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導讀

本卷內分八目,內容單一,系考據、辨證筆記,多為涉獵群書時隨手記錄的零星材料,故文字簡短,有的條目只有寥寥數語。其考證的範圍相當廣泛,上自遠古,下迄漢魏,包括人物、文籍、地理、典禮、音樂、服飾、器名、物名等類。

細加分析可以發現,其中不少條目追根溯源,能從前代文獻中找到材料的來源或出處。如「殷三仁」出自《論語》,「仲尼四友」出自《孔叢子》,「周代蒿宮」出自《大戴禮記》,「帝王九錫」出自《春秋公羊傳》何休注,「幹將莫邪事」出自《吳越春秋》、《越絕書》,「周穆王八駿」出自《穆天子傳》,「犬四尺為獒」出自《爾雅》等等。於此可窺見其嗜書博學之一斑。

還有一些考辨,於古籍無征,或許是作者採錄的傳聞。其中有些尚有一定的史料價值和學術價值,為後代學者所重視。如漢代大臣曹參的字,《史記》不曾提及,《史記索引》、《史記集解》均引《博物志》「曹參字敬伯」一說;「張騫使西域還乃得胡桃種」之說,則為後魏賈思勰采入《齊民要術》;「文王四友」,犬名「盧」、「䧿」,以及方言「蓬塊」等,也都為後代的辭書編纂提供了釋義依據和書證。

當然,考辨亦不免有疏誤失當之處。如《典籍考》論鄭玄注《毛詩》稱「箋」,是為了表示對毛公的敬意,就顯得牽強。《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毛詩正義提要》引此說後評述道:「推張華所言,蓋以為公府用記,郡將用箋之意。然康成生於漢末,乃修敬於四百年前之太守,殊無所取。」張華見多識廣,博則博矣,然考據之學非其所長,此類疏誤似也不必苛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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