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好久以前(真的好久,但又恍如昨日)曾因採訪需要而在曼谷住了好一陣子,是斷斷續續地住,以曼谷為中心,申請那時候仍處於半鎖國狀態的緬甸、越南、寮國、高棉等地的旅遊簽證,每次一等往往就是兩個星期,在這十四天內,無所事事,青春年少,曼谷的每個街頭、每間酒吧、每座寺廟幾乎都被我踏遍了。
這樣說好了:在無家無伴無牽無掛的好年頭,幾乎沒有任何瘋狂的事情沒有做過;只是,嗯,沒法寫。
那年頭確是遇上好彩數,雜誌社老闆是慷慨之人,派出去採訪幾個月,吃的住的花的,他全包。但由於計算的是同一筆賬,住得稍貴,吃的和花的便是少了,我對居住環境比較不在意,酒店愈廉價愈好,寧願把錢省下來用在吃喝玩樂上面。所以,我住過最便宜的地方是,免費的街頭。
或許那只是酒精作用下的結果罷了。那歲月,每晚十點過後即到酒吧區Patpong報到,海明威早已說過,對作家來說,最好的居所是在煙花之地旁邊,白天閉門寫作,晚上遊樂放鬆,創作靈感常可在看盡人間滄桑後而得;雖如瘂弘《溫柔之必要》詩內所喻,「君非海明威」,但沒人搶得去你夜夜笙歌的權利呀。
我說的酒精作用當然是發生在夜夜笙歌之夜裡,Patpong有一間半露天的酒吧的老闆是美國退伍軍人,打過越戰,殺過越共,停戰後乾脆留在曼谷,娶了老婆,開了酒館,由一個精壯的軍曹變成一個渾身橫肉的大肥佬。我是熟客,他給我看過舊照片,手臂上的蛇紋刺青從年輕時已在,其後只是顏色淡了,面積也隨著手臂的高速肥腫而擴大了,見證著主人的斑駁變化,不離不棄。
就在一個八月的夜裡,在Patpong喝酒聊天到半夜,打烊了,仍不願走,繼續與善男子善女子蹲坐在街頭有一句半一句地談著、笑著,哈,我曾是「異域夜青」,別小看我。而談笑不知到何時,竟然睡著了,或醉去了,當朝陽刺目,發現自己躺在街頭轉角的樓梯口,如廢物、如垃圾,靜待時間清理。
站起來,提著滿心愧疚,回到唐人街外圍的小旅舍,記憶中,好像是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