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場弊案知多少?

中國自唐初開科取士以來,直至清末廢科舉,歷時一千兩百餘年的考試制度,構成了文官制度的骨幹;因此考試制之是否公平合理,科場風氣紀律之是否良好,影響於政治之是否清明,至深且鉅。

清朝的一切制度,皆沿襲明朝已有的規模,加以改良,尤以考試制度,更為周密完備。對於科場紀律之整飭,遠較明朝為注重;考官及士子舞弊,罪至大辟,乾隆以後,執法更嚴。因為非弊絕風清,真材不出;亦非弊絕風清,不能使寒士奮發向上,揚眉吐氣。考試的公平,人人機會平等,為政治上極重要的安定力量。中國歷代的變亂,其起因不外乎貪官污吏搞得民不聊生,農民不得不起而反抗;但如此種反抗出於知識份子的領導,亦即農民與知識分子結合的變亂,往往就會威脅到一個政權的生存。清朝的變亂,大致都是農民與邪教的結合,從無知識分子參預,故皆能危而復安;不能不歸功於考試制度的公平,及考官的不敢輕易以身試法。

清朝的科場弊案,以順治十四年丁酉科場案,及咸豐八年戊午科場案,為最駭人聽聞。此兩案雖皆具有政治因素在內,但對端正科場風氣,確實是有重要的正面作用。尤其是戊午科場案,大學士柏葰畢命西市,更具嚇阻作用;同光得有短暫的中興,人材輩出,一個不可忽略的因素,即為戊午科場案所顯示的,至少在考試制度方面,法治的權威未墮,從而產生的激勵作用使然。

清朝的科舉制度,分為三級,第一級每年舉行,童生經過考試及格,「入學」者為「生員」,俗稱「秀才」;第二級每三年舉行,即逢子午卯酉之年,在各省行「鄉試」,生員或在國子監肄業的監生,報考取中者即成「舉人」,鄉試多在秋天,故稱「秋闈」者,即指鄉試;第三級亦每三年舉行,逢辰戌丑未之年春天,召集各省舉人集中京師「會試」,是為「春闈」,取中者即為「進士」,復經「殿試」,方始評定正式名次。

在這三級考試中,都可舞弊,但通常以鄉試的弊端為多。最基層的童生入學為生員,比較無足輕重,故所謂科場案,皆指鄉會試舞弊事件而言;在談這些科場案以前,應先介紹考官的職稱、任務以及產生的經過。

鄉試主考除順天為一正兩副以外,其他各省,均為一正一副。順天鄉試在北京舉行,稱為「北闈」,主考特簡翰林出身的一、二品大員充任;江南鄉試稱為「南闈」,包括江蘇、安徽兩省,正主考往往特簡侍郎充任,文風較盛的浙江、江西等省有時亦派侍郎或內閣學士為正主考,此外則皆自三品以下,七品以上,正途出身的京官中點放。這些具備鄉試主考資格的京官,如果希望擔任主考,須先經一次考試,名為「應考差」,考差及格,記名點放。

除順天鄉試以外,各省主考,在鄉試之年的四月初起,按照途程遠近,陸續點放,點放先後,大致以恰能於試期前數日到達為準,順天鄉試則於八月初六日點放,命下之日,立即入闈,使得考官與士子之間,沒有時間來勾結舞弊。

主考在途,關防極嚴,出京照例由兵部頒發准許使用驛站交通工具的「勘合」,按站而行,名為「馳驛」。經過之處,由地方官供應伕馬、招待食宿,皆有一定的程序;不準攜眷,理所當然。沿途亦不準遊山玩水、接見親朋。一入主試省分的邊境,由總督或巡撫派文武巡捕(文巡捕等於副官;武巡捕等於衛士)來迎接;並在轎門加封條。將入省城時,派新輿迎接,以主考官的銜牌(高腳牌)執事(鼓樂)前導,迎至張燈結綵的接官廳;督撫司道,迎候於此,照例有「請聖安」的儀節。行禮如儀後,將考官送至行轅,隨即封門;每天開門進一次食物什用後,復封如故,直至八月初六日入闈。

考試地點,名為「貢院」,各省皆有,規制大致相同,大門兩旁為鼓樓;大門之後為儀門、為龍門。龍門之後為甬道,中有高樓,名為「明遠樓」,樓凡三層,一登頂層,全闈皆在目中;甬道兩旁,即為士子應試的「號舍」,人各一間。

號舍最後,東面各有一座「望樓」,供警戒之用。自望樓開始,為另一部分,是外簾官辦公之處。辦理鄉試的官員,分考官、闈官兩類,闈官即辦理行政工作的官員,又分外簾官、內簾官兩種;內簾官隨考官入內簾門;此門與外簾門相對,如有緊急事故,監臨(總攝闈場事務,例由巡撫充任)須與主考會商時,開內簾門,隔門相語。

