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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能像某個年老的北歐海盜 一樣。我要讓執事們把我抬到這兒放在聖餐桌下面,像點燃火炬一樣點燃這艘古老的船,讓它和我一起駛向來世。儘管事實上我希望他們能省下那張桌子。他們肯定會。

就連至聖之所也會坍塌。濃重的黑暗化為明媚的陽光,上帝的神秘變得更加輝煌。我珍貴的「寂靜寶庫」也會四分五裂,巨大的沉寂化為烏有。但是,感謝上帝,他們會等到我死的那天。

有時候我幾乎忘記自己寫這些東西的目的。我是想告訴你倘若我能看著你長大一定要告訴你的事情。我相信這些事情能把我變得像個父親一樣教導你。當然有十誡 。我想你對第五誡特別熟悉:「當孝敬父母。」我特別指出這一條是因為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條都是根據刑法、民法以及社會習俗強迫人們必須做到的。第十條是不可強制執行的,即使自己願意服從,即使出於天下最好的願望,還是經常被人們違反。我已經十分坦率地對你講過,看見別人結婚,看見所有人家都兒女成群,尤其鮑頓家,我心裡就非常痛苦——不是因為我想要人家的孩子,是我想有自己的孩子。我想,所謂貪求的罪惡就是,甚至你最愛的人擁有你想有卻沒有的東西時,心裡感覺到的那種怨恨和痛苦。從「愛人如己」的觀點出發(《利未記》第19章第18節),沒有什麼比貪求更容易使人墮落。你覺得那種貪慾在你的心裡,在你的骨髓里。所以從這個角度看,這條戒律是有教育意義的。我從來沒有真正成功地遵循過這條戒律:你不能貪求。如我所說,我避免違背它的辦法就是儘可能多地獨處。我敢斷言如果我自己就接受所謂貪求是人不可避免的慾念,我履行天職的辛勞會更有成效。就像保羅那樣,就像身上扎著一根刺,可以這樣說。「與喜樂的人要同喜樂。 」我發現要做到這一點,太難太難。倒是和別人一起哭泣,我做得更好。我不是當笑話給你講這事,只是覺得很可笑。

如果我曾經活在這世上,你就會從我身上學到許多東西,有好的,也有壞的。我想告訴你,我失敗在哪裡——如果這些失敗重要到足以得出真正應該引以為戒的結論。這次失敗當然屬於此列。

不過還是先回到尊重你母親這件事情上吧。我想第五條戒律夾在與崇拜上帝有關的戒律和以正確的態度對待他人的戒律之間,自有道理。我一直納悶「十誡」的次序是不是按其重要性排列。如果確實如此,尊重母親比不能犯殺人罪更重要。這種觀點看起來不同尋常,但我還是願意接受。

或者人們認為這些戒律是不同的法律,不能按其重要性加以比較。如果按崇拜對象的次序排列,尊重母親可能放在最後,可是如果按正確行為的次序排列,就應該放在第一位。我想這種觀點頗有說服力。

使徒 說:「要彼此推讓。」還說:「恭敬人。 」這條戒律包含的內容卻狹窄得多。從前的評論者經常說,戒律中「你的父親和母親」是指有權管你的任何人。好長時間人們就這樣認為,這種解釋帶來許多害處。比如,奴隸制就是「父權制」的產物。任何人碰巧有權管你,就是你的「父親」!於是這個世界就出了一些兇殘、狠毒的「父親」。「你是什麼意思,壓榨窮人!」經文里有沒有什麼地方說,「給孩子們好吃好喝,卻把父母兩手空空打發走?」沒有。因為父母不能等同於富人或者有權有勢的人。《聖經》里沒有一個父親兇狠地對待自己的孩子,而《聖經》里的富人和權貴經常那麼狠毒。如果尊重權威僅僅意味著不要忘乎所以,公然蔑視權威,那就真正降低了「恭敬」這個字眼用於母親身上時的價值。它就不會足夠美麗、重要到被放到「十誡」的中心,哦,看在上帝的分兒上。

我認為第五條戒律一定刻在第一塊牌匾上,列於那幾條要求正確崇拜的法律之中。因為正確崇拜首先需要正確理解(見《羅馬書》 第1章)。在這個問題上,《聖經》要求你正確理解那些你非常熟悉、深刻了解的人。你只有尊重與自己不相干的某個人,才能真正完成自己的責任與義務——對相互親密、相互理解的人表示尊重。如果所有這些做法有利於父母的話,我願意再次指出,《聖經》里的人物給我們樹立了身為父母始終如一的好榜樣,那就是他們都尊重自己的孩子。我覺得,關於這一點,值得注意的是,不是亞當,而是上帝譴責該隱。以利 從來不譴責他的孩子們。撒母耳也不譴責他的孩子。大衛 從來不責備押沙龍 。最後可憐的老雅各在為他的兒子們祝福的時候,才責備了他們幾句。這也是一件不同尋常、耐人尋味的事情。

