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和歷史——1988年6月7日在台北耕莘文教院講稿

在這次來台灣之前,我曾在大陸做過短期旅行。在火車上、輪船上常常碰到一群群的「台灣同胞」。他們在大陸上縮短的名詞中叫「台胞」。台胞是今日大陸上的貴賓和嬌客。我們所謂「美籍華人」,以前在大陸上也曾風光一時,但是近來在大陸上和台胞比起來,那就灰溜溜的了。

我們在大陸上碰到台胞,感到特別親切;同樣的,台胞碰到我們也分外熱情。我想主要的原因是我們也常去台灣,和台胞有許多「大陸同胞」所不熟悉的「共同語言」好說。

在大陸上和台胞談話時,我發現他們也很快地就說出許多大陸上所特有的辭彙。我自己當然也學了不少。所以今天來台北做點「學術報告」(這也是大陸名詞)之前,請諸位原諒我也套點大陸辭彙來謝謝主人。

首先我要感謝的是我的「邀請單位」和「接待單位」遠流出版公司,《時報》「人間」副刊和老友、文化界「大護法」陳宏正先生和其他朋友們……承諸位盛意,把我這位並不會念經的「遠地和尚」邀來向諸位念阿彌陀佛。感激之外,我也感覺十分慚愧——但是醜媳婦也得見公婆,既來之,則講之。淺薄空洞之處,都還希望諸位原諒我這個「醜媳婦」。

我在慚愧之外,也有很大的惶恐。邀請單位諸公要我來討論「小說和歷史」,而今天來領導我們討論的卻是文學界、史學界一身兼兩長的泰斗劉紹唐和柏楊兩先生。

我第一次知道紹唐兄是三十多年前讀到他那本成名的大著。書內那兩首妙詩,描寫一位女知識青年嫁了一個不識字的人,並在一個月明之夜寫了一首詩:「嫁得郎君不解情,竟將明月比燒餅;從今不盼禮拜六,春宵枉自值千金。」……我至今仍能背誦。後來他開辦「野史館」,我又跟「館長」做了十多年的「野史作家」——大約十年前我就說過,紹唐治史,是「以一人而敵一國」。沒有劉紹唐,哪個還能搞什麼民國史呢?

我對柏楊先生的欽佩,也是和紹唐一樣深刻的。柏老是小說家、散文家、詩人和歷史學家。我這個自命為史學工作者的人,在治史上比柏老差得太遠了,文學就更不用談了。這絕不是謙辭。做一個治史者,他在史學和史識之外,還肯下苦功。試問,中國史學界,自胡三省而後,有哪個史學家曾把一部《資治通鑒》一個字一個字地讀過一遍(不要談翻譯和批註了)?這是苦行僧「拜經」的辦法,沒道行是做不到的。

我自命也讀過《通鑒》,其實我哪裡是讀呢?我當年是個青年在體育場「跳高欄」,看不懂,就一跳而過之——和柏老比起來,慚愧多矣。

所以,有這樣兩位有真功夫的教師爺在前,我還能打個什麼「賣拳」呢?

不過話又說回頭,既然做了醜媳婦,也就不要怕出醜,我還得斗膽講下去吧。

歷史學家指的是些什麼?

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是「小說和歷史」。

我個人數十年來,口口聲聲說我自己是「搞歷史的」。今天我之所以應召來談這個題目,主要是我的同行所批評我的「不務正業」的原因——我最近忽然出版了一部長篇小說叫《戰爭與愛情》。

當這部拙著還在報紙上連載期間,便有文學界的朋友笑我「撈過了界」,也有史學家笑我「年老入花叢」。鼓掌的朋友倒也不少;抗戰期間打過游擊的老兵讀一章哭一章的竟也不乏其人,說那些故事也正是他們的過去呢……各方的反應形形色色。段昌國教授的批評也極中肯,他說:「像小說而非小說,像歷史而非歷史……」

記得以前胡適之先生對我說,律詩是「文字遊戲」,但他又說律詩是很高深的「文學」,當我問他「遊戲」和「文學」的界限又如何劃分時,他老人家也被我這個不肖弟子難著了。

至於「小說」和「歷史」的界限(尤其是古人治史)如何劃分呢?我想先從「歷史」說起。

什麼是歷史呢?

