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袁世凱年表

◆一八五九年(咸豐九年)

九月十六日(陰曆八月二十日) 出生於河南省項城縣袁寨的一個地主家庭。

◆一八六四年(同治三年) 過繼給胞叔袁保慶為嗣子。

◆一八六六年(同治五年) 隨嗣父袁保慶往山東濟南,入塾讀書。

◆一八六九年(同治八年) 隨嗣父赴揚州,不久移居江寧(南京),繼續讀書。

◆一八七三年(同治十二年) 嗣父袁保慶死於江寧鹽法道任所;同嗣母牛氏返河南項城。

◆一八七四年(同治十三年) 隨堂叔袁保恆去北京讀書。

◆一八七七年(光緒三年) 回河南應鄉試,落第而歸。隨袁保恆去河南賑災。

◆一八七八年(光緒四年) 袁氏大家族分家,袁世凱在嗣父名義下分得一份可觀的財產,發起組織麗澤山房和勿欺山房文社。

◆一八七九年(光緒五年) 應鄉試,又不中。

◆一八八一年(光緒七年) 到山東登州投奔淮軍統領吳長慶,在軍中幫辦文案。

◆一八八二年(光緒八年)

八月(陰曆七月) 被委執行前敵營務處事,負責軍需供應,勘探行軍路線。隨吳長慶東渡朝鮮。參加誘捕朝鮮大院君李昰應。

十月 經直隸總督李鴻章奏保,以同知補用,並賞戴花翎,並開始代朝鮮訓練新建親軍一營。

◆一八八四年(光緒十年) 奉命總理留駐漢城淮軍營務處,會辦朝鮮防務,兼帶護衛兵一營。帶兵擊敗日軍,粉碎朝鮮金玉均等人發動的政變。

◆一八八五年(光緒十一年) 因吳兆友揭發挪用軍餉而心灰意冷,請假回國。至天津謁李鴻章,獲李賞識。

十月 護送大院君李昰應返朝鮮,對閔妃集團與李昰應之間的矛盾予以調解,規勸國王李熙不要親近俄國。以知府分發,俟補缺後以道員升用,賞加三品。

◆一八八六年(光緒十二年)

八月五日、二十日(陰曆七月六日、二十一日) 兩電李鴻章,要求派兵朝鮮,廢黜國王李熙,另立新君。李未允。

◆一八九○年(光緒十六年)

二月(陰曆一月) 奉旨免補知府,以道員分省歸候補班儘先補用,並加二品銜。

◆一八九二年(光緒十八年)

八月(陰曆閏六月) 以海關道記名簡放。

◆一八九三年(光緒十九年)

五月(陰曆四月) 補授浙江溫處道員,仍留朝鮮。

◆一八九四年 (光緒二十年)

五月(陰曆四月) 幫助朝鮮統治者出謀劃策,鎮壓東學黨起義。

六月一日(陰曆四月二十八日) 電請李鴻章答允朝鮮請中國派兵助剿東學黨起義的要求。並雲日本無出兵朝鮮之意。

六月十二日(陰曆五月九日) 為日本駐朝公使大烏圭介不再繼續增兵的允諾所欺,電阻李鴻章增兵。

六月十八日(陰曆五月十五日) 電李鴻章請增兵,籌備戰事。

六月二十九日(陰曆五月二十六日) 因朝鮮形勢險惡,日軍揚言將押其出境,電請回國。

八月五日(陰曆七月五日) 仍任總理朝鮮交涉通商事宜,兼赴平壤辦理輯撫事宜,聯絡各軍,協籌糧運。

◆一八九五年(光緒二十一年)

二月(陰曆一月) 辭總理朝鮮交涉通商大臣職,接辦總理前敵營務處。

五月七日(陰曆四月十三日) 上書軍機大臣李鴻藻,提出汰冗兵,節糜費,退庸將,肅軍政,聘請外國教官,按照西法練兵;成立軍事學堂,培養軍事人才。

八月二日(陰曆六月十二日) 被召見,奉旨著交督辦軍務處差委。

八月底(陰曆七月上旬) 在北京參加康有為創立的愛國團體強學會,捐款五百金。

十二月八日陰曆(十月二十二日) 奉旨接管定武軍,作為改練新軍的基礎。

十二月十六日(陰曆十一月一日) 至天津小站鎮接練新軍,自任督練官,設立機關,制訂章程,網羅軍官,招募壯丁,改定武軍名新建陸軍。

◆一八九七年(光緒二十三年)

七月二十四日(陰曆六月二十五日) 因練兵有功,晉陞直隸按察使,仍專管練兵事宜。

◆一八九八年(光緒二十四年)

