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輯.怒濤拍岸 <王亦令越描越醜>

⊙執筆者江泐先生。

⊙文載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日洛杉磯《論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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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在台灣因文字獄坐牢多年的柏楊先生,講了一篇:「醜陋的中國人」。王亦令看了,「看不懂」,也「不順眼」,於是寫了一篇<賤骨頭的中國人>,大言亂罵。朋友們實在看不過,不得不予以駁正。無奈王亦令假裝「今後應改,謹拜受教」,骨裡還是在繼續誣蔑那些為爭取中國的民主、自由、人權、法治,奮不顧身的言論勇士和烈士。

王亦令跟熊玠之流的右派金剛一樣,只要你踩到他的痛腳,他就:「一輩子沒有打過筆墨官司,現在也不例外。」王亦令想畫葫蘆,他說:「偶遇文友,向我大嚷:『報上有人批你,怎不見你反駁的文章?』當時我哈哈一笑。因為我根本不想反駁,不想為筆戰而筆戰。我寫文章向來只是直抒己意,把心中所想發揮盡淨,就行了;別人看得懂看不懂,順眼不順眼,知我罪我,皆非我所掛念。」

可惜,王亦令的道行,跟熊玠者流比起來,畢竟差了一大截。他沒有本事貫徹他的死寂戰術(Toischweigentaktik);他「越想越不是滋味」;他在接受「指責」「拜領」「嘉言」之後,終於:「不分青紅皂白,不問是非曲直,立刻予以反擊」。

在那篇<賤骨頭的中國人>中,王亦令的黑字寫在白紙上,表示他「尊敬」「甘冒斧鉞之誅」而寫下「崔杼弒其君」的齊太史兄弟,他也「尊敬」「揭露孔宋豪門的新聞記者」;但對於同樣冒生命危險,抨擊暴政、爭取言論自由的柏楊,卻任意侮辱。請問王亦令,你的判準(criterion)是什麼?盜亦有道,你王亦令的「道」在那裡?國民黨大公子沈君山見到殷海光,還自慚形穢。你王亦令不知羞恥,居然搬出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大批其皮。美國憲法固然給你王亦令大放厥詞的自由,但是,美國憲法並不替王亦令自暴其醜擦屁股。王亦令有自由發表任何言論,但是,他也必須為他的言論負責。

王亦令為了文飾他對「亡命文人」的誣蔑,不惜自封「無膽文人」,自稱他沒有豁出一條命的勇氣,他說:「只敢在美國這塊土地上」大放厥詞。他說:「如果我現在處身於社會主義天堂,或者安和樂利的寶島,我決無膽量寫這些文章。我筆下只可能翻來覆去兩句話:『天王聖明』『臣罪當誅』。」看官,看到了吧!這流貨色的王亦令,居然還要誣蔑敢寫批評暴政文章的人為「亡命文人」;還要說敢不寫「天王聖明,臣罪當誅」的人沒有什麼了不起;還要認為,「這稱『無膽文人』和『亡命文人』都是無可厚非……都是人各有志……。」既然如此,王亦令憑什麼罵人家為「賤骨頭的中國人」?王亦令的心目中還有「青紅皂白」還有「是非曲直」?

王亦令憑他的「想當然耳」,以為天下人都跟他一樣無膽無恥。於是王亦令節外生枝,跑到題外去找撐腰的。他說:「最令人齒冷的,應數海外那幾個男的女的『大不要臉』。不管是宋美齡紅得發紫的年代,也不管是江青當道,或是鄧小平上台,他總是坐上客,而且總是對當時國事歌功頌德,肉麻吹捧;不管實行什麼樣的倒行逆流的政策。……他總是大說風涼話,滿口好好好。……這種『大不要臉』,真是狗彘不食,根本不配稱為『文人』,與『亡命文人』相距十萬八千里。無以名之,不妨叫做『亡臉人』。」最後,王亦令憑他的想當然耳,使出他的殺手.,說道:「現在,有一種血性漢子,自己待在美國這個言論自由的天地裡,去慷慨的鼓勵別人到中國去盡言責,去坐牢。這跟上述那幾個『翩然一隻雲中鶴,飛來飛去宰相衙』的『大不要臉』,頗有異曲同工之妙。這種血性漢子,恐怕也只好歸之於『亡臉人』之列。」

王亦令轉彎抹角,兜了半天圈子,運用「出其不意,攻其無備」的戰爭原理,突然發動他以為致命的一擊。可惜他知己而不知彼。他所貶為「血性漢子」的那些人,並非像他按照他自己的面目想像的那個樣子。他們在「待在美國這個言論自由的天地裡」之前,曾經親身「甘冒斧鉞之誅」的危險,在中國土地上盡過言責。他們完全沒有鼓勵別人當火牛的意思,在美國不過是繼續盡點言責而已。王亦令弄錯了對象,「亡臉人」那頂帽子,依王亦令的自白看來,恐怕還是他留著自己戴最為合適。

最後,奉勸王亦令:還是向熊玠者流認真學習,謹遵死寂戰術吧!免得越描越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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