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輯 文學雜談 習慣「盜版」

常見繁華地面的路邊有推車和地攤賣五元一本的書,其中大多是曾經暢銷或正在暢銷的。以我對出版業的了解,這樣低廉的價格連紙張和印刷費都難掙回來,很顯然其中有相當部分是盜版了。

盜版的受害者首當其衝是出版社和作者,當然,國家也少了稅收,但打擊盜版,卻是一件令人頭痛的事。

20世紀80—90年代,我曾有幾本書很是暢銷,但暢銷的同時也意味著被盜版。那段時間我常參加一些文學活動,交流之後往往要給讀者簽名。印象很深的一次是在武漢,在讀者遞過來的書中,十之八九竟為盜版。十幾年前的盜版技術還比較低級,為了省錢,大多用紙低劣,錯字很多,封面色彩渾濁,有時連開本大小都與正版不同,明眼人一下就能看得出來。我曾收到過一位讀者來信,他將買到的一本我寫的書寄給出版社,並委託他們轉交作者。顯然這位讀者很用了心思,幾乎每一頁都密密麻麻圈點著大大小小的錯誤,這樣的書如何能讀?於是他十分憤怒地寫了一封信,責備出版社和作者不負責任。我理解他的心情,除回信說明這是盜版之外,特意將一本正版書寄贈給他。

說起來我也是願意維權的。記得有一次出版社接到舉報,決定採取行動,特意聘請了律師並邀上我一行人興沖沖找到被舉報的印刷點,誰知人家早已得到風聲,根本查不到證據。後來又一本書在另一家出版社出版,在得知書被盜版後,出版方乾脆懶得動彈,說他們早有教訓,一次帶上公安將盜版者查了個正著,但事後的罰沒款出版社一分也拿不到,全得上繳國庫。不光人馬勞頓,還得賠上辦案人員一筆不菲的差旅費,所謂「賠了夫人又折兵」。當然也有打擊成功的,比如敢於盜版《鄧小平文集》《江澤民文選》的,一旦抓住會科以重刑,但一般圖書則不會下如此大的功夫。

有了這樣的幾次經歷,我也變得「大度」了。1997年《東方的故事》出版不久,曾接到一個來自南方的電話,對方是一位搞宣傳的官員,說在本地發現了盜版,希望我聯繫出版社帶上公安前來查辦。我自然向對方表達謝意,但其後並未要求出版社有什麼行動。還頗為「阿Q」地暗想,無非是少得點稿費,至少署名還是「柯雲路」嘛。

這幾年開通了博客,也常應約寫點小稿。不久前收到一封郵件,在三個驚嘆號下的主題為「出版求助」,以為又是哪個不認識的編輯想出書,特引述部分內容如下:

尊敬的柯雲路老師:您好!

我們是《智慧博客》的編寫者,選編了署名「柯雲路」的文章《做好事要留證據》,請確認是否是您的原創?若為您的原創,我們首先向您致以深切的歉意!由於作者信息資源的不足和聯繫條件的局限,我們剛剛才查尋到您的郵箱,便與您聯繫。

您是深受當代學生喜愛的著名作家之一,但我們沒有其他與您聯繫的方式,從選編了以上文章以來,我們一直為未能聯繫到您而不安,也為終於查尋到可能是您的聯繫方式而激動!這裡,我們真誠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也真誠希望能告知您本人的通信地址,以便我們奉寄稿酬。

讀這封信的感受首先是意外,記憶中似乎從未收到過這類道歉信。一篇文章被某本書選編了,對方能想起給作者寄稿費,已經是相當不錯的態度,哪談得上什麼道歉?這些年除了被盜版,我的文章被刊物書籍轉載或選編,也會發生得不到稿費的情況,我習慣於採取放任的態度。對方給稿費,我自然高興,不給,也不會理論,因為維權成本太高。

稿費很快寄來了,不多,一百元,同時到達的還有一份稿酬支付公告。公告對稿酬標準的說明為:根據出版合同的稿酬標準,出版社支付的選文稿酬,除了按每千字10元的標準付給選編者作為酬勞外,其餘稿酬全部支付給原文作者。而這「每千字10元」本來應用於選編者的,實際上卻絕大部分用於聯絡原文作者、查證身份、匯寄費等。截至2010年3月23日,這「每千字10元」已只剩下每千字1.4元了。1.4元,對於選編者來說委實是太少的一點俸祿,少得不足以在街頭買一個煎餅。

道歉自然是文明的表現。然而,記下這段經歷的原因還有一點,我注意到自己讀這封道歉信時有某種「受寵若驚」的心態,這在一個健全的法制社會顯然並不正常。沒有通知就選編了稿子,事後才聯繫作者,這樣的道歉應當坦然接受才是。

說了這麼多,我還是想向《智慧博客》的選編者們致敬,謝謝他們對作者權益的尊重及嚴謹的工作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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