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勾引,言語調戲

(一)

王振忠新書《斜暉脈脈水悠悠》里有兩篇文章講紹興師爺,非常精采,一篇題為《一張苦嘴,一把筆》,另一篇是《作幕吃兒孫飯》。清代人學當刑名師爺也叫「習申韓之學」。「申」指申不害,「韓」即韓非子,「申韓之學」就是「法家者流」,周作人所謂「師爺筆法的成份從文人方面來的是法家秋霜烈日的判辭,腐化成為舞文弄墨的把戲」。聽說,有位在牆外解手的男人,見樓頭有一女子無意間正朝這邊張望,輕薄之心頓起,連忙指著自己的私處給她看,那女子羞憤難當,自盡身亡。據清代法律,調奸致死要有「手足勾引」和「言語調戲」等情節才能入罪,那男人既不開口調戲,也不動手勾引,實在難以重判。有位師爺於是筆挾秋霜,判道:「調戲雖無言語,勾引甚於手足」。王振忠說,此處「雖無」和「甚於」用得最巧妙,因為兩個虛詞造出了朦朧感,可以閃爍其詞,羅織罪名。從字面上看,那男子真是又「言語調戲」,又「手足勾引」,大可「殺無赦」。

(二)

師爺都靠搬弄文字語言吃飯,書要讀得多,腦筋要靈。有一位紹興師爺說:「我們這些人因科舉揚名不成,轉而尋找職業謀生,只有習幕一途,與讀書最為接近,所以從事的很多」。這些高手化鹿為馬,指紅為白,造孽不少,所謂筆孽深重,冤讎越結越多。莎士比亞有一齣戲就說要殺絕天下律師(「The first thing we do, let''s kill all lawyers」)。都頭武松在紫石街殺嫂祭兄,在獅子橋酒樓斗殺西門慶,拎著兩個血淋淋的人頭到縣衙投案自首。雖說「奸案格殺勿論」,前提是「奸所登時捉獲」,那是「捉姦要拿雙」。西門慶的兩個小舅子正好用了「屍分兩地」而不是通姦場所捉雙去入武松的罪,武松終於脊杖四十,臉上刺了兩行金印,發配孟州牢城。

(三)

王振忠說,武松要是碰上一個善辯的師爺,或許可以逍遙法外,免受皮肉之苦和牢獄之災。光緒年間,廣東有一婦人隨人私奔,本夫於逃後兩年才在數里之外找到姦夫淫婦,揮刀斬殺。有人援引「奸案格殺勿論」要求無罪開釋本夫,部員硬說不是奸所登時捉雙而殺,不肯放人。當時總督門下一位師爺大筆一揮,改定判詞說:「竊負兩逃,到處皆為奸所;久覓不獲,乍見即為登時」。此獄不可動矣。原來偷情男女一旦私奔,天地間到處都是他們的床,因此,本夫任何時候捉到他們,即使是在菜市場里,也算登時捉到姦情。這是強辯,卻辯贏了。文字可以這樣狡獪,師爺夜裡還睡得著覺才怪。

有個民婦與人通姦,姦夫殺死其夫,縣令因民婦非同謀,只以「七出」處置。某師爺說,《春秋》有誅意之法,趙盾不討賊,就等於弒君;許世子不嘗葯,就等於弒父。據此,淫婦不可縱容。結果處以死刑。從此,這個民婦變為女鬼,天天來討師爺的命,師爺不堪所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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