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宮外史 三 李二賣船

招商局是李鴻章假公濟私的利藪。先以「各省在滬殷商,或自置輪船,行駛各埠;或挾資本,依附西商之籍,若中國自立招商局,則各商所有輪船股本,必漸歸官局,似足順商情而強國體」為名,在同治十三年奏准「試辦」。而這年浙江漕米北運,海舶不足,由李鴻章策動浙江海運局總辦,候補知府朱其昴建議,即由未來的招商局承運浙漕二十萬石,酬庸的條件是由朱其昴籌辦招商局事宜。

設在上海的招商局,不由兩江總督或江蘇巡撫管轄,卻由北洋大臣遙制。李鴻章當然也知道此舉攬權過甚,遇到稍微厲害些的兩江督撫,一定會據理而爭。所以試辦之初,特為聲明:「所有盈虧,全歸商認,與官無涉。」將招商局的性質確定為商辦,就當然可以拒絕任何衙門的干預。

但是招商局名為商辦,其實是官辦,戶部雖只借出制錢二十萬串,合銀六萬兩,而東南各省藩庫、海關,由於李鴻章的力量,都有「閒款」放在招商局生息,利息極薄,在七八厘之間。至於營運收入,光是漕米一項,每一石發水腳銀五錢三分一厘,一年以運漕六十萬石計,就可以坐收三十萬銀子,真正是包賺不虧的無本生意。

為了招商局的籌辦,由浙漕海運,沙船不敷應用而來,所以不得不籠絡掌管浙江海運已有十餘年的朱其昴,而李鴻章所信任的,卻是常州的一個秀才,捐班州縣分發到直隸的盛宣懷。盛宣懷又聯絡廣東一個商人唐廷樞來對抗朱其昴,李鴻章聽從盛宣懷的策劃,先奏請以唐廷樞為總辦,朱其昴為會辦,之後加委盛宣懷和徐潤為會辦,而朱其昴的胞兄朱其詔創局有功,似乎不便抹煞,為了掩人耳目,亦加派在內。招商局合計一總辦、四會辦,而實權都握在盛宣懷手中,間接也就是握在李鴻章手中。

由於招商局在營運上享有特權,所以一開辦生意就好,但亦是一開辦弊端就生,開支浮濫,冗員極多,帳目中不明不白的支出,比比皆是。好在名為商辦,任何人亦不能干涉。若想干涉,有李鴻章擋在面面,告到京裏,軍機處和總理衙門,都是李鴻章的同年沈桂芬當權,也是「內外相維」,全力彌縫,怎麼樣也不能將招商局的那筆爛帳掀開來,更不用說想掘盛宣懷的根。

不過兩三年工夫,招商局已設了十九個分局,有十艘輪船跑南北洋航線,南起香港,北至牛莊,營業鼎盛。這一來上海的洋商船公司,如太古、怡和、旗昌各洋行,不能不聯合起來排擠招商局,壓低運值,爭攬客貨。招商局為謀對抗,必須增加資本,擴大規模,正好美商旗昌銀行,經營不善,股票跌價,盛宣懷設計收買旗昌銀行,談判成功,收買旗昌洋行的輪船,作價二百萬兩,碼頭、棧房作價二十二萬兩。由李鴻章奏准,兩江撥借五十萬兩,浙口、江西、湖北共同撥借五十萬兩。在這筆交易中,盛宣懷很發了一筆財,照例的回扣以外,還「戴了帽子」。而從旗昌買來的船,計有江輪九艘、海輪七艘、小輪四艘、躉船六艘,數目雖不少,性能卻不見得好,成了招商局一個極重的包袱,每個月須虧負五六萬銀子之多。

這是光緒二年年底的事。不到一年,就有個御史上奏,指責招商局「置船過多,載貨之資,不敷經費,用人太濫,耗費日增。」

董俊翰的奏摺中又說:「招商局各輪船每屆運載漕糧之際,各上司暨官親幕友,以及同寅故舊,紛紛薦人,平時亦復絡繹不絕。至所薦之人,無非純為圖謀薪水起見,求能諳練辦公者,十不獲一,甚至官員中亦有掛名應差,身居隔省,每月支領薪水者。」這是承漕運的遺習,照例用來「調劑」候補州縣的辦法,無足為奇,只不過從無「隔省」不相干的人,亦可「掛名應差」。這所謂「隔省」就是指直隸而言。

這個奏摺,措詞不算峻厲,但按常規,理應查辦,卻由於沈桂芬的斡旋,只命南北洋大臣通盤籌劃,認真整頓。這反倒給了李鴻章一個機會,明裏張大其詞,說英商太古洋行如何「跌價傾軋」,暗中承認購自旗昌洋行的輪船「年久朽敝」,而整頓之法,主要的是各省官帑,超過「商股」將及三倍的一百九十萬銀子,「緩息三年」,到光緒六年起,分五期拔本,每年繳還三十八萬兩。換句話說,是公家免息借出巨款,供盛宣懷之流的「商人」去做生意。同時還有一個附片:「請旨敕下江蘇、浙江督撫,漕米須分四五成撥給招商局輪船承運,不得短少,餘歸沙船裝載,以示體恤。此外江西、湖北採買漕米,仍照案歸局運津」。李鴻章說這些整頓辦法,「上不虧國、下不病商」。同時在摺尾聲明,這個摺子是他「主稿」。暗示招商局歸北洋所管,與南洋大臣的關係不大。