外簾的大堂,號為「至公堂」,各省一律,內簾的大堂,則題名各異,或稱「鑒衡堂」;或稱「文明堂」;或稱「聚奎堂」。

鄉試舞弊的方法,大致分為三種:一種是僱人代考,俗稱「槍手」:槍手除了八股文做得好以外,還要能揣摩風氣及主考的好惡。所謂風氣是文風,有時頹靡,有時剛健,隨世運而轉移;主考欣賞文章的口味,亦各不相同,有的喜歡華麗,有的喜歡簡樸,如能投其所好,高中的希望就會大增。

做一回槍手,時價不一,大致可得三千到五千銀子;這三年的生活過得很優裕,但他必須有所犧牲,即是自己本可中舉而必須放棄,因為倘非秀才的身份,即無法報考入闈。在闈中槍手與僱主先互換試卷,槍手親筆所寫的履歷,自然是僱主的履歷;同樣的,僱主所寫的履歷,實為槍手的履歷。

第二種是在場外找槍手,這需要先勾通闈中的執事人員,題紙發下後,包一塊石子,丟出牆外;接應的人連夜找槍手起草,用同樣的方法,將草稿傳入闈中,送入號舍。這個槍手,當然沒有身份的限制。至於致送槍手酬勞,大致先送一筆定金;餘數寫一張借據,具名是「新科舉人」某某,下署發榜以後的年月日,如果不中,即非「新科舉人」,這張借據,自然無效。

第三種便是主考「賣關節」。所謂「關節」,是約定幾個常用的字,分嵌在某一篇文章的某幾個地位;試卷雖然彌封,但主考仍知是某人所作。有些主考愛才,故意暗示題目範圍,說起來亦是關節,不過不「賣」而「送」而已。

送關節常有趣聞,有個「眉壽鼎進士」的故事,可以一談。光緒十五年己丑科會試,工部尚書潘祖蔭已內定為會試「四總裁」之一,由於科名、地位最高,得以主持全局。試期將近時,他在家宴客,客人一共八位,除了吳大澂以外,其餘都是即將入闈的舉人,其中之一是南京人許鶴巢,由舉人捐了個內閣中書,文名甚盛,而會試屢次不利,愛才的潘祖蔭,每每為他惋惜。

及至開宴時,鶴巢派人送了一封信來,說他臨時腹痛甚劇,不能應邀,特意致歉。潘祖蔭只好開席;酒至半酣,他開口說道:「我最近得了一座戰國時代的鼎,細加考證,是魯國的眉壽鼎;特此做了一篇圖說,大家不妨細讀鼎上的銘文,很有趣的。」說完,每人獲贈圖說一份;吳大激將它拿回家,正好有個江西的舉人王同愈來訪,他亦是愛好金石的,將這篇圖說借回家,很下了一番研究的工夫。

到得會試第二場,照例考五經,詩經的題目是「以介眉壽」;獲贈圖說的人,恍然大悟,無不引用眉壽鼎的銘文入試卷,王同愈亦復如此。果然潘祖蔭已經交代十八房的房官,凡有引用眉壽鼎銘文的卷子,一律呈薦——取中與否,是主考之權;房考初閱,建議錄取,稱為「薦卷」。結果,許鶴巢坐失良機,而王同愈則撿了一個大便宜。

不過,科場弊案,在會試中很少發現。因為會試取中,接下來是殿試;殿試只有一天,特派王公大臣監視,決無作弊的可能,如果殿試卷子文理荒謬,再調出會試卷子來一看,原形畢露,那時會有身家性命之禍。

清朝的科場案,最嚴重的一次,發生在順治十四年丁酉,即是所謂「丁酉大獄」。

丁酉科場案,共有三闈出了問題:順天、江南、河南。順天闈通稱「北闈」;江南闈包括江蘇、安徽兩省,通稱「南闈」,是最大的兩闈。且從南闈談起。

這一科江南的正主考為翰林院侍講方猷;副主考為翰林院檢討錢開宗。發榜以後,輿論譁然,好事之徒,作詩文嘲罵;這本是落第舉子,為了洩憤,常有之事,但這回有人作了一部雜劇,名為「萬金記」,方字去一點為「萬」,錢字留邊旁為「金」,其中描寫兩主考納賄情狀,至為不堪。又有老名士尤侗,亦作了一部傳奇,名為「鈞天樂」,主考名叫「胡圖」,為「糊塗」的諧音,其內容可想而知。這兩個劇本,不幸傳入禁中,順治皇帝便有了先入之見。

到十一月給事中陰應節,具奏參劾兩主考,說弊竇多端,物議沸騰,如取中的方章鉞,是少詹事方拱乾第五子,與方猷相知有素,乘機滋弊,請立賜提究嚴訊。得旨:據奏南闈情弊多端,方猷、錢開宗並同考官,俱皆革職,並連同中式舉人方章鉞,著刑部差員役速拿來京,嚴加詳審。其他情弊,著江南總督郎廷佐嚴查明白,將人犯拿解刑部。

在此以前,北闈的弊案已鬧得滿城風雨,這一科順天鄉試,共有十四名房考官,大理寺左右評事李振鄴、張我樸亦皆入選,李振鄴膽大妄為,經他的手而通關節者,達二十五人之多。這二十五人的卷子,不可能都分到他那一房,因而用房考專用的藍筆,開了一張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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