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世祖董小宛與唐玄宗楊玉環

——寫在《醉蓬萊》之前

洪昇字昉思,號稗畦,杭州人,所作「長生殿」傳奇,為中國戲曲的瑰寶。近世曲學大師吳梅論此作云:

歷十餘年經三易稿而始成,宜其獨擅千秋也。曲成趙秋谷為之制譜;吳舒鳧為之論文;徐靈昭為之訂律,盡善盡美,傳奇家可謂集大成者矣。初登梨園,尚未盛行,後以國忌裝演,得罪多人,於是進入內廷,作法部之雅奏,而一時膾炙四方,無處不演此記焉。

所謂「國忌裝演」這一重公案,有人統計見於清人與近人的筆記雜著者,有二十二種之多。其中說得比較具體的是梁紹壬「兩般秋雨盦隨筆」卷四,「長生殿」一記:

黃六鴻者,康熙中由知縣行取給事中入京,以土物並詩稿徧送名士,至宮贊趙秋谷執信,答以柬雲「土物拜登,大稿璧謝」。黃遂銜之刺骨。乃未幾而有國喪演劇一事,黃遂據實彈劾。仁廟取長生殿院本閱之,以為有心諷削,大怒,遂罷趙職,而洪昇編管山西。京師有詩詠之,今人但傳「可憐一曲長生殿」一句,而不知此詩有三首也。其詞云:「國服雖除未滿喪,如何便入戲文場?自家原有些兒錯,莫把彈章怨老黃。」「秋谷才華迥絕儔,少年科第儘風流。可憐一曲長生殿,斷送功名到白頭!」「周王廟祝本輕浮,也向長生殿裏遊。抖擻香金求脫網,聚和班裏製行頭。」周王廟祝者,徐勝力編修嘉炎,是日亦在座。對簿時,賂聚和班伶人,詭稱未與,得免。徐豐頤修髯,有周道士之稱也。是獄成而長生殿之曲流傳禁中,布滿天下。故朱竹垞檢討贈洪稗畦詩有:「海內詩篇洪玉父,禁中樂府柳屯田。梧桐夜雨聲淒絕,薏苡明珠謗偶然。」(梧桐夜雨,元人雜劇,亦詠明皇幸蜀事)之句,樊榭老人嘆為「字字典雅者也。」

黃六鴻名儀,江西新昌人,順治八年舉人,兩任縣令,牧民有方,「行取」為行人司行人,周歷西北、西南各省,經湖北、河南回京御試一等,擢升禮科給事中。洪昇本為太學生,獲罪後,逐出國子監回杭州,謂編管山西者誤。在所有的記載中,人執一說,各得真相之片段。臺灣大學中文研究所教授曾永義博士,有《長生殿研究》及《洪昇年譜》兩部專著,參考書目上百,徵引繁富,論斷精確,但於演出長生殿,以致趙、洪獲罪一節,仍有若干疑點,需要澄清。我在數年前從事「董小宛入清宮始末詩證」時,意外有所發現,可與曾永義博士商榷者,計有四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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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地點問題。曾著洪譜,引趙秋谷《懷舊集》「長生殿非時演於查樓,觀者如雲」,肯定了演於查樓,誠然;由前引之詩「如何便入戲文場」,亦是一證。但乾隆末年曾官吏科給事中的戴璐,為編諫垣題名錄,遍閱舊檔,自言「近於吏科見黃六鴻原奏,尚有侍讀學士朱典……同宴洪寓,而無查名,不知何以牽及?」這是最確實的證據,卻與趙秋谷的自述,形成矛盾,此又何說?

我的看法是,長生殿確演於查樓,但黃六鴻既是蓄意與趙秋谷為難,就決不能說演於查樓,因為那一來不辦則已,一辦必成大獄;甚至巡視南城的御史,亦會遭嚴譴(清制,京師巡城御史負責地方治安,戲園娼寮,皆歸所管)。舉人出身,初入言路的黃六鴻,不敢如此肆無忌憚。至於查慎行「何以牽及」;朱典反而無事?則是吏部考功司動了手腳,其說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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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國喪」問題。曾著洪譜,引毛西河長生殿院本序:「(昉思)應莊親王世子之請,取唐人長恨歌事作長生殿院本,一時勾欄多演之。越一年,有言日下新聞者,謂長安邸第每以演長生殿曲,為見者所惡,會國恤止樂,其在京朝官大紅、小紅已浹日,而纖練未除。言官謂遏密讀曲大不敬」云云,指出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十日,孝懿仁皇后崩,而《清朝通志》載:「在京軍民人等二十七日素服,百日不作樂,一月不嫁」,復參以「浹日」之語,推測演劇是孝懿崩後的第三十七天,亦就是八月十六日。此說看似言之成理,細細推敲,疑問甚多。

首先,毛西河的話就頗費解,所謂「大紅、小紅」、「纖練」,指喪服的別名。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緦麻三月;皇后之喪持服,不管二十七日也好,百日也好,一月也好,都與大功、小功等服制無關。若引《後漢書》禮儀志:謂「大紅十五、小紅十四日」,則加「浹日」,應為二十五、二十四日,仍在二十七日以內,與「國服雖除未滿喪」之語不合。尤其要注意的是,戲園對這方面的禁忌最重視,果真在「百日不作樂」的期限之內,查樓是決不敢違犯禁令,自召鉅禍的。

