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鄉記 十四

我問他,小時候是否意識到自己某些特別的東西。

他說當然有。打小就喜歡寫寫畫畫,從童年到現在幾乎沒有改變。如果說有一點審美的話,那都是上天賦予的,是這塊土地帶來的,書法帶來的。還有某種自虐傾向。

「有一次我小姨使喚我去她男朋友那兒,去回少說有二十公里。炎炎夏日,鵝卵石的路,腳踩下去就冒煙,光腳啊,我竟然一路無比開心。就是想體會那種感受。路途中的風景也讓我著迷。還有一次,騎車去外婆家,還要另帶一輛自行車回來,二十公里,一路泥濘。我推一輛扛一輛,走一段拖一段。那時不過十一二歲,能幹這樣的事情,反正有點不太正常。」

他說,農村出去的孩子分兩類。一類是出去了就必須衣錦還鄉,否則數年也不回家。一類就是想徹底地擺脫農民身份,做城裡人。像他這樣特別想回來的,極少。

「我哥哥就不喜歡這裡,因為他的童年幾乎都是痛苦的記憶。他不願意干農活,父親沒少打他,後來又受惡人欺負,這裡沒有給他美好。他現在已經屬於小地方很有成就的人了,對我的行為一直持悲觀態度。認為我過得太寒酸,一輩子就這樣下去不行,替我著急。

「我媽也一樣。希望我最起碼也住在縣城,買套大房子,開輛稍微好一些的車,讓孩子上最好的學校。他們代表這個時代普遍的價值觀。卻不知道我的命在農村,在城裡我是痛苦的,雖然那種生活也可以讓我麻木。我跟他們不一樣,我的農村記憶沒有苦澀,全是美好。所以強烈地想回到跟自己有血緣關係的土地上。」

有時他也會覺得自己回來以後,還有一部分靈魂仍在飄著。沒有完全成為一體。有點在回家路上的感覺。

為什麼?你已經回來。

身上已經有了回不來的部分。這也不一定是壞事。雖然精神上很大一部分跟這塊土地呼應,但有時我是在用一種審美的眼光去看。這種眼光是變了味兒的。覺得自己不夠徹底。

怎樣才是徹底的?

要足夠徹底,就不做藝術,不做跟藝術有關的事。讓它只存在於呼吸的過程中,而不是把它實踐,拿出去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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