招商局那些「商總」因禍得福,而盛宣懷則更是官運亨通,補了天津道為李鴻章籌辦電報局。但是旗昌洋行一案,風風雨雨,流言始終不息,而內幕亦逐漸揭露。盛宣懷經手這筆交易,有明暗兩面的好處,明的是得回扣百分之五,暗的是旗昌經營不善,股票跌價,盛宣懷以七折收購,再由旗昌出面實足賣給招商局。明暗兩面的好處,總計百分之三十五,二百二十二萬兩銀子,有七十多萬落入盛宣懷私囊。至於李鴻章分到多少,無可究詰,只是李家在招商局有乾股,卻是盡人皆知之事。

轉眼三年已過,到了該拔本的時候,招商局的「商總」又出了花樣,以積欠旗昌洋行船價六十九萬兩,不能不先行拔還,「以免外人貽笑」的理由,請李鴻章出奏,以每年所運漕米應領水腳運費抵還。這就是說,如果各省漕米不交招商局承運,應拔官帑,即無著落。此外又有一個附片,一則說:「招商局之設,係由各商集股作本,按照貿易規程,自行經理」;再則說:「創辦之初,奏明盈虧全歸商認,與官無涉」;三則說:「商務應由商任之,不能由官任之,輪船商務,牽涉洋務更不便由官任之。」這樣反覆聲明「商辦」,就是為五年以後留餘地,只要每年有六十六萬石漕米北運,水腳運費抵還官帑,則到了光緒十年,官帑還清,整個招商局就都落入「商總」手中了。

但是到了六月間,兩江的局面有了變化,劉坤一調任江督兼南洋大臣。他是老湘軍的系統,當然不會像沈葆楨、吳元炳那樣聽李鴻章的話。於是,湘淮兩系的利益,在東南膏腴之地發生了衝突。

首先發難的是王先謙,官拜國子監祭酒,也是響噹噹的清流,奏摺之中有建言、有搏擊,筆鋒所及,盛宣懷首當其衝,王先謙替他下了八個字的考語:「營謀交通,挾詐漁利。」

「挾詐漁利」,即指收買旗昌輪船有瞞天過海的計謀在內;「營謀」當然是指百計取悅於李鴻章,得獲重用而言;「交通」二字,在這些地方常為「交通宮禁」、「交通近侍」的省略語,這倒也不是無的放矢,而且王先謙本人也牽涉任內。盛宣懷走通了李蓮英的路子,常有「孝敬」,而王先謙據說用過李蓮英的錢,人言藉藉,大損清譽,然而並不影響他彈劾盛宣懷,尤其是因為其中有整頓招商局的建議,更不能不發交南北洋大臣處理。

這是光緒六年十月底的事,沈桂芬正攬大權,因而批覆王先謙的諭旨,只令飭李鴻章和劉坤一,認真整飭。劉坤一主張徹查,李鴻章認為不必,只要分年拔還官帑一事有著落,即可奏復。正在相持不下時,除夕那天,沈桂芬一命嗚呼,等於盛宣懷失卻一座靠山,處境大為不利。

果然,只不過隔了半個月——光緒七年正月十五,劉坤一單銜復奏,說「王先謙所奏,未為無因」,指盛宣懷「蠹帑病公,多歷年所,現在乃復暗中勾串,任意妄為」,將他於「收購旗昌時每兩抽取花紅五厘,私自以七折收購旗昌股票,對換足額,以飽私囊」的內幕,和盤托出以後,嚴詞抨擊:「濫竽仕途,於招商局或隱或躍,若有若無,工於鑽營,巧於趨避,所謂狡兔三窟者!此等劣員,有同市儈,置於監司之列,實屬有玷班聯,將來假以事權,亦復何所不至?」因而請旨,「即將盛宣懷予以革職,並不準其干預招商局務」。

疆臣劾司道,很少有這樣嚴厲的措詞,只是等劉坤一來動手,為時已晚,盛宣懷已「成了氣候」。李鴻章因為一方面還要重用他來辦電報、開煤礦;一方面公私兩端都無形中受了他的挾制。私的不必說,公的上頭,李鴻章不知保過盛宣懷多少次,說他「心地忠實」,說他「志切匡時」,而結果為劉坤一罵得這等不堪,則如無一言辯解,自己又何以交代?向來保舉匪人,舉主連帶要受處分,果然盛宣懷革了職,自己亦脫不了干係。因此,李鴻章只好抹煞良心,硬起頭皮,為盛宣懷硬頂。

他是這樣為盛宣懷「辯誣」,說此人「在臣處當差有年,廉勤幹練,平日講求吏治,熟諳洋務商情,遂委以會辦之銜,往來查察。盛宣懷與臣訂明不經手銀錢。亦不領局中薪水,遇有要務,則與唐廷樞等籌商會稟。」談到旗昌一案,說是「即盛宣懷首發其議,亦於大局有功無過。況當日唐廷樞等於洋商已有成議,始邀盛宣懷由湖北前赴金陵,謁見沈葆楨。其事前之關說,事後之付價,實皆唐廷樞等主之也。」

這個奏摺實在不高明,言不順、理不直、氣不壯。收買旗昌輪船,要特地從湖北將盛宣懷邀到金陵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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