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了的灰牆——李大釗殉難地尋覓記〔下〕

李大釗在看守所裏,有時間細溯一下自己的歷史了。

釗自束髮受書,即矢志努力於民族解放之事業,實踐其所信,勵行其所知,為功為罪,所不暇計。

他寫著《獄中自述》,反省著自己的生命歷程。

他被關在門口掛著「優待室」木牌的單間裏。《晨報》報導,蒙難的李大釗態度「甚從容,毫不驚慌」,「儼然一共產黨領袖之氣概」;「聞在廳甚受優待,唯看守特別嚴重。」獄中,女兒李星華曾隨一同入獄的母親見過爹爹一面,是過堂時核實一下身份,爹爹的極為冷漠的表情曾令小星華頗感不解甚至憤懣。當時的報紙上說,李大釗「在獄二十餘日,絕口不提家事」。為何冰冷如霜?也許只能有一種解釋,即他主意已定,決意要赴天國。

絕大多數寫李大釗入獄後的文字都說他曾被嚴刑拷打,受盡酷刑,手頭一份最新出版的《人物》雜誌上說得更狠:「兇殘的敵人施以酷刑,用竹簽釘進他的指縫,拔掉他的指甲。」

恰在我思索著八十多年前這些掌故的真偽的時候,妻在另一間屋看宋春麗和陳寶國等人主演的電視劇《紅岩》,而且正看到了不敢看下去的情節:國民黨軍統局的看守所「渣滓洞」裏,審訊者喪盡人性地把竹簽紮進了江姐的手指尖上。

可是,說李大釗也遭受過這一刑罰卻讓我難以置信。與他同時入獄的女兒沒說,反倒有剛才引過的「聞在廳甚受優待」的消息。紮竹簽、拔指甲之類的辦法不是用來對付一位具有全國影響的大人物的。一入敵獄必遭酷刑,這是一九四九年以來藝術作品的一種模式,於是乎,人們就跟著作家、編劇們相信了:只要好人被壞人抓起來,就必然要坐老虎凳,被灌辣椒水,遭皮鞭抽,挨冷水潑。我和我的同代人從小就背熟這個公式了。歲數漸大,讀書漸多,思索漸深,便漸對因襲的說法有了懷疑。也許並不絕對吧:階級敵人也不是逢人便打,逮誰揍誰。那樣的話,他們也忒簡單了點兒。專制體制的殘暴是全方位的,肉刑是一種殘暴,感化也是一種殘暴——讓你放棄原有的信仰,背棄人生的選擇,出賣自己的同志去跟他們同流合污,讓你的後半生一直處於良心的自責之中,這不也是一種殘暴?而且是更難抵禦的殘暴!李大釗乃社會賢達,知名教授,對這樣一位政治犯,當局理當不會像一般刑事犯一樣對待;況且,一個意志堅定的理想主義者是視死如歸的,豈是吊打或紮指頭所能屈服的?

不妨舉幾個例子:

先李大釗入過北洋政府監獄的中共首屆中央局成員張國燾,曾被風傳遭嚴刑被打折了一條胳膊。但當他出獄到上海後,卻對關心此事的同志否認道:我未受刑啊!令人頗感意外。

後來的國民黨政權對落入己手的共產黨人的摧殘甚於軍閥政府,但他們對中共重要人物也並非個個大刑伺候。陳獨秀服刑期間,不光獨處一室,有人伺候,而且還不斷接待來客,甚至還能寫信給蔡元培為其他政治犯求情。

瞿秋白被人指認出來以後,也沒遭虐待,他一直被看管於國軍第三十六師師部裏,生活上受著優待不說,而且還有足夠的時間伏案寫作,不然那本彌足珍貴的《多餘的話》也就不會傳世。

先是中共中央出版部部長、後為中國共產黨左派反對派(即「託派」)中央常委的鄭超麟曾兩次被關進駭人聽聞的上海龍華淞滬警備司令部看守所,但他也從沒受過刑,倒是寫下「強盜確是受罪犯待遇,我們則彷彿是客人」的文字;在初入監獄時,他聽到旁邊屋裏有受審者在慘叫,居然「想跑過去看看,一個包打聽(便衣特務)阻止我,他說:『你們看不得。』完全是好意的阻止」。

當然,對上層共產黨人士不施刑並不一定說明統治者的仁慈,瞿秋白等成千上萬的共產黨人不就被槍斃了嗎?對政治犯的留與殺完全是按統治者自訂的法律和當時的政治需要而定的,有時並不非要有理由才動手。

李大釗應該沒有被刑訊。刑訊往往因被審者拒絕回答問題而被強施,可李大釗不是,他不屑於隱瞞自己的信念與工作情況,他很痛快地回答了法官的提問,而且,每次審訊結束時,都堅持要來審訊紀錄細看一遍,把被記錯的意思寫錯的字一一改正之。尤其那篇傳世的《獄中自述》,更是披肝瀝膽,磊落坦蕩。他的態度是:

今既被逮,惟有直言。倘因此而重獲罪戾,則釗實當負其全責。

既然已經如此,那就只有實話實說——他自己說得明明白白嘛!

