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英才,還是梟雄?

這個專制政體下培養出的新舊參半的人物,越來越充分地暴露出他守舊的一面:他還是決定走傳統的「內聖外王」之路,希望以自己的挺身而出,通過傳統的專制方式,控制住這個國家的走向。

※※※

回顧袁世凱一九一三年前後的表現,應該說,「二次革命」是一個歷史的轉折點。如果說「二次革命」前,袁世凱還在立憲與共和之間猶豫不決的話,那麼,「二次革命」之後,袁世凱便一步一步地顯示他的「司馬昭之心」,決意施展鐵腕與專制。

「二次革命」儘管很快得到平息,但卻引起了全國震驚,在很多人看來,自清康熙之後,中國就沒有發生過地方大員起兵造反的事情,現在民國初立,共和剛興,就有國家分裂的內戰爆發。人們自然而然地把這一切,歸罪於「舶來品」共和體制。同時,對於袁世凱來說,輕而易舉地挫敗「二次革命」,讓這個強人收穫了巨大的信心,也使他的「使命感」空前膨脹。這個時候,袁世凱已明顯地表現出對西方共和制以及民主議會道路不認同了。在袁世凱看來,這種以歐美為師的民主共和政體的實驗,明顯地不適合中國的土壤。袁世凱決意重拾權威,建立強權,以保證中國進入發展經濟的正常軌道。而他的想法,就是建立一個大權在握的中央集權的「總統制」,這個總統制,甚至比美國總統制的權力更大更集中。

如果說最初的《臨時約法》還有著過分限制袁世凱權力的動機,那麼,一九一三年之後的袁世凱,明顯地,就是矯枉過正回歸老路了。這個專制政體下培養出的新舊參半的人物,越來越充分地暴露出他守舊的一面:他還是決定走傳統的「內聖外王」之路,希望以自己的挺身而出,通過傳統的專制方式,控制住這個國家的走向。正是出於這種初衷,袁世凱不斷地跟內閣,跟革命黨,跟清廷的殘餘勢力,跟任何一種勢力全力掰著手腕。

一九一三年二月,光緒皇帝的遺孀,兩年前在袁世凱的勸說下同意退位的隆裕皇太后出人意料地死了。她的死,引發了社會上很多人對她個人的同情,也引發了一些人對一個逝去朝代的懷念。袁世凱在得到隆裕皇太后的死訊後,臂纏黑紗,下令將已故皇太后的靈柩在紫禁城的大殿裡停厝三天,舉國誌哀,萬民同吊。袁世凱想用這樣的方式說明,所有的朝代都是有聯繫的,沒有誰能夠割裂歷史。隆裕皇后的去世,使袁世凱的位置變得更加鞏固,那個已逝去的朝代,又在光影中淡化了許多。

袁世凱上台之後,仍是延續了清末新政的路子,在政治和經濟上,推出了一系列穩定社會秩序、發展生產的政策和法規,為自由市場經濟奠定了法治框架。比如,為鼓勵製造業和加工業等民營公司,由政府出資建立了保息制度,投資第一年開始,即可獲得四至六厘股息;第六年起才按保息金的二十四分之一,分年攤還。政府還在整頓金融秩序、深化金融改革、整理和健全財政稅收制度上做了很多工作:收回各地亂發的紙幣,統一鑄造了銀幣(袁大頭),奠定了統一幣制的基礎;制定了銀行和證券交易法規,各種證券和期貨交易所開始在各地湧現;降低稅收,簡化開辦廠礦的手續。制訂了一系列經濟法規,完善了市場機制,諸如《公司條例》、《公司註冊暫行章程》、《獎勵工藝暫行章程》、《商人通例》等等。這些政策實施一段時間後,很快獲得了成效——幾年後,很多大公司、大工廠應運而生,社會上興起了一股創辦實業的熱潮,民族工商業迅速向前發展,發展速度也超過以前任何時期。據統計,到政府註冊的工業公司,一九一二年為十四家,一九一三年為二十五家,一九一四年增加到八十九家,到了一九一五年,則增加到一百零二家。還有一些企業,因為當時註冊制度尚不健全,未到政府註冊,因此,當時的工業公司實際數目遠遠不止這些。一九一三年,袁世凱又簽發了《保護華僑投資實業之通令》,規定凡各處僑民投資回國興辦實業者,應由各省行政長官通飭所屬從優待遇,協力維持。大大刺激了華僑回國投資的熱情。一九一二年到一九一九年間,僅華僑回國投資企業就達一千零四十二家,後來民國的一批知名企業,如無錫榮氏兄弟、南通張謇所辦的實業等,都是在這個時候創辦並奠定基礎的。統計數字表明,歐戰前中國民族工商業發展較快,大戰爆發後,發展速度更是很快。到了一九一四年和一九一五年,袁世凱政府竟然實現了財政收支平衡,並且略有盈餘,「約計每年可餘二千萬」。這樣的狀態,在晚清乃至民國初年,簡直可以說是一個奇蹟。當然,從社會進步的角度來說,社會的進步,並不完全取決於上層建築,人們的需求,以及社會自由度的擴張,本身就是動力。歷史的走向不僅僅是皇帝、大臣、軍閥、梟雄、權勢者和革命者書寫的,各個領域一直努力不輟的人,都是歷史的參與者和建設者。從某種本質的意義來說,後者往往對歷史的進步更具有積極作用。是他們,默默地為中國歷史的進步起著積極推動作用。

