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司的中文信

(一)

舊日處理信件的檔案卷宗有「來鴻」與「去雁」之分類,「來鴻」集存的是人家的來信,「去雁」收的是自己致別人信件的副本。鋼筆寫的信多用複寫紙過底留下副本,毛筆寫的信則複寫紙派不了用場,要重抄一次留為副本。我小時候放暑假常常奉命到父親的治事處去抄寫他用毛筆寫的公函,抄完歸檔。有些字他寫得潦草,我認不得,又不敢問他,只好依樣勾勒,應付過去。抄信雖是苦差,卻也可以趁機練字,一知半解學到幾招應用文的格式和句法。那是美好的老日子。

(二)

人家寫來的信叫「來信」,自己寫去的信叫去函,來去分明。公務員事務司林煥光致梁銘彥公函草擬本,開筆竟是「梁先生:我來信通知你,政府正在考慮根據殖民地規例第五十九條,飭令你基於公眾利益理由退休,因為政府已對你作為人民入境事務處處長及作為一個紀律部門的首長失去信心。」我很贊成今日公函不妨用語體文寫,不必文言。但是,寫語體信也有一些難處。第一,稱呼用「你」總嫌鹵莽。第二,敘事的先後秩序不可過分洋化。第三,為了句子簡練,「文」一點的字和句似乎很難完全避掉。這就要命了。林煥光信上這段話,中文可以寫得更像中文:「梁先生:政府向來重視各級公務員的操守和品德。台端出任人民入境事務處處長,又是紀律部門的長官,政府幾經觀察,對台端的表現終於失去信心。我們為了照顧公眾利益,正在考慮引用殖民地規例第五十九條,飭令台端退休。特此致函通知」。

(三)

林煥光這封信完全用英文的思維和措詞撰寫,諳英文的人讀了不難捉摸其用心,中國人讀來卻是不通的。信的第二段是這樣寫的:「根據所得資料,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以下簡稱廉政公署)曾對你有否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作出調查。雖然該署在今年四月已作出結論,認為對你的指控並未得以證實,而你亦被知會此結論,但廉政公署的調查揭發了一些資料,足以令港府質疑你是否適合繼續在港府服務。出任部門首長的政府人員,無論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其私人生活里,都應以身作則,表現高度的操守及紀律。作為一個政府賴以執行法紀的紀律部門首長,在此方面的標準應更高,無論在任何時候,他都必須極為審慎處理自己的財政和投資,以免影響其公職地位,或讓人覺得其公職地位受到影響。」

這種信當然不容易寫,既要符合公務員事務司的身分,又要給入境處長留三分顏面。我試試用中國人的思維去變一變這段話的文氣:「根據手頭資料,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曾調查台端有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之嫌。該署今年四月認定無法證明指控屬實,隨即致函台端交代。但是,這次的調查,其實已然揭發一些情事,政府因此考慮到台端留任現職恐有不當。政府部門首長在公在私都應以身作則,要重操守,又有紀律。紀律部門既是執行法紀部門,部門之長,品德標準的要求自應更高,時時不忘以最為審慎的態度處理個人的財政和投資事務,以免影響公職地位,甚至牽累職守。」坦白說,這樣寫才是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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