「黨案」發,舉國驚。「黨魁」守常先生乃社會名流,北大教授,落入軍閥之手,自是凶多吉少,況且有前不久張宗昌處決著名報人林白水為例。於是,安國軍總司令部裏,處事一向果斷的張作霖總司令被各界的說項鬧得撓起頭來。

北京大學等京城九所高校的校長們連袂求見「少帥」張學良,請其向「大帥」轉致寬恕李大釗之意。被張作霖倚為心腹的楊宇霆也來轉達了曾任前政府司法總長和教育總長的章士釗的說情,而楊本人也主張對李大釗寬大處理。被袁世凱所倚重的楊度則代表政府智囊團「政治討論委員會」與司法總長同來求見,要求將「黨案」移交法庭依法處理。頗得言論自由的報紙更是說三道四,有的對李大釗的人格和學問表示欽佩,勸當局不要輕易處置這樣一個人,還有的主張終生監禁李大釗,讓其在獄中寫作,也有人主張殺一儆百。

張作霖舉棋不定,便馳電詢問遠離京城的吳佩孚和正在前方帶兵打仗的張宗昌、孫傳芳等將領們的意見。正在拚死抵抗北伐軍的部將們還能說什麼好話?尤其那位擔任安國軍副總司令的張宗昌,甚至怒氣沖沖地反問老上司:

前敵將士因討赤而死者不知若干,今既獲赤黨首要人物而不置諸法,何以激勵士心?

於是,張作霖不再猶豫,頒發了「殺無赦」的命令。

李大釗是舊文化與現政府直言不諱的掘墓人,是能夠掀起民眾運動巨浪的政治領袖。這樣一個人落入統治者之手,其生死完全取決於當政者對國際和國內、歷史和現實的考量,這與他在獄中表現如何是沒有直接關係的。

四月二十八日下午,一個令人斷腸的慘澹黃昏,安國軍總司令部發出一紙佈告:

為佈告事,案查前據京師員警廳報告:東交民巷遠東銀行及舊俄國兵營內,有共產黨人李大釗等組織黨部,宣傳赤化,迭次開會,密謀擾亂、危害政府等情。當經偵明,拿獲李大釗等數十名及俄人奧紐夫等,並起出槍彈、旗幟、印信證據等件。當經該廳將捕獲情形佈告,一面檢查證據,提犯預審;復據錄供呈報到部。經本部組織軍法會審,訊明李大釗等實系赤黨,宣傳共產,意圖擾害公安,顛覆政府,茲已依法判決:

將黨魁李大釗,黨犯譚祖堯、鄧文輝、謝伯俞、莫同榮、姚彥、張伯華、李銀連、楊景山、范洪、謝承常、路友於、英華、張挹蘭、閻振三、李應良、吳平地、陶永立、鄭培明、方伯務,各處死刑。

又情節較輕之舒啟昌、謝光霈、孟祥、郭林一,各處徒刑十二年。

其附和犯李雲貴、韓子明、呂玉如、張之旺、趙玉發、張全印,各處徒刑二年。

已於二十八日執行在案。除將俄人奧紐夫等另行審判外,合行佈告,俾眾周知。

據查,軍法會審所「依」的「法」是《陸軍刑事條例》第二條第七項之規定。

次日的《晨報》披露:

首登絞刑台者,為李大釗,聞李神色未變,從容就死,而其他則不免望刑而畏,面無人色矣。

我真是一個喜歡以後人之心度前人之腹的探究者,還愛對既定的結論自己再考證一番。正因此,我才在李大釗墓前揣想這位堪稱完人的共產主義者從被捕後到被處決的最後二十二天。

我常想到的是這樣一個被研究者們忽略但卻又極為重要的問題:李大釗在黨內的威望與職位為什麼不相符?換言之:他為什麼一直不是中共的最高領導?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七月末,中共「一大」時,他和另一位最該到會的陳獨秀都沒出現在上海灘的那座石庫門房子裏。都說是「南陳北李,相約建黨」,但真等到首屆黨代會召開了,他們卻一南一北,雙雙缺席了——「南陳」在割據的廣東政府當教育委員會的委員長,只派了個代表包惠僧與會;「北李」則正在北京忙於參與教育界向政府的「索薪」,連代表他的人也沒有。陳獨秀沒來,仍當選為中共第一屆中央局第一任書記,而李大釗呢?卻什麼也不是。

翌年七月,中共「二大」在滬秘密召開,李大釗還是沒有到會。本屆黨代會產生了最高權力機構——中央執行委員會,陳獨秀與張國燾、蔡和森、高君宇、鄧中夏五人成為中執委委員,而李大釗僅為三名候補委員之一。陳由中央局書記改任委員長,而陳之後的那四位年輕的執委,除了一個蔡和森,全是李大釗在北京的學生啊!導師李大釗只是北方區負責人之一,但還不是一把手,北方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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