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胴體」原是「屠體」

(一)

中文大學一名女學生遭男同學在宿舍內安裝隱蔽攝錄機偷拍她更衣的情景,前後拍了五個月才揭穿出來。《明報》上星期有一篇社評論《中大必須亡羊補牢,為受害女生鳴不平》,說到一個人的私隱權受到這樣粗暴的踐踏,中文大學及法律援助署和平等機會委員會等機構都應該替這位女學生出頭討個公道。社評說,受害女生如今最需要的是一紙法庭頒令,要求偷拍照片的男生交出所有與女生有關的紀錄(如果有的話),並禁止任何人私藏和發佈這些紀錄,好讓那位女生可以安心繼續過日子,完成學業。

這篇社評一筆點出案件的癥結,說明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法律責任,立論精闢,殊可敬佩。我讀完全文,只對文中「胴體」一詞生疑,擔心可能不甚貼切。社評那句話說:「在一個女孩子的私人房間內擅自裝設攝錄機,偷拍人家的胴體,雖技術上不致構成非禮罪,卻顯然侵犯了當事人的私隱權,並造成了性騷擾。」。「胴體」這個詞,好多年前就有人拿來形容艷星的玲瓏身材,語帶猥褻。按《玉篇》上說:「胴,大腸也」,豬腸因稱豬胴。「胴」也指軀幹;「胴體」其實是指牲畜屠宰後的軀幹部分,《辭源》於是說「胴體」即「屠體」:「家畜屠宰後的軀幹部分。商業上豬的屠體指除去鬃毛、內臟(保留板油及腎臟)、血、頭、尾及四肢下部(腕及跗關節以下)後的整個軀幹;而牛、綿羊則須再除去皮。」《現代漢語詞典》(補編)「胴體」條則說:「軀幹,特指牲畜屠宰後,除去頭、尾、四肢、內臟等剩下的部分」。「正編」中「胴」字只標兩個意思:軀幹;<書>大腸。由此可見,形容女性身體用「胴體」未必恰當,也帶侮辱。再說,案中那位受害人並不是出賣色相的艷星,而是大學的女學生,用「胴體」去形容既冒昧,連用「玉體」也顯得輕佻,不如直說「身體」來得莊重。

(二)

「肢體語言」向來是比較敏感的傳意方式。中文形容女性的身體各個部位常常因襲文言文說法,用「玉」、用「纖」、用「粉」、用「冰」、用「雲」,用多了反見陳腐。英文有body English之說,喬志高先生的《最新通俗英語詞典》說:語言不一定要動口,還有所謂「身體語言」(body language),包括一切傳達情感、意旨和思想的身體動作和面部表情。他說,「眉飛色舞」和「眉目傳情」,「趾高氣揚」和「脅肩諂笑」、「搔首問天」和「鞠躬如也」,都是傳達信息的「身體中文」。英文的body English 比較狹義,多半用於體育,尤其用於高爾夫球和保齡球兩種運動上。打高爾夫球揮捧擊球進洞之際,球未進而擊球者故意誇張順勢動作,彷彿想用身體助球以一臂之力,那就叫做 to use body English了。

寫女人的身體講究的是符合「被寫者」的身份。杜甫描寫楊家姐妹游春情景的《麗人行》,從「三月三日天氣新,長安水邊多麗人」到「炙手可熱勢絕倫,慎莫近前宰相嗔」,就算心中很想多看兩眼親近親近,通篇用字遣句倒是乾乾凈凈的,讀來不會教人想到楊貴妃的「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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