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呂氏新政 第五節 冰河解凍新政抻著勁兒悠悠然推開

隆冬時節,正陽道中段的丞相府靜悄悄開府了。

依新秦王嬴異人與蒙驁等一班老臣之意,丞相開府當行大典,等到孟春月與啟耕大典一起舉行方顯新朝新政之隆重。呂不韋卻不以為然,特意上書新君,一力主張「不彰虛勢,惟務實事,三冬之月綢繆,孟春之月施政。」嬴異人思忖一番,一班老臣感慨一番,也就都贊同了。依照月令,三冬之月是十一月、十二月與一月,十一月為孟冬,十二月為仲冬,一月為季冬,是為三冬。這三冬之月正值大雪歲寒,向為窩冬閉藏之期,朝不行大政,野不舉大事,在呂不韋看來,卻正是紮實綢繆的好時光。

從歲首中旬開始著手,兩個多月中,呂不韋細心地做了兩件事:一是逐一查勘了蔡澤留下的屬官班底,除了保留兩個為人端方又確有才幹的大吏,其餘全部遷為郡縣吏員,不願赴郡縣的楚燕吏員,賜金許還故國。呂不韋特意告知了蔡澤,說此等未經政事的貴胄子弟不宜做實務大吏,該當從郡縣吏開始磨練才是正途,留在相府實則是害了他們。蔡澤大是感激,連說呂不韋將這個爛攤子收拾得太寬厚了,當心引來無端攻訐。呂不韋卻只笑笑了事。第二件,呂不韋親率一班新任大吏清理了典籍庫全部政務卷冊,理出了自秦惠王以來八十餘年懸而未決的遺留事項近千件,其中六百餘件竟是各郡縣報來的「冤民」請於昭雪的訟書。所有這些遺留待決事項,絕大部分都發生在秦昭襄王的五十六年,尤以宣太后攝政魏冉領國「四貴」顯赫的昭襄王前期為多。更有甚者,各級官署的法令原件與副本竟然查出了一百三十多起文字錯訛,呂不韋不禁大為驚訝!

及至開春,呂不韋對新政方略已經胸有成算了。

季冬將罷地氣漸暖,呂不韋的一捲上書展開在了嬴異人案頭——

臣呂不韋頓首:我王新朝,實施新政當決絕為之。臣反覆揣度,以為當持二十四字方略:先理沉痾,再圖布新,不厭繁難,不棄瑣細,惟求紮實,固我根基。三冬之月,臣領屬吏徹查政務,積弊可謂觸目驚心!朝野皆敬秦法,是故五代無修,百年無查,以致積重難返,無人敢言糾錯修法!長此擱置,大堤潰於蟻穴,山陵崩於暗隙,雖有霸統之圖亦徒然空言哉!惟其如此,臣欲先從細務入手:力糾冤訟,特赦冤犯;明正法令,整肅法吏;昭雪誣詞,修先王功臣;開放苑囿,褒厚親戚,平宮室積怨。若得如此,新政可圖也!諸事雖小,做之卻難。蓋秦法嚴峻,素無寬政,今開先河,我王須秉持恆心不為四面風動,方期有成。期間但有差錯,臣願一力擔承,伏法謝罪以無使國亂也!

「備車!丞相府!」嬴異人一聲吩咐,抬腳便出了暖烘烘的東偏殿。

呂不韋正與一班新任大吏清點開列首期事項並逐一商討,簡冊如山,有人翻查有人錄寫有人誦讀有人爭辯,平日倍顯寬敞的政事堂熱氣騰騰哄哄嗡嗡竟顯得狹小了許多。嬴異人獨自進來,一時竟看不見呂不韋身影何在?滿堂吏員各自忙碌,竟也無人覺察有人在門內巡逡。搜尋片刻,嬴異人終於發現屋角一座簡冊山前呂不韋正與幾個吏員各拿一卷邊看邊議論,還時不時用大袖沾拭著兩鬢的汗水。

便在這驀然之間,嬴異人真切地看見了呂不韋兩鬢的斑斑白髮,兩眼不禁驟然潮濕了。從心底說,嬴異人感激呂不韋,但也同樣從心底裡嫉妒這個永遠都是滿面春風永遠都是一團生氣的商人;他既沉穩練達又年青得永遠教人說不準年齡,他活得太灑脫了,想甚有甚,做甚成甚,天下好事都讓他佔盡了!因了這種嫉妒,嬴異人「搶奪」了他的心上女子才絲毫沒感到歉疚,河西要塞看到呂不韋驟然瘋心衰老也沒有真正地悲傷;是也,惟其如此,上天才是公平的。然而,今日的嬴異人看見呂不韋的斑斑兩鬢時,內心卻莫名其妙地酸楚了震撼了——

嬴異人默默地走了,一句話也沒說。

當晚二更,老長史桓礫到了丞相府,捧出了一卷秦王特詔。那是一幅三尺見方的玉白蜀錦,上面竟是八個拳頭大的血字——惟君新政,我心如山!呂不韋良久默然,淚水奪眶而出。不想老桓礫一招手,門廳外老內侍又捧來了一口銅銹班駁的青銅短劍。老桓礫慨然一嘆:「此乃穆公鎮秦劍也!百年以來,惟商君與公領之。公當大任,秦王舉國託之,朝野拭目待之,公自珍重矣!」呂不韋肅然拜劍,眼中卻沒了淚水,及至桓礫走了,尚凝神佇立在空蕩蕩的廳堂。