我以為要探究這個問題,有四個字不應輕輕放過,一是趙秋谷不言國喪、國恤,而言「非時」,意思是時機不適當。二是毛西河所說的「遏密」。帝堯殂落,百姓如喪考妣,三載,四海遏密八音,見《尚書》堯典。遏密之制,沿清朝亦然,羅癭公《鞠部叢談》云:

舊制,每遇國恤,四海遏密八音三年,其時伶人最困苦也。一百日後,戲園中漸有清唱,不穿形頭,不開大鑼鼓,其後漸有形頭,惟不穿紅衣,一年以後,漸復舊觀矣。

苕溪藝蘭生《側帽餘譚》談得更為具體:

國喪例禁演戲,在詞史輩,各有其主,而倚此營生者,不無仰屋之嗟,且有流為匪類,故創為說白清唱名目。登場服式時衣冠,腳色不缺;武劇無刀槍箭戟,空拳徒搏,殊堪一哂。期月後,漸而借箸擊案,以節繁音;漸而旦腳戴花;漸而老生帶鬚;漸而丑淨塗面。期年以後,頓還舊觀,惟不敢大鼓大吹而已。

於此可知,「國服雖除末滿喪」,乃指四海遏密的三年之喪。是則阮葵生《茶餘客話》中所說的「丁卯國喪」為獨得正解。丁卯國喪者,康熙祖母孝莊文皇后之喪,孝莊崩於康熙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康熙以承重孫的身份,服三年之喪(二十七個月)。《清史稿》禮志十一:

二十六年,世祖母博爾濟吉特氏崩。先是太皇太后違豫,帝躬侍,步禱南郊,願減算益慈壽,親制祝文,詞義懇篤,太常宣讀,涕泗交頤。既遭大喪,悲號無間,居盧席地,毀瘠過甚,至昏暈嘔血。自是日始,內外咸集,日三哭臨,四日後日二哭臨,官民齋宿凡二十七日,寺觀各聲鐘三萬杵。文移藍印,題本硃印,詔旨藍批答。值除夕、元旦,群臣請帝暫還宮,不許,唯令元旦輟哭一日。禮臣議上尊謚曰孝莊文皇后。帝以升遐未久,遽易徽號為尊謚,心實不忍,諭俟奉安寢園,稱謚以祭。及梓宮啟攢夕,攀慕不勝,左右固請升輦,堅不就駕,斷去車靷,慟哭步送。遇舁校番上,輒長跽伏泣,直至殯宮,顏悴足疲,悽感衢陌。又傳旨還宮日仍居乾清門外幕次,並定志服三年喪,不忍以日易月。群臣交章數請除服,國子生五百餘人咸以節哀順禮為請,帝骨立長號,勉釋衰絰;而有觸輒痛,閱三年不改。

康熙對祖母的孝順,亙古所無,王氏《東華錄》記載極詳,中有一諭云:

祇念朕八歲,世祖皇帝賓天;十一歲,慈和皇太后崩逝,全賴聖祖母太皇太后鞠養教誨以至成立。遽遭大故,實增痛傷,哀疚靡盡,今定持服二十七月,少慰罔極之痛,朕獨持服於宮中,幾政毫無曠廢,不令臣民持服,一切俱不禁止,如此可以遂朕本懷。

康熙自持二十七月之喪於宮中,「不令臣民持服,一切俱不禁止」。但八音遏密,只是皇帝的三年之喪,有此例而已。皇后之喪,皇帝以敵體之義,但持期服,此自明朝嘉靖七年,孝潔陳皇后崩,張璁援引古禮考定以來,久成定製。故孝懿仁皇后之崩,誠如曾博士據《東華錄》記康熙十三年五月初三日孝誠皇后之喪:「王以下,各官不嫁娶,不作樂,凡二十七日」,應該是不犯禁的。

因此,我們可以想像得到,黃六鴻彈劾趙秋谷,只是責之以禮,並未繩之以法。康熙是非常講理的人,既言「一切俱不禁止」,則在孝莊既崩的二十個月之後,何能據黃六鴻一奏,而遽交刑部治罪,縱或「有觸輒痛」,亦不過認為有玷官常,故交吏部考功司議處,且未深究。就理論上說,趙之革職,洪之被逐,皆是行政處分,而非司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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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與國喪這兩點澄清了,才能進入問題的核心。其一是:趙秋谷自比為蘇子美(舜欽),而毛西河序《長生殿》云:「或曰:滄浪無過,惡子美,意不在子美」。則又是以洪昇比蘇子美。其中有何深意?

其二是:毛西河云:「賴聖明寬,第褫其四門之員而不予以罪,然而京朝諸官則從此有罷去者。」此諸官是誰?何以因此案而罷去?

其三是:毛西河云:「長安邸第,每以演長生殿,為見者所惡。」此見者是誰?因何而惡?

其四是:梁紹壬云:「朝廷取長生殿院本閱之,以為有心諷刺。」諷刺了什麼?

曾博士除了在《長生殿研究》中,認為洪昇借雷海青、安祿山之口,說明了他「對異族憎恨與鄙視」,因而「敏感的康熙皇帝,看了長生殿之後,便以為有心諷刺,勃然震怒之餘,乃興起大獄」以外,其他的問題,皆未深入討論。茲從蘇子美談起:

《宋史》蘇舜欽傳:「舜欽娶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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