還有一篇講道的經文,那就是《福音書》中關於「浪子回頭」 的故事。我應該問問鮑頓,他有沒有注意到這個故事。他當然注意到了。當然。我必須再想一想這件事。

我在這個問題上的看法是,上帝的仁慈、神的眷顧,給我們大多數人造就了一個尊重的對象。孩子有父母尊重,父母有孩子尊重。我就非常尊重你正直的人品、善良的心。你的母親對你真是怎麼愛也愛不夠,怎麼驕傲也驕傲不夠。你生命中的每時每刻她幾乎都關注著。她愛你就像上帝愛你一樣,發自內心地愛,從骨子裡愛。這就是對孩子的尊重。你看,愛某一個人的存在猶如神的愛。你的存在是我們的快樂。我希望你永遠不要像我一樣渴望有個孩子。可是,哦,當你終於到來的時候,那是一樁多麼美妙的事情。將近七年,我一直享受著你帶來的幸福,這是上帝多麼大的恩賜。

至於孩子尊重父母,我認為必須加以引導,因為父母是更大的謎團,從某種意義講是陌生人。我們的生命已經過去那麼多時光,就連你母親也是這樣,儘管她比我小一代還多。但是她走到我身邊的時候也已歷經風霜。我的意思是我們倆結婚的時候她已經三十多歲。如我所說,那些年她一定經歷了許多苦難。我從來沒有問過她,但是生活讓我學會一件事情,就是知道根深蒂固的、已成習慣的悲傷看起來是個什麼樣子。看到她,我心裡就想,你從哪裡來,我親愛的孩子?那天,剛開始做祈禱她就走了進來,在最後一排椅子上坐下,抬起頭看著我。從那一刻起我眼睛裡就只有她那張臉。有一次我聽見一個人說基督教徒崇拜痛苦。事實當然絕非如此。但是我們的確相信,這裡有一種神聖而又神秘的東西,這樣說也無可厚非。她臉上有一種總讓我覺得要去努力勝任的東西,好像那裡面有種真理要檢驗我說的話是否正確。那是一張很漂亮的臉,非常聰明,但是悲傷「嫁接」到聰明之上,可以這樣說,直到合二為一。我相信悲傷之中有一種尊嚴,僅僅因為那是上帝美好的願望。他覺得應該這樣。他永遠把被打入底層的人們提升上來。這並不是說,製造痛苦或者本來可以避免卻非要無端自找痛苦是正確的,認可痛苦本身的價值是一件危險的、不同尋常的事情,所以我想非常清楚地表明自己的看法。那就是,上帝站在受害者一邊,反對迫害他們的人。(我希望你熟悉先知,特別是以賽亞 。)

你母親從來沒有談起過她自己,真的,從來不承認她生活中有過任何憂傷和痛苦。這是她的勇氣,她的驕傲。我知道,你將為此而驕傲,與此同時你要記住,她能做到這一點,需要非常非常巨大的溫柔和善良。因為從來沒有人有過這樣的勇氣,也沒有人需要這種勇氣。年紀尚輕的時候你也許認識不到這一點。教堂里人們對她的態度常常讓我擔心。她對誰都敬而遠之。她禁不住這樣做。於是別人也對她敬而遠之。從另一方面看,我經常想,她和我很相配,不管從外表看我們之間有多大的差異。因為我飽經滄桑,可以理解她。大家對她並不是不友好,他們會給她她願意接受的任何幫助。但是大多數人不像我,看不到她身上的青春活力。我相信在他們看來她甚至有點嚴厲。

我給她寫了一封信,吩咐她一些應該做的事情。我還想把下面的內容加進去——過去好多年裡,我給過別人一些錢,算不上太多,但也佔了我薪水相當大的一部分。一般來說我都編故事說,是一筆忘記了的救濟基金,或者匿名人的捐款。他們相信不相信很難說。那時候我沒想到自己有朝一日也會有妻小,所以如我所說,不把這事兒記在心上。我沒有做過什麼記載,也記不得在什麼情況下,給過什麼人多少錢。教堂的修繕費,比如換窗玻璃、買油漆,都是我掏的腰包。大家都有過艱難的時候,所以凡是我自己能支付了的,我就不會找別人。我說這件事的目的是想讓你和你母親知道,你們得到的任何幫助,哪怕是相當大的一筆錢,都不要看作是別人的施捨,而是償還。我從來沒有想過,我的會眾欠我什麼,但是,事實是,我往水裡扔了太多的麵包,所以在有麵包漂到你面前的時候,你都應該看作是我親手送給你們的。當然也是上帝的恩賜。

關於第五條戒律,我還想說幾點,說說為什麼我認為它應該刻在第一塊牌匾上。簡而言之,對上帝的崇拜最根本的原因是源於對上帝的正確理解。上帝與眾不同——他是獨一無二的。他不是人們想像之中的「物中之物」(偶像崇拜——這是費爾巴哈沒能把握的原理)。他的名字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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