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教人養小叔子

港澳辦主任魯平短短一個星期之內兩次接受美國電視傳媒訪問,先是美國廣播公司,然後是美國有線新聞網路,都用英語答問。在第二次的訪問里,魯平明確指出九七後香港新聞界絕對不可以鼓吹兩個中國,也不可以鼓吹香港和台灣脫離中國而獨立,但香港人可以繼續發表批評北京政府的言論。香港關心九七後新聞自由的團體和個人都對魯主任的談話表示意見,有的認為這樣做等於限制了新聞的自由度,有的認為這樣做是「很應該」的。我注意的是魯平用的英文字。英文advocate當然是擁護、提倡、主張、鼓吹的意思;媒體報道中國大陸、台灣、香港乃至世界任何地方的某些個人或團體鼓吹兩個中國或者地方獨立的言論,那是報道新聞,並不表示媒體本身在鼓吹這樣的言論。報刊上的社論、評論、副刊文章提倡或擁護或鼓吹兩個中國或者地方獨立的言論,那也許才是魯平認為「不可以」的做法。Repe 和advocacy journalism 畢竟不同。魯平當然明白。

香港的新聞工作者渴望九七之後可以保住香港的新聞自由,那是正常的現象。北京政府擔心九七之後香港的媒體完全不受控制,那也情有可原。制度和理念這樣不同的兩個地方,一旦化為一體,難免要有一大段適應期。香港新聞行業一向受西式新聞信念的薰陶,力求扮演監督朝野風紀的角色。Walter Lippman入行多年,堅信講交情是新聞工作之大忌;任何客觀的報人都做不了總統的朋友("yism is the curse of journalism. After many years I have reached the firm clusion that it is impossible for any objective neerman to be a friend of a President")。國內官方媒體這方面的體會不可能這樣深刻。但是,做不了總統的朋友並不就等於做得成讀者的朋友。在西方和香港這種商業挂帥的社會裡,媒體始終不能擺脫市場主導的陰影;媒體企業化的時代甚至扼殺了文人辦報的許多優良傳統。普及報紙的經濟效益不斷在搖撼高質素大報的信心:新聞莫非真的要做到王媽張嫂看了大叫「我的老天」才算成功?("News: anything that makes a woman say, ''For heaven''s sake! ''")這些大報既然不能隨隨便便捧出橫陳的玉體,只得努力獻上政客的屁股,萬一報道失實,不外「公然詆毀,私下道歉」("With regard to modern journalists, they always apologize to one in private for what they have written against one in public")。九七之後,馬照跑舞照跳,就是不可教人養小叔子跟人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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