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 50、扔掉自我意識的場所

我在尋找那個曾經扔掉自我意識的地方。自己給自己拍照片被稱為「自拍」,凡能做到這一步的人,自我意識都是正常的,但我做不到。

自拍時,有的女人努力睜大眼睛,一心想擺出可愛的樣子,這是值得讚美的表現。與此相比,那種睜大眼,嘴角往上翹的男人多少有點兒缺少自我意識。照片拍得好一些是普通的欲求,因為誰都有自我陶醉的感覺。難道我們聽不到這樣的聲音嗎?「睜大眼自拍自戀,讓人不舒服。」或者是:「有人雖然覺得自戀並不舒服,但只是想拍個好照片而已。」這下,天可以放晴了。我雖然憧憬這樣的人,但自己卻做不到。

二十九歲的時候,我出版了第一本書,封底印了我的照片。我沒有拍照片的習慣,過去的照片都是別人擺弄的,我並沒有自行設計。因為自拍是做不到的,總是請誰來拍一下。我把平時一起玩的兒玉叫到咖啡店,告訴他我面臨的現狀。兒玉聽罷,順手拿出數碼相機,把鏡頭對準我,按下了快門。

「你幹什麼?」見我皺起了眉頭,兒玉一邊確認拍好的照片,一邊笑眯眯地說:「拍成了,很像新銳的先鋒作家啊。」說著讓我看了照片。

這可不行呀!我既不是作家,也不是新銳與先鋒,看了這張照片的人大多數都會嘲笑這傢伙假裝作家。我不願意假裝,這時,好像聽見他說:「做個怪臉拍不就行了嗎?你不是個藝人嗎?」我完全沒弄明白他的意思。這比假裝作家還假。裝樣子不挺好的嗎?不管周圍怎麼看,為了自己第一本書刊登一張怪臉照片,很男人,氣質很棒!不過,我是個小人物,沒有那麼大的氣場。儘管世上的人都不知道,但我周圍的人都知道。讓我自拍,就跟一位很土很不起眼的老派中年教師在文化節上高唱The Blue Hearts的一樣……不過,這也不一樣。文化節有反差效果,還行。我平時說喜歡搖滾樂,但周圍的人都笑話我不適合。這跟那種音調高的學生唱,卻不能唱出高音的狀態非常相似。

怎麼弄才好,我也不明白,前後試了好幾種方案。

拍我閉著眼,任風吹揚頭髮,顯示出自然自在的狀態;拍我在奔跑,手在晃悠,跟英國搖滾樂的唱片封面相似;拍我認真的面孔,活像個無憂無慮的詩人,戴上黑帽子,又像犯有前科的罪犯;拍我咬緊牙關吃飯,估計會當成名叫《原拳擊選手重返擂台》的新書封面照;拍我用力跳起來,既不像朋克,又不像瀟洒的青春偶像。結果是什麼都不像,只留下了不愉快。

沒辦法,兒玉嘟囔「肚子餓了」,我也有同感。如果吃飯吃到覺得真好吃的那個瞬間,估計是無法客觀看待自己的。

於是,我們去吃了最喜歡吃的蕎麥麵,吃的時候,讓他拍了幾張。由於沉醉於美食,忘了還有相機拍照,在忘我的情況下,終於拍出了自然的風格。

回到家後,一邊淋浴,一邊把髮型弄得像奧特曼一樣,這時才發現使我扔掉自我意識的場所,其實就是洗澡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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