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案】誰是秦始皇的父親 二、鑑定和取證<1>法律鑑定

為了追查秦始皇的生父是誰的疑案,我們對與案件有關的主要嫌疑人呂不韋做了嚴密的審查。審查的結論是:呂不韋既沒有作案的動機,也沒有作案的條件,他是清白的。有了這個結論,在兩位可能的嫌疑人中排除了呂不韋以後,嬴政的生父只能是莊襄王子異的推論,也就可以成立了。

不過,使用排除法得出的結論畢竟只是邏輯上的推論,為了使這個推論成為可靠的結論,我們還必須提供更直接的證據。這個更直接的證據,我們可以從兩項技術鑑定中得到:一項是法律鑑定,一項是醫學鑑定。

兩千年前的秦國,經過商鞅變法以後,早早建成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法制國家。秦國的國事民事,法律完備,制度嚴密,這是秦國能夠戰勝六國、統一天下的基本。根據傳世的文獻(如《史記》)等和新的出土文獻(如《睡虎地雲夢秦簡》、《張家山漢簡》),秦國已經有了比較完整的繼承法,子女法律身分的認定,是與繼承法相關的一個重要問題。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的話,秦始皇的生父是誰的問題是一個直接關係到秦國王位繼承法的問題,具體而言,就是王位繼承人子異的嫡長子的身分認定問題。那麼,秦國的法律對於子女的身分認定是如何規定的呢?如果我們將相關法律引入到本案的判定中,將會得到什麼結果呢?

秦的法律規定,子女身分的認定,取決於生父生母身分的確認。生父生母身分的確認,至少包括三個方面。

A、生父生母社會身分的確認:不同社會身分的男女,生下的子女具有不同的社會身分,子女的社會身分,主要跟隨父親。比如父親是普通庶民,母親是刑滿釋放人員,他們之間所生的子女,法律地位是庶民。我們大家所熟悉的歷史人物,毀滅了秦帝國的趙高就是這種情況。這個規定,稍微上點年紀的人並不陌生,就是大家都熟悉的家庭出身,解放後復活繼承了,所謂紅五類,黑五類,地富反壞右,革幹工農兵,都是從這兒來的,都是封建專制的餘毒。

我們將這條規定引入到本案當中來,嬴政的父親子異是出身於王族的公子,母親是平民出身的舞蹈演員,那麼嬴政的身分隨同父親,也是王族公子。這不會有問題。

B、生父生母國籍的確認:比如父親是秦國人,母親是外國人,他們所生的子女,法律身分是秦國人。父親是外國人,母親是秦國人,他們所生的子女也是秦國人。

這條規定,大家只要出過國,或者是和外國人打過交道,都不會陌生。出國要辦護照,護照上有一欄「國籍」。子女國籍的取得,各國有不同的規定,有的依從出生地,比如美國,有的依照父親的國籍,比如日本。戰國時代,是一個國際化的時代,跨國婚姻,特別是王室間的跨國婚姻,是時代的風氣和通行的慣例,各國制度上有明確的規定。跨國婚姻下的子女,特別是涉及王位繼承的嫡子,更有一整套嚴密的規定。否則的話,善於陰謀詭計的戰國游士,早就利用跨國婚姻搗鬼,將各國王室的繼承打亂,搞得天下不寧,易姓革命不斷。

我們將這條規定援引到本案中來,嬴政的父親子異是秦國人,母親是趙國人,他的法律身分是秦國人。這也不會有問題。

C、生父生母血緣的確認:如果所生子女不是父母的親生子女,子女的繼承權將被剝奪,父母也將受到懲罰。

大家一看就明白,這條規定,直接關係到本案的斷案,本案在法律上的爭論點就在這裡。為了慎重起見,我們引用一條具體的案例來做說明。這條案例是西漢的案例,為什麼引用這條西漢的案例呢?有兩條理由,一是西漢的法律完全繼承了秦的法律,可以相互參照,二是這條案例清楚而且有名,不需要做過多的解釋。

我們都熟悉一個有名的歷史故事——鴻門宴。鴻門宴發生在秦末,講的是項羽和劉邦間的一次酒席宴上的生死較量。鴻門宴上有一位英雄樊噲,是我們大家都熟悉的人物。他仗劍闖入宴會廳,大桶喝酒,大塊啖吃生豬肉,打動了項羽,救了劉邦。因為這件事,樊噲後來被封為列侯,成為一位有世襲繼承權的侯爺。

樊噲死後,他的嫡長子繼承了爵位,後來犯法問斬,爵位也就斷絕了。劉邦的兒子漢文帝即位以後,考慮到樊噲過去的功勞,給予樊噲後人特別的優待,恩准樊噲的庶子樊市人繼承了爵位。這位樊市人有病,陽痿不能生育。按照秦漢的法律規定,爵位必須由嫡子繼承,沒有嫡子,爵位將會被廢除。樊市人擔心爵位無人繼承,於是想出一個辦法,讓他的夫人與自己的弟弟同房,生下了一位兒子叫作樊他廣,假冒為自己與夫人所生,立為嫡子繼承了爵位,總算是保住了侯爺的地位。後來,這件事被家臣告發了,依法處理的結果,樊他廣被剝奪列侯的爵位,廢為庶人,封地被沒收,侯國被廢除。

這件案例說明,秦漢的繼承製度非常嚴密,父親的地位,必須由嫡子繼承,嫡子的認定,必須是父親和正室所生,或者是另外得到官方的正式認可,相關的具體規定,可以說是周全細緻。在如此嚴格的法制之下,哥哥串通弟弟造假都被揭發嚴懲,非親族的外人介入的欺詐,當然更是嚴懲不赦。

回到本案上來,秦國有如此嚴格的法律制度,呂不韋想要由國際商界轉入秦國政界,他就必須熟悉秦國的法律和制度,他準備在秦王的繼承權上投入全部資產和整個人生,就必須精通秦國的繼承法。在一個法制至高無上的國家,在涉及國本的根本問題上,精明如同呂不韋這樣的人,絕不敢以身試法,有稍許的冒犯。另一方面,身為秦王繼承人的子異生活在秦國的法制社會中,從小接受的是法制教育,他對與自己有切身利害關係的王位繼承法更是清楚明白,絕不會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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