二月開春,在紅火隆重的啟耕大典中,呂不韋的新政靜悄悄地啟動了。

新政第一步,從最沒有爭議的糾法開始。

糾法者,糾正法令文本之錯訛也。要清楚糾法之重要,便先得說說先秦法令頒布、傳播的形式演變。遠古夏商周之法令,只保存於官府,不對庶民公開法令內容。從保存形式說,無論是王室還是諸侯以及下轄官署,法典都與其他卷冊一起保存,沒有專門的官吏與專門的府庫保存。其時,社會尚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傳統習俗道德來規範,法令很少,條文也極其簡單,官吏容易記憶容易保存;見諸糾紛訴訟或獎賞懲罰,官吏說法令如何便是如何,庶民根本無從知之。如此狀況,官吏是否賢明公正,便對執法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從實際上說,官吏完全決定著法令的內容與執法的結果。此所謂「人治」也。遠古民眾之所以極其推崇王道聖賢,深層原因便在於這種人治現實。

春秋之世,庶民湧動風習大變,民求知法成為新潮。一些力圖順天應人的諸侯國便開始了向民眾公佈法律的嘗試。公元前五百三十六年,依當時紀年是周景王九年,鄭國「執政」(大體相當於後來的丞相)子產首開先河,將鄭國法令編成《刑書》,鑄刻在大鼎之上,立於都城廣場,以為鄭國「常法」。其時天下呼之為「鑄刑書」。其後三十餘年,鄭國又出了一個赫赫大名的掌法大夫,叫做鄧析。此人與時俱進,對子產公佈的法律做了若干修改,刻成大量簡冊在鄭國發放,氣勢雖不如堂皇大鼎,實效無疑卻是快捷了許多。其時天下呼之為「竹刑」。緊接著,最大的諸侯晉國的執政大臣趙鞅,將晉國掌法大夫范宣子整理的《刑書》,全文鑄在了一口遠遠大於鄭國刑鼎的大鼎上,立於廣場公諸於世,天下呼為「鑄刑鼎」,是春秋之世公佈法令的最大事件。

進入戰國,在法家大力倡導與實踐之下,公佈法律已經成為天下共識。魏國變法作為戰國變法的第一高潮,非但李悝的《法經》刻簡傳世,魏國新法更是被國府著意廣為傳播,以吸引民眾遷徙入魏。其後接踵而起的各國變法,無一不是以「明法」為第一要務,法令非但公然頒布,而且要竭盡所能的使民知法,從而保障新法暢行。也就是說,戰國之世不斷湧現的變法浪潮,事實上正逐漸擺脫久遠的人治傳統,正逐漸地靠近法治國家。

雖則如此,然由於傳播手段、路徑阻塞等等諸般限制,要確保法令在輾轉傳抄流播之後仍能一如原文,實在是一件難而又難的事情!就實說,法令在民間傳播中出現訛誤並不打緊,畢竟,民眾對法令既無解釋權又無執行權。這裡的要害是,官府的法令文本若出現錯訛,無論是官吏不意出錯、疏忽忘記還是刻意曲解,對民以錯糾錯,以訛傳訛,便難保不生出種種弊端,導致執法混亂,法令之效必然大打折扣!正因了這種事實上很難避免的弊端,各國變法中的「明法」便成為最繁難瑣細政務。見諸變法實踐,各國變法為精準法令想出的辦法很多,但都沒有制度化,時間一長,好辦法也變得漏洞百出形同虛設。譬如,當時幾個大國都沿襲了古老的「謗木」之法以為明法手段:在大道兩邊每隔一二里樹立一根平面刨光的大木,路人若有法令疑難,或遭惡吏錯告法令,都何在大木上或刻或寫的做質詢做舉發,此謂古老的「誹謗」制;吏員定期抄錄謗木上的誹謗文字,供官府逐一處置。然則,謗木過於依賴官吏的公正賢明,又無制度法令具體規定其操作細節,加之戰事頻仍耕耘苦累庶民識字者極少等等原因,謗木實際上成了流弊百出而僅僅顯示官府明法的象徵性物事而已。傳之後世,這種謗木越立越高,越立越堂皇,以致成了玉石雕琢的「華表」,歷史之萬花筒當真令人啼笑皆非!

只有秦國變法,只有商鞅,徹底地解決了這一難題。

商鞅以細緻縝密的制度,著重解決了明法過程中的三個關鍵環節的難題:其一,確保法令源頭文本之精準,足以永為校準之範本;其二,各級官署設置專職法官與法吏,並得修建專門藏室,保管核定校準後的法令文本;其三,嚴厲制裁導致法令文本錯訛的法官法吏。這些制度被商鞅的忠實追隨者以「商君之文」的名義記載在《商君書》中,堪稱中國古代唯一的《法令文本法》。

且讓我們來欣賞一番這兩千多年前的令人驚歎的法令文本制度!

其一,設置法官與法吏。中央設三法官三法吏:王室一法官一法吏,丞相府一法官一法吏,御史府一法官一法吏;郡署一法官一法吏,縣署一法官一法吏。各級法官法吏只聽命於王室法官一人,而不受所在官署之管轄,完全是後世說的「垂直領導」!法官法吏有三大職責:保管法令、核對法令、向行政官吏與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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