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宮外史 第四章

大正月裏又一件為人引作談助的「怪事」是,軍機忌滿六人的傳說,「不可不信」。有人指出:從同治以來,軍機兩滿兩漢,加上恭王,一直是五個人。光緒二年三月,景廉入值,不久就出事:文祥病歿。光緒五年年底,李鴻藻丁憂服滿,即將復起,預定仍舊入值軍機,等於又是六個人,而除夕那天,沈桂芬突然下世。以後左宗棠進軍機,幸虧不久就外放到兩江,得以無事。年前王文韶罷官,翁同龢、潘祖蔭翩入樞廷,當時便有人擔心要出事。果不其然,潘祖蔭迎養在京的老父潘曾綬,好端端地忽然一病不起,潘祖蔭只當了三十多天的軍機大臣。

這一下,刑部尚書的底缺,亦得開掉。漢侍郎之中,沒有資望恩眷都可以升為尚書的人,而慈禧太后很想用彭玉麟作兵部尚書,因而將張之萬調到刑部,新補兵部尚書彭玉麟未到任前,派戶部尚書閻敬銘兼署。

潘祖蔭閉門「讀禮」,自然也要思過。回想任內兩件大案,一件雲南報銷案,倒是每一步都站得住,另一件王樹汶的冤獄,就不同了。從頭想起,先辦得不錯,中途走了歧路,幾乎鑄成大錯。

這一案的變化,起於塗宗瀛的調任湖南巡撫,河南巡撫由河東河道總督李鶴年繼任。任愷跟李鶴年的關係很深,便抓住機會,想靠巡撫的支援,維持原案。李鶴年本來倒也沒有甚麼成見,只因河南的京官,為這一案不平,議論不免過分,指責他偏袒任愷,反激出李鶴年的意氣,真的偏袒任愷了。

但是王樹汶不是胡體安,已是通國皆知之事,這一案要想維持原讞,很不容易。因此、任愷為了卸責,又造作一番理由,說王樹汶雖非胡體安,但接贓把風,亦是從犯。依大清律:強盜不分首從,都是立斬的罪名,所以原來審問的官吏,都沒有過失。

一件冒名頂替、誣良為盜的大案,移花接木,避重就輕,變成只問王樹汶該不該判死罪?正犯何在,何以誤王為胡?都擺在一邊不問,言官大為不滿,紛紛上奏抗爭。於是朝命新任河東河道總督梅啟照複審。

梅啟照衰病侵尋,預備辭官告老了,當然不願意再得罪人,而且所派審問的屬員,亦都是李鶴年在河督任內的舊人,因而複審結果,維持原案。復奏發交刑部,秋審處總辦趙舒翹認為前後招供,疑竇極多,建議由刑部提審。奉到上諭:「即著李鶴年將全案人證卷宗,派員妥速解京,交刑部悉心研鞠,務期水落石出,毋稍枉縱。」

這一下李鶴年和梅啟照都不免著慌。楊乃武一案是前車之鑒,浙江巡撫楊昌浚和奉派複審的學政胡瑞瀾,所得的嚴譴,他們當然不會忘記。於是商量決定,特為委託一個候補道,進京遊說。此人是潘祖蔭的得意門生,居然說動了老師,維持原讞。

但趙舒翹不肯,以去留力爭,公然表示:趙某一天不離秋審處,此案一天不可動。潘祖蔭勸說再三,毫無用處,而就在這相持不下之際,潘祖蔭報了丁憂。

辦完喪事,預備扶柩回蘇州安葬,此去要兩年以後才能回京,在京多年的未了之事,要作個結束。細細思量,只有這一案耿耿於懷,因而親筆寫了一封信給張之萬,坦然引咎,說為門下士所誤,趙舒翹審理此案,毫無錯誤,請張之萬格外支持。

就為了有這樣一封信,趙舒翹才能不受干擾,盡心推問,全案在二月底審問確實,王樹汶得以不死,而承審的官員,幾於無不獲罪。鎮平知縣馬翥革職充軍,李鶴年和梅啟照「以特旨交審要案,於王樹汶冤抑不能平反,徒以回獲屬員處分,矇混奏結。迨提京訊問,李鶴年復以毫無根據之詞,曉曉置辯,始終固執,實屬有負委任,均著即行革職。」

冤獄雖平,但這一案並不如楊乃武那一案來得轟動,因為一則案內沒有小白菜那樣的風流人物,再則雲南報銷案峰迴路轉,又是一番境界了。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