袁世凱還在社會秩序的穩定和法治的建設方面,推行一系列措施,民法、刑法、民事刑事訴訟法,以及各種各樣的經濟方面的立法,頗具規模。一九一二年六月,袁世凱就任臨時大總統後不到兩個月,即推行《中華民國暫行新刑律》,廢除了大清刑律中過於殘忍的肉刑、酷刑,對於社會上賭博、吸鴉片及其他一些損害秩序的行為,明確了自由刑和罰金刑。這對於維護良好的社會風氣,有效杜絕歪風邪氣等,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袁世凱政府還於一九一三年一月公佈了《文官考試法》,有意為建立現代國家招攬和培養人才。其中規定文官高等考試,以國法學、刑法、民法、國際公法、行政法和財政學等七種為主科,為必考;商法、政治學、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通章約法五種為副科,應試者自擇其一。此外,針對當時的社會狀況,袁世凱還積極推行軍民分治,一再下令軍警不得干預政治;公開宣稱司法獨立,把建立法治國家作為應該堅持的目標。

袁世凱自繼任臨時大總統,一直到一九一三年的十月以前,幾乎一年半的時間裡,一直是臨時大總統。從嚴格意義上說,中華民國創立之初,選舉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與當初選舉孫中山為臨時大總統一樣,只是地方代表的選舉,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國家元首選舉,在法律的完備性以及程序上,都有所缺失。因此,袁世凱在國內外局面相對穩定,自己威信不斷攀升的情況下,開始積極穩固自己的權力和地位了。這項事務的中心,就是要迅速地當選中華民國正式大總統,只要當選為正式大總統,一些法令法規才能得到正式頒布,並且,也不會忌憚那些自以為是的議員了。出於這樣的想法,平定二次革命後,袁世凱的中心工作就是:一面組建新政府,一面籌備提前進行大總統選舉,力圖以一個新政府的形象,爭取國際上大多數國家的承認和支持,從而真正地掌握住這個國家。

按照《臨時約法》的規定,袁世凱在當選為臨時大總統之後,首先要召集國會成立大會,待國會正式成立之後,組織一個立憲委員會制定《憲法》。國會表決通過後,以《憲法》之規定,開始中華民國正式大總統的選舉。袁世凱深知,按照目前國會的運作方式,制定憲法肯定是一個馬拉松的過程,如果等到《憲法》通過,自己當總統還不知道猴年馬月呢。因此,一九一三年國會成立之後,袁世凱以正式政府不成立,對外得不到列強承認,對內處理事務不便為由,要求先選大總統,然後再討論立憲法。這樣的方式,在國際上也是有先例的。國會同意了袁世凱的要求,準備先推出憲法的一部分《大總統選舉法》,然後,定於一九一三年十月六日進行正式大總統選舉。

選舉大總統之前,國會先通過了內閣人選:以進步黨人熊希齡為國務總理,由名流梁啟超、張謇、汪大燮等出任部長的號稱「第一流內閣」宣告成立。具體成員為:總理兼財政總長熊希齡,陸軍總長段祺瑞,海軍總長劉冠雄,內務總長朱啟鈐,外交總長孫寶琦,交通總長周自齊,司法總長梁啟超,教育總長汪大燮,農商總長張謇。

一九一三年十月四日,國會憲法會議公佈了《大總統選舉法》。十月六日,中華民國大總統選舉宣佈開場——上午八時,眾參兩院七百五十九名議員,在軍警的嚴密保護下進入會場;會場之外,有近千人自稱「公民團」,自動維持院外秩序。第一次投票結果很快出來:得票最多者為袁世凱,得四百七十一票;其次為黎元洪,得一百五十四票;最少為孫文、伍廷芳,各得一票。因為沒有達到法定投票人數的四分之三,又依法進行第二次投票,結果,仍沒有人過四分之三票數。這當中,一些國民黨激進派議員一直抱著抵制的態度,投票分散自在情理之中。在這種情況下,選舉只得依據《總統選舉法》:當兩次投票無人當選時,復就第二次得票較多的二人決選,以得票投票人數過半者為當選。根據此項規定,袁世凱、黎元洪被確定為第三次決選候選人。投票結果,袁世凱得票超過投票人數七百五十九名的半數,當選為中華民國正式總統。

袁世凱當選總統的當天,英法德日俄等十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