多高層人士,包括被指派負責監督緝毒局的人員,都反對兩個機構的完全合併。

很多年裡,胡佛也一直抵制聯邦調查局職能的擴大,不願插手對有組織犯罪的系統性調查。他用一項簡單的權宜之計就證明了這樣做的正確性,即否認存在任何有組織的犯罪,不論是黑手黨、辛迪加、黑幫還是流氓團伙。1957年在紐約州阿巴拉契亞,紐約州警察局的一名警官偶然發現黑社會頭目聚集在約瑟夫·芭芭拉(Joseph Barbara)的家中開會之後,胡佛的否認變得站不住腳了。儘管如此,胡佛仍然持反對意見。直到他手下的特工們收集的證據充分確認了「全美犯罪委員會」成員,同時黑手黨黨徒約瑟夫·瓦拉奇(Joseph Valachi)成為聯邦調查局的線人後,胡佛的想法才改變。

國務院一直以來都反對將美國新聞署(Uates Information Agency)和國際開發署(Agency for Iional Development)納入麾下。 20世紀40年代末,美國陸軍曾試圖將其空軍部隊分離出去。 農業部在1973年和1974年提議,將食品和營養局——負責給失業者和貧民發放食品津貼的部門——從農業部轉到衛生、教育和福利部。 1968年,當白宮打算把藥品濫用控制局從衛生、教育和福利部中分離出來,並把服務美國的志願者項目從經濟機會局中分離出來的時候,衛生、教育和福利部以及經濟機會局都沒有表示反對。 馬克·蒂珀斯曾對發生在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5個重要的聯邦重組計畫(包括上文提及的3個)進行研究。之後,他又對25個機構獲得或失去一個分支機構的前景的反應進行研究。其中,15個機構試圖尋求擴大或繼續保持其現有的勢力範圍;10個機構拒絕擴編的機會,或者同意砍掉一個分支機構。

以上事例和蒂珀斯提供的數據並不能為下面這種為人熟知的觀點提供證據,即政府機構都具有帝國主義的特性,總是試圖通過擴充新的職能來蠶食競爭對手的地盤。尤其是,事實與戈登·塔洛克(Gordon Tullock)和威廉姆·尼斯坎南(以及其他人)所推崇的理論相背離,這一理論認為官僚機構的人員都渴望將本機構的規模最大化。 誠然,確實存在大量的機構,它們由一門心思想擴充的主管們所領導。但是,同時也存在另外一些機構,這些機構由一些謹小慎微的主管人員所領導。相較而言,我們更多聽到的是前者,原因是,很多意圖擴大自己規模的機構會很張揚(淹沒了小機構所發出的聲音),而後者卻在靜靜地處理自己的日常事務。

主管人員與自主權

處理上述日常事務的時候,各個執行機構需要採取適當的方法把維持整個機構運營的工作量減至最小。維持機構運營是主管人員的特殊職責。 維持運營意味著保證為該機構注入源源不斷的資源。在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公司中,維持運營主要通過資本和勞動力的形式。如果商業競爭不受禁止壟斷的法律條文限制,則維持一個企業的運營也可能需要排除資本和市場的競爭。在政府機構中,維持運營則不僅需要資本(撥款)和勞動力(人員),而且需要獲取政治上的支持。此外,政府機構不受反壟斷法的約束,因此維持運營能夠而且往往確實會消除或妥善處理對手帶來的威脅。

當一個機構的目標深得人心、任務簡單明確、對手並不存在而且所受限制極小,它所獲得的政治支持最高。一種完美的狀況是:一個政府機構希冀自己成為一個城市裡治療癌症的唯一機構,並且希冀在治療方法上不受任何束縛。但在現實中,這些政府機構很難獲得如此美妙的環境。這些機構必須做一些不受歡迎(如稅收)或難於處理(如管理外交事務)的工作以及許多其他機構正在從事的工作(如搜集情報或者抓捕毒販),同時它們必須在無數委員會、利益集團和新聞記者挑剔的注視之下完成這些工作。它們也面臨經費不足、任務複雜、競爭對手眾多和約束重重的局面。

那種認為所有機構都想增加財政預算的觀點忽略了一個經常出現的事實,即一方面是預算得以擴大,另一方面是任務變複雜了,競爭對手增加了,約束因素也增多了。兩個方面之間存在一種博弈。如果另一方面的條件都是一樣的,那麼預算越大自然就越好。但是,另一方面的所有條件是不一樣的,其中之一,我稱為自主權。

菲利普·塞爾茲尼克將自主權定義為「足夠允許一個集團解決問題並保持其獨特性的狀態」。 塞爾茲尼克的定義有兩個方面,一是外部因素,二是內部因素。自主權的外在方面,即獨立性,相當於「許可權」或「管理範圍」。自主權較大的機構擁有壟斷權(就是說,它們在政府機構中對手很少或者沒有對手,而且上級施加給它們的約束力也很小)。自主權的內在方面就是共識和使命感,即對機構內部核心人物共有的和普遍贊同的理解。

財政預算的增加可能會削弱機構的自主權,這會經常但並不總是遭到反對。軍方之所以不喜歡麥克納馬拉,是因為他通過減少軍方在武器和理論問題上的決策權來削減各部門的自主權。麥克納馬拉給了各部門很多經費,但這一事實並不能彌補各個部門在任務獨立性方面的損失。

農業部不情願執行食品券分配計畫,部分原因在於發行食品券的工作包括一系列與農業部的傳統使命(即幫助農場主)截然不同的任務,另一部分原因是負責發放食品券就意味著對那些與福利項目(而不是農業項目)相關的國會委員會和利益集團負責。如果食品券項目規模不大的話,農業部或許不會擔憂;但在20世紀70年代初,當農業部部長意識到該項目不久就會佔整個農業部全部支出的三分之二份額時,他感到了惶恐。這樣的數額實際上意味著什麼呢?農業部一個官員做出了如下表述:「我們不得不對各種欺詐、各種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進行全面追蹤,而這樣的工作會佔據我們全部的時間和精力。」 有人懷疑,困擾他的不僅有所抱怨的經濟代價,而且還有政治代價。

聯邦調查局不想捲入與毒品和有組織犯罪相關的工作中,是因為這些工作可能需要它付出很大的組織代價。如果一個組織有擺脫政治約束的自由,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它過去在道德和效率上所建立的聲譽。在調查毒品和黑手黨的工作中,聯邦調查局就會面臨進行偵查工作所固有的受賄的可能性。它還可能遇到指責,原因是該局沒有像以往解決綁架和銀行搶劫問題那樣「解決」販毒問題。此外,聯邦調查局的使命——基於尋訪民眾進行謹慎控制的調查——會因為接受新任務而受到折損,這些新任務包括喬裝混入毒品交易現場和假扮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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