我們的答案應該是,人類的社會行為(social behavior)在「過去」所發生的現象,都是歷史。從抽象的推理來說,時間只有「過去」和「未來」兩種。所謂「現在」只是個「0」,它是永遠存在也是永遠不存在的。古希臘哲人有言:「你不能在同一條河內洗兩次腳。」(You ot wash your feet twi the same river.)正是這個意思。可是「過去」所發生的現象實在太多了。經過歷史學家的筆把它「記錄」(recorded)下來的「史實」(factual history),那實在只是億萬分之一了。

但是「史實」並不是歷史的全部。要解釋明白人類的過去何以發生了這種史實的所謂「釋史」(interpretation of history),也應該是歷史的一部分。至於用何種「方法」來記錄史實和解釋史實,這種「方法」(methodology),自然也構成「史學」(histraphy)之一部分。

筆者去歲應邀在留美學生史學會演講,曾把研究中國史的當代史學分成四派(傳統、馬列、社會科學派、綜合派),也就是從方法學著眼的——他們搞的是相同的「史實」,但是對「記錄」歷史和「解釋」歷史的「方法」,卻各異其趣(見前文《當代中國史學的三大主流》)。

小說又是什麼東西

以上所說的只是什麼是歷史。那麼,什麼又是小說呢?

小說是「文學」之一種,這個回答是絕對正確的,但是要為文學來下定義,對本文來說就是離題萬里了,只好不談。此地我們只可說文學有各種偏向。那些偏向於音樂藝術的便是詩歌戲曲,偏向於哲學和宗教的則是一些散文和現代的朦朧詩。朦朧詩嚴格地說起來,應該不能叫「詩」——它是運用一種看不懂、念不出的「長短句」來表達一種模糊的哲學心態。至於偏向於歷史的文學,甚至搞得和歷史難解難分的文學,那就是「小說」了。

章學誠說「六經皆史」。如是則上述有各種偏向的文學形式的作品,無一而非「史」——只是「小說」的「史」的偏向特別明顯罷了。其實,我們要想給「小說」下個定義,實在也很難。在中國,「小說」一詞首見於《莊子》,而《莊子》所說的小說也非我們今日所說的小說。《莊子》而下,班固在《漢書·藝文志》列有「小說家」。小說家雖居「十家」之末,它畢竟也是諸子之一。「諸子(如果)出於王官」,那麼「小說家」也就有個做官的祖先,叫作「稗官」了。稗官也是政府的「高幹」,其工作是訪求民隱,專門記錄不見經傳、為士大夫「臭老九」所不屑一顧的街頭巷尾之談。

中國古代上層階級的廟堂之議,牛皮誇誇,都成為「政府檔案」,也是史學家著史的第一手資料;那閭巷的小民竊竊私議,就只是「小說」或「小道消息」,而算不得「歷史」了嗎?此吾為平民、愚民不平也。他們在歷史上、社會上所佔的分量,千萬倍於簡任以上高官和十三級以上的「高幹」,他們的「輿論」(抬轎轎夫所講的話),就只能算是「小說」了嗎?

不過以上所說的只是古代中國的傳統解釋,到中古時期已有很大的改變。到近代,中國受西方影響,把西方文學中的novel和fi翻譯成「小說」,則此小說已非彼小說,小說的面向便寬廣起來了,地位也陡然提高了。

胡適之先生把中國傳統小說分為兩大類:第一類叫「歷史小說」,這一類小說如《三國演義》《水滸傳》等都是經過數百年的演變,最後才由羅貫中、施耐庵等加以綜合整理作為定型的;另一種叫「創作小說」,這種小說並沒有什麼歷史演變的背景,只是一個作家的靈感「創造」出來的,如《紅樓夢》《儒林外史》皆是也。

魯迅把小說分類分得更細。但是胡、周二公都是治文化學的學者,發起議論來,總是以文衡文。胡適並說,一部中國文學史,便是一部文學方法變遷史。但是文學的方法,尤其是寫小說的方法,何以變遷不定呢?他們搞文化史、文學史的人,都只從文化和文學本身去捉摸,他們忘記了或根本沒有理解出,文化和文學之後還有個社會——一個不斷變動的社會。文化和文學的變動,只是它們背後那個社會變動的浮標而已。

前幾年,我也曾「撈過了界」。因為我自己是搞社會史學的,我不自量力也把社會史上的法則運用到中國文學史和中國小說史上去。我斗膽地提出,中國小說形式和方法的變遷,是從「聽的小說」逐漸走向現代化「看的小說」上去。何以故呢?那是受市場經濟供需律(law of supply and demand)的影響。英國的維多利亞時代,由於經濟起飛、市場繁榮、中產階級崛起,對「看的小說」的需求量陡增,所謂「維多利亞作家」的黃金時代才隨之而起。

中國在十八九世紀,經濟也相當繁榮,城市中產階級漸起,對讀品需求量大,於是大書賈和為書賈服務的金聖嘆之流編書和批書的人物才隨之而起。不幸的是,我國那時的「經濟起飛」還未飛起來就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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