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家財萬貫,聚之有「道」 主抓土地顯貪性

和珅頭腦靈活,聰明幹練,生財有道。在二十多年內,他為自己的家庭積累起了巨額財富,應該說是與他善於理財和斂財分不開的。

和珅一生收受別人的賄賂無數,如果只是存在家裡,那錢就是死的,精明的和珅當然不會這樣做。於是他將資產投資於社會上的各個行業,以錢賺錢,以期達到「流水不腐戶樞不蠹」的效果。因為他的資產涉獵眾多,況且投資有輕有重,而他自己畢竟公務繁多,所以他主抓其中的重要項目,那些「零碎投資」就由家人和管家去照料了。

和珅除了瘋狂掠奪、佔有大量土地,收取高額地租外,還在京城內外購置大量房屋,出租收取高額房租;他還放高利貸,收取高額利息。同時他也從事工商業活動,經營範圍非常廣泛,只要能賺錢,他什麼都幹。他家開當鋪、錢鋪(銀號)、印局、賬局、藥鋪、瓷器鋪、古玩鋪、弓箭鋪、櫃箱鋪、糧食店和酒店、槓房,並在京西門頭溝一帶開辦煤窯等。此外,他家還擁有八十輛大馬車,長年從事運輸業。再有,和珅還利用他家的婚喪嫁娶之事,索取他人財物。

在這些林林總總的項目中,地租是和珅最為看重的。和珅擁有大量土地,世傳他家有地「八千頃」(即八十萬畝),這個數字雖然沒有確切的記載,但至少說明和珅擁有的土地數量之巨。

封建社會,皇帝和各級官員其實就是大大小小的地主,所以,和珅看重土地是很正常的。和珅家的土地雖遍佈各地,區域很廣,但主要集中在直隸(今河北省)、熱河、奉天(今遼寧)以及京津地區。北京南部以保定為中心,包括清苑、易縣、定縣、完縣、雄縣、容城、定興和安肅等;北京東部以天津為中心,包括寶坻、任丘、靜海縣、文安縣、薊州、清河、大成、霸州等;北京地區主要包括大興、宛平、通州、昌平、順義和平谷等。此外,在承德附近的牆子路、古北口等,另外在東北奉天的錦州地區也有一些土地。例如,他在安肅等縣有土地七十二項,共有土地七百六十六頃七十畝七分一厘,共值價銀十一萬八千零六十五點一二兩,價錢三千八百吊,每年取租銀二千五百四十六兩,取租錢二萬六千九百一十六吊七百二十八文;他在薊州地方有地十九項,按契載共地一百一十七頃六十三畝七分三厘,共值價銀二萬八千九百二十二點四兩,每年共取租錢三千五百一十九吊;古北口等處有地三項,按契載共地三百八十二頃,共值價銀六千八百五十兩,每年共取租銀九百五十二點四兩。這三個地區的土地加在一起,共計有九十四項,一千二百六十六頃三十五畝四分四厘,共值價銀十五萬三千八百三十七點五二兩,價錢三千八百吊,每年共取租銀三千四百九十八點四兩,取租錢三萬零四百三十五吊七百二十八文。

和珅有了大量的土地,當然不是自己去種,而是出租給佃戶,進而收取地租。不僅如此,他還倚仗自己的權勢,故意提高租金,有時甚至達到別人的兩倍。遇到旱災蝗蟲,佃戶們辛辛苦苦幹一年,有時甚至一年的收穫連上繳租金都不夠,所以常常進行抗租抗糧的鬥爭。

史書上記載:「通州盛家屯世代居住著王坦一家,其祖父名叫王復攏,明朝末年本是該地比較富庶的大戶人家。清兵入關後,王復攏於順治二年帶地十四頃五十九畝,投充內務府莊頭,每年交官地租銀七十二兩九錢五分,雍正時期加入正藍旗。乾隆三十一年分給貝勒府,三十二年經貝勒丈量該莊頭等養身地畝在內共計二十八頃八十畝,因按頃數復加銀一百零九兩五分,連前共交租銀一百八十二兩零,俱仍係原莊頭交納。

「乾隆五十四年和珅家人王平到屯,聲稱此地並住房二十九處,俱經十額駙(即豐紳殷德)出價二千八百兩契買為業,押令增租。次年另換莊頭康傑,改作散佃,止分種地三頃二十餘畝,其餘地畝分給各佃承種,每年共收地租京錢八百六十四千文,房租銀十四兩五錢。王坦等以地本係伊祖帶充,合族仗為活計,從此分種之地太少,實在不敷養贍,且其地多係瘠薄黃土,陡加租價難以完納。前因畏懼和珅勢力,十年以來,隱忍不敢申訴。

「後來和珅家被查抄,王坦才得以伸冤,他請求將地畝仍著他們領種,照貝勒舊定租銀交納。並據署東路同知吳某回稟,於丈量時正值青苗在野,地之肥饒俱可一目了然,當即勘明,此地實不值四百三四十兩租銀,和珅增加過重,一味剝削牟利,遂致該戶等以苦累上控,現在可否酌減之處,應請旨飭交戶部核議。其王坦等所控,仍充莊頭一節。查乾隆四十六年奉旨,所有分府莊頭一切事務,由王府自行辦理,內務府毋庸辦理等因,查王坦等戶族已由貝勒府將地賣出,則人隨地轉,非現充分府莊頭可比,今又經入官,應否將王坦等仍歸內務府充作莊頭,其地亦隨人由內務府納租之處,請一併由戶部核辦。」

我們來看看和珅和貝勒收的租銀比較:王坦等人的二十八頃八十畝土地,在歸綿悅貝勒所有時,每歲只「收租銀一百八十二兩,迫歸入和珅,每歲收租銀四百四十六兩零,驟加一倍有餘」。後「並據署東路同知吳某勘明,此地實不值四百三四十兩,自可量為議減」。審理此案的官員說:本來「投充莊頭與老圈莊頭不同。乾隆五十六年經和珅奏明,照旗下圈地家奴一體辦理。今王坦、王廷仲、王秉新、王允肇並未到案之王秉倫等五名,臣部查額駙豐紳殷德買契內並無其名行,據貝勒府四品宗室綿悅呈稱:當賣地之時,因該莊頭等素日不服約束,一併隨去,是王坦等業已隨地歸於和珅。若照因地家奴辦理,即應發交該旗官賣,若按從前投充莊頭之例,則王坦等仍應歸貝勒府。」這樣一來,嘉慶帝最後同意王坦等人連同土地一起重新劃給宗室綿悅所有。

從以上具體案例中可以看出,和珅不顧佃農的死活,竟把地租增加一倍以上。這種殺雞取卵、敲骨吸髓式的剝削,使得他家的佃戶,甚至連莊頭、園頭都叫苦不迭。這種嚴重的剝削,使許多人傾家蕩產,家破人亡,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造成了政局的動盪。而這樣的事和珅所做的何止十件百件?所以,和珅的行為對政局的不穩定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收取地租是和珅家每年重要的正項收入之一。雖然比起他貪污受賄的錢要少,但這筆錢是他家固定的收入,並且在法理上是說得通的,他可以理直氣壯地去收。而且每年莊園中的大批農副產品和新鮮水果大部分供他們一家享用,和珅自然會重視這方面的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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