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 37、幡谷的足球場

我高中的時候一直踢足球,幾乎沒有一天不踢的。畢業後,為了當藝人,我來到了東京。因為要當藝人,所以必須要跟以往的自己告別。我把最喜歡的球鞋和足球都放在了老家,心裡發誓再也不踢足球了。

我進了吉本培訓班,有個前輩問我是不是踢過足球,我告訴他踢球踢了十年,他說有比賽,讓我參加。沒到兩個星期,老家把球鞋和足球寄給了我,心裡曾經發過的誓也就此消失了。足球場在幡谷,我參加的足球隊是由藝人組成的。話雖這麼說,我一直到高中都是在實力很強的球隊踢的,練球也是跟職業球隊或者二線隊員們一起,所以對草根足球沒想動真格,能讓在場的大家高興就可以了。

比賽開始了,跟我想像的完全不一樣,大家的水平非常高。有一個大叔的髮型很像從巴西回來的日裔第三代,他跟我一個隊,踢得很出色。他就是前輩藝人Penalty組合的Waki。還有一個後衛,無論是傳球,還是帶球過人,一直到最後射門都很厲害。他是Penalty組合的Hide。另外,還有一個梳分頭戴眼鏡的,身上就像穿了一件西裝一樣出現在足球場上,他是守門員,接連守住了高難度的球,他是前輩藝人,Karika組合的林桑。

這時,我受前輩的球技刺激,全力跑位,用頭頂球,卻被裁判判了犯規,因此又跟對方吵了一架,我心中的誓約就這樣簡單地毀掉了。足球賽開心不說,我甚至碾壓了若干前輩隊友!

從那以後,我們每周在幡谷踢足球,已經成了習慣。過了幾年,前輩們都忙了起來,參加的人數雖然變少了,但還是堅持了一段時間。然後,球隊解散,再也沒有藝人組成的足球隊了,一些零散的球隊偶爾集中到一起踢踢球,僅此而已。因為誰都上了年紀,體力衰弱,再也不能跟以前一樣運動了。不過,唯有三人組合B Kousu的前輩Habu跟別人不一樣,我十九歲時跟他一起踢球,十年過去了,他還一直踢,而且比以前速度快了,強了,踢得更棒了。

人到了二十五歲以後,不再講究什麼強壯了,只是把踢足球當成單純的娛樂。那個時候有一次機會跟陌生的球隊踢球。對手是學生足球隊,領隊的問我:「你們是什麼球隊?」我回答:「就是個公司的隊。」然後,我半開玩笑地佯作發出指示說:「課長傳球」,「辦事員跑位」。這要真是公司的隊,才不會這麼說哩。對手對此半信半疑。這時,那個梳分頭、戴眼鏡的林桑才來,晚了幾分鐘。不光是我們,連對手都嚷起來了:「部長來了。」這個震懾力太強大了。不用說,那場比賽因為部長踢得精彩,我們隊贏了。

後來,Karika解散了,林桑不當藝人了,B Kousu也解散了,Habu現在單獨一個人繼續當藝人。一直到今天,只要在劇場見到當時一起踢球的夥伴們,大家還是興緻勃勃地議論足球,這從我們十多歲開始從來就沒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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