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案】誰是秦始皇的父親 <2>刻玉符的意義

補上了法律課,對秦漢的繼承法有了基礎知識以後,請大家回憶一件往事的細節。我們在追查呂不韋的時候曾講到,呂不韋通過華陽大姐說動了華陽夫人接受子異為養子。於是華陽夫人開始吹枕邊風,勸說安國君立子異為繼承人,安國君同意了。這個時候,華陽夫人請求安國君將選定子異為太子繼承人的決定,刻在玉符上作為憑證。對於這件事《史記.呂不韋列傳》是這樣記載的:

安國君許之,乃與夫人刻玉符,約以為適嗣。

請大家注意「刻玉符」這三個字。玉符,是用玉石製作的符,有各種形狀,用來做信用的憑證。符一分為二,由定約的雙方分別保管,使用的時候取出來合符驗證,確定約定的可靠,作用相當於我們今天的契約書。「刻玉符」,就是將約定的內容大要,分別刻在一分為二的玉符兩半上。安國君與華陽夫人「刻玉符,約以為適嗣」,就是將冊立子異為「適嗣」,也就是王太子繼承人的決定寫成文書,正式備案,然後將其大要刻在玉符上,由安國君和華陽夫人各持一半分別保管。這個細節非常重要,首先,它體現了華陽夫人的精明,有法制觀念,重大的事情,需要有文字的憑證。

這件事更重要的意義,是在制度上,正如我們已經談到的,秦國是法制國家,時時處處講究法律章程,不論大事小事,國事家事,都用法律文書登錄,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處理。秦漢時代,王子和封君的冊立,都極為慎重其事,制度非常完備,不但有法律文書保存於政府機構,還有正式的儀式宣稱其事,各種形式的「信用符」,廣泛地使用在各種協議約定當中,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憑證。立子異為繼承人的事情,不僅是安國君的家事,更是關係秦國國本的重大國事,當然立有正式的文書,在秦政府做正式的登錄和保管,這份重要文書的內容大要,也刻在玉符上,由安國君和華陽夫人分別保存。

明瞭了「刻玉符」的重大意義以後,我們完全可以肯定,安國君立子異為繼承人是立有正式的憑證文書的,華陽夫人收養子異為養子,也是立有正式的憑證文書的。進而,我們可以推斷,子異立趙姬為正夫人,立嬴政為嫡長子作為繼承人,也都是立有正式的憑證文書的,而且,這些憑證文書正式立定的時間,都是子異在邯鄲做質子的時代,有正本和副本,正本在咸陽的秦政府檔案室,副本在子異手中。子異從邯鄲回到秦國以後,這些文書都是有案可查,具有法律效力的。

疑案追查到這裡,我想從辦案偵探的立場向電影電視圈的編導們提一個建議,關於秦始皇的影視劇,肯定是要重新拍攝的,不管是從新發現的歷史事實的角度上看,還是從新的人物詮釋的角度上看,現有的影視形象都過於陳舊,都乖離了歷史的真相。如果在新拍的時候,請在子異與呂不韋脫出邯鄲的章節中增加一場離別戲,硝煙瀰漫中,星空月光下,子異與趙姬刻玉符為憑證,盟誓終身不忘不棄,站在子異身旁的是年長的呂不韋,站在趙姬身後的是幼兒嬴政……,生離死別的淒絕,當是何等一種感人的境況。

歷史是什麼,歷史是往事的片段,片段中的細節,最是真人真事的體現。細節在歷史中的意義,宛若文物一般。

法律鑑定的結果出來以後,我們再來做醫學鑑定。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