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自然與造作 引言

《老子》25章中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他用這一逐層鋪墊的句式,無非是要凸顯「自然」這一最高原則,凸顯「自然」是大道的本性,凸顯「自然」作為天地萬物和人類的終極價值。「道」雖是天地之根和萬物之本,可「道」的本質特性或基本原則就是「自然」,因而崇尚「道」也就是凸顯「自然」的價值與原則。

不管是為人、治國、用兵、養生還是審美,在每一個領域老子都崇尚自然。自然生成的東西樣樣真而且美,一經人的手就變得造作而又醜陋。隨著人類的發展和文明的推進,人為的東西越來越多,自然的東西越來越少,就是大自然也經過了人工的雕琢,至於人自身就更是如此了。

人類並不是越文明就越自然,相反越文明就越不自然甚至越反自然。現在難得見到赤身裸體的粗野,可也難得見到剖肝露膽的赤誠;難得聽到高聲大氣的粗魯,可也難得聽到發自內心的聲音。我們從一個人的表情不能了解他的內心,從一個人的語言不能了解他的思想;笑不見得就真的高興,哭也未必就真的悲傷;到處是言不由衷的應付,到處是客客氣氣的敷衍,人間難得是真情。老子說,要想人類能生活得幸福,彼此能夠真誠相待,大家就得重新回到赤子的狀態——純真、自然。

這一章我們將闡明什麼是自然,我們又怎樣才能返回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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