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回台北 口欲橫流 當煙灰缸成為違禁品

被迫要做偷雞摸狗的事情,卻實在不能責怪別人,要怪,只能怪自己。

就怪自己不守規矩吧,酒店房內明明不準抽煙,我卻偷抽,雖然沒被罰款,但遭「提提你」一下,亦是感覺非常不良好。

全球流行禁煙,台灣也不例外,而且一禁就比別人禁得凶,所有室內空間一律全禁,沒有豁免,管你是良好場所抑或不良場所,都不準。因此酒店根本不設抽煙房間,要抽,就得站在酒店門外,住房沒法再像昔日般躺在大大的浴缸內,飲杯紅酒,抽支雪茄。

我其實已經戒了八成煙,但仍有occasional smoking,一來是碰到抽煙的朋友會忍不住做「伸手黨」,問對方索煙減壓;二來是離港工作,回到酒店,整個人放鬆了,但孤獨感也重了,便抽雪茄解悶。因此每次在機場檢查完證件,立即去duty free買盒小雪茄帶上機,在外地大抽特抽,回港登機前,把沒抽完的雪茄丟進垃圾桶,繼續維持「心裡有煙,家中無煙」的自定義規律。

此番到台北,亦是如常,入住酒店時才記起全盤禁煙,但又實在累得不想站在街頭吞雲吐霧,於是把浴室洗手盆旁的肥皂碟拿到客廳權充煙灰缸,享受一下口舌之樂,以為只要不把煙蒂留在房內便神不知鬼不覺,豈料其後出門談事,凌晨回到房間竟見有人透過門縫塞進了一張紙條,上面寫著「溫馨提提你」:煙害防治法已經生效,一旦違例吸煙,罰款五萬新台幣!

大人大姐被提醒,頗為不是味兒,因此決定——不是不抽,而是坐在浴室抽,並開啟花灑,讓煙氣跟隨水氣一起被抽氣機扯走,相信應可瞞天過海了。

台灣禁煙可不是開玩笑的。後來問問朋友始知,食肆若准客人抽煙固然要罰,但竟連被發現店內擺放煙灰缸,亦要罰五萬新台幣,不可謂不重。我笑問,難道煙灰缸不可以是藝術品嗎?若朱銘弄出一個售價數十萬新台幣的「煙灰缸木刻」收藏品,或楊惠珊弄出一個售價上百萬新台幣的「琉璃煙灰缸」,只是擺放裝飾店面,也不行嗎?

朋友聳肩答不出來。禁煙令下,煮鶴焚琴,若不希望荷包破財,也就唯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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