九月十六日(陰曆八月一日) 光緒皇帝召見,諭令開去其直隸按察使缺,以侍郎候補,仍專辦練兵事務,所有應辦事宜,著隨時具奏。

九月十八日(陰曆八月三日) 深夜接見維新派譚嗣同。

九月二十一日(陰曆八月六日) 慈禧囚禁光緒,重新訓政,變法失敗。

◆一八九九年(光緒二十五年)

四月五日(陰曆二月二十五日) 以新建陸軍訓練有效,交部優敘。

四月(陰曆三月) 奉旨帶兵赴山東德州、沂州各處操演行軍陣法。七月上旬回津。

五月二十日(陰曆四月十一日) 上摺陳述時局難危,亟宜講求練兵。

六月十六日(陰曆五月九日) 升任工部右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務。

八月二十三日(陰曆九月二十七日) 主持僚屬編纂《訓練操法詳晰圖說》畢,進呈御覽。

十二月六日(陰曆十一月四日) 署理山東巡撫。

◆一九○○年(光緒二十六年)

三月十四日(陰曆二月二十四日) 實授山東巡撫。

四月六日(陰曆三月七日) 奏請將山東原有三十四營勇隊裁併,改編為武衛右軍先鋒隊二十營,重加訓練。鎮壓山東義和拳運動。

◆一九○一年(光緒二十七年)

四月二十五日(陰曆三月七日) 條陳籌辦「新支政十條」,即慎號令、教官吏、崇實學、增實科、開民智、重遊歷、定使例、辨名實、裕度友、修武備。

九月(陰曆八月) 於濟南創辦大學堂,擬定試辦章程。

十月六日(陰曆八月二十四日) 開設課吏館,令候補正佐各員入館學習。

十月三十日(陰曆九月十九日) 設立籌款總局。奏請設局製造銀元。

十一月四日(陰曆九月二十四日) 奏請設立山東商務總局。開設校士館,准舉貢生監入館學習。

十一月七日(陰曆九月二十七日) 署理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駐保定。

十一月二十八日(陰曆十月十八日) 以「共保東南疆土,盡心籌畫」,「卓著勳勞」,賞加太子少保銜。

◆一九○二年(光緒二十八年)

一月十日(陰曆十二月一日) 兼任督辦關內外鐵路大臣。

一月十九日(陰曆十二月十日) 兼任參與政務處大臣。

二月二十日(陰曆一月十三日) 制訂募練新軍章程十一條,募兵格式八條。

四月五日(陰曆二月二十七日) 奏請在京設立仕學院。

五月(陰曆四月) 在保寧創設警務總局一所、分局五所,並開辦警務學堂。

六月八日(陰曆五月三日) 實授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

六月二十一日(陰曆五月十六日) 在保定成立軍政司,負責訓練新軍,自兼督辦。制訂北洋常務軍營制餉章。設立行營將弁學堂。

八月初(陰曆七月) 在保定設立農務局和農事試作場一所。設立學校司,領導全省教育。

八月十五日(陰曆七月十二日) 將八國聯軍佔領的天津接收過來,此後督署移津。帶三千巡警開進天津,設立南段巡警局和北段巡警局。

九月上旬(陰曆八月上旬) 通飭道府州縣一律不準私自接受陋規,酌給公費。

十月二十六日(陰曆九月二十五日) 兼充督辦商務大臣,會同辦理並會議各國商約事宜。

十二月六日(陰曆十一月七日) 受命訓練京旗常備軍。

十二月八日(陰曆十一月九日) 從盛宣懷手中奪取設在上海的中國輪船招商總局。

十二月三十日(陰曆十二月一日) 奏請在直隸實行印花稅。

◆一九○三年(光緒二十九年)

一月十五日(陰曆十二月十七日) 兼充督辦電政大臣。

三月十三日(陰曆二月十五日) 奏請收回開平煤礦礦權,以後又屢次奏請,終因英國阻撓,不果。

六月(陰曆五月) 練在京旗常備軍一鎮。

十月(陰曆九月) 委周學熙在天津創設直隸工藝總局。

十二月四日(陰曆十月十六日) 清政府成立練兵處,兼任會辦練兵大臣。

◆一九○四年(光緒三十年)

二月(陰曆十二月) 日俄戰爭爆發,電請外務部宣佈局外中立,劃出交戰區和中立區,保護外國人的生命財產。是年,練成北洋常備軍兩鎮。

◆一九○五年(光緒三十一年)

一月二十日(陰曆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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