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三

雖然中國建築有如上述的好處,但在這三千年中,各時期差別很大,我們不能籠統的一律看待。大凡一種藝術的始期,都是簡單的創造,直率的嘗試;規模粗具之後,才節節進步使達完善,那時期的演變常是生氣勃勃的。

成熟期既達,必有相當時期因承相襲,規定則例,即使對前制有所更改,亦僅限於瑣節。單在瑣節上用心「過尤不及」的增繁弄巧,久而久之,原始骨幹精神必至全然失掉,變成無意義的形式。中國建築藝術在這一點上也不是例外,其演進和退化的現象極明顯的,在各朝代的結構中,可以看得出來。

唐以前的,我們沒有實物作根據,但以我們所知道的早唐和宋初實物比較,其間顯明的進步,使我們相信這時期必仍是生氣勃勃,一日千里的時期。結構中含蘊早期的直率及魄力,而在技藝方面又漸精審成熟。

以宋代頭一百年實物和北宋末年所規定的則例(宋李明仲《營造法式》)比看,它們相差之處,恰恰又證實成熟期到達後,藝術的運命又難免趨向退化。但建築物的建造不易,且需時日,它的壽命最短亦以數十年,半世紀計算。所以演進退化,也都比較和緩轉折。所以由南宋而元而明而清八百餘年間,結構上的變化,雖無疑的均趨向退步,但中間尚有起落的波瀾,結構上各細部雖多已變成非結構的形式,用材方面雖已漸漸過當的不經濟,大部分骨幹卻仍保留著原始結構的功用,構架的精神尚挺秀健在。

現在且將中國構架中大小結構各部作個簡單的分析,再將幾個部分的演變略為申述,俾研究清式則例的讀者,稍識那些嚴格規定的大小部分的前身,且知分別何者為功用的,魁偉誠實的骨幹,何者為功用部分之墮落,成為纖巧非結構的裝飾物。即引用清式則例之時,若需酌量增減變換,亦可因稍知其本來功用而有所憑藉;或恢複其結構功用的重要,或矯正其纖細取巧之不適當者,或裁削其不智慧的奢侈的用材。在清制權衡上既知其然,亦可稍知其所以然。

構 架 木造構架所用的方法,是在四根立柱的上端,用兩橫樑兩橫枋周圍牽製成一間。再在兩梁之上架起層疊的梁架,以支桁;桁通一間之左右兩端,從梁架頂上脊瓜柱上,逐級降落,至前後枋上為止。瓦坡曲線即由此而定。桁上釘椽,排比並列,以承望板;望板以上始鋪瓦作,這是構架制骨幹最簡單的說法。這「間」所以是中國建築的一個單位;每座建築物都是由一間或多間合成的。

這構架方法之影響至其外表式樣的,有以下最明顯的幾點:

(一)高度受木材長短之限制,絕不出木材可能的範圍。假使有高至二層以上的建築,則每層自成一構架,相疊構成,如希臘,羅馬之疊柱式。

(二)即極莊嚴的建築,也呈現絕對玲瓏的外表。結構上無論建築之大小,絕不需要堅厚的負重牆,除非故意為表現雄偉時,如城樓等建築,酌量的增厚。

(三)門窗大小可以不受限制;柱與柱之間可以全部安裝透光線的小木作——門屏窗扇之類,使室內有充分的光線。不似壘石建築門窗之為負重牆上的洞,門窗之大小與牆之堅弱是成反比例的。

(四)層疊的梁架逐層增高,成「舉架法」,使屋頂瓦坡,自然的,結構的,得一種特別的斜曲線。

斗 栱 中國構架中最顯著且獨有的特徵便是屋頂與立柱間過渡的斗栱。椽出為檐,檐承於檐桁上,為求檐伸出深遠,故用重疊的曲木——翹——向外支出,以承挑檐桁。為求減少桁與翹相交處的剪力,故在翹頭加橫的曲木——栱。在栱之兩端或栱與翹相交處,用斗形木塊——斗——墊托於上下兩層栱或翹之間。這多數曲木與斗形木塊結合在一起,用以支撐伸出的檐者,謂之斗栱。

這檐下斗栱的職務,是使房檐的重量漸次集中下來直到柱的上面。但斗栱亦不限於檐下,建築物內部柱頭上亦多用之,所以斗栱不分內外,實是橫展結構與立柱間最重要的關節。

在中國建築演變中,斗栱的變化極為顯著,竟能大部分的代表各時期建築技藝的程度及趨向。

最早的斗栱實物我們沒有木造的,但由仿木造的漢石闕上看,這種斗栱,明顯的較後代簡單得多;由鬥上伸出橫栱,栱之兩端承檐桁。不止我們不見向外支出的翹,即和清式最簡單的「一斗三升」比較,中間的一升亦未形成,雖有,亦僅為一小斗介於栱之兩端。

直至北魏北齊如雲岡天龍山石窟前門,始有斗栱像今日的一斗三升之制。唐大雁塔石刻門楣上所畫斗栱,給與我們證據,唐時已有前面向外支出的翹(宋稱華栱),且是雙層,上層托著橫栱,然後承桁。關於唐代斗栱形狀,我們所知道的,不只限於大雁塔石刻,鑒真所建奈良唐招提寺金堂,其斗栱結構與大雁塔石刻極相似,由此我們也稍知此種斗栱後尾的結束。進化的斗栱中最有機的部分,「昂」,亦由這裡初次得見。

國內我們所知道最古的斗栱結構,則是思成前年在河北薊縣所發現的獨樂寺的觀音閣,閣為北宋初年(公元九八四年)物,其斗栱結構的雄偉,誠實,一望而知其為有功用有機能的組織。

這個斗栱中兩昂斜起,向外伸出特長,以支深遠的出檐,後尾斜削挑承梁底,如是故這斗栱上有一種應力;以昂為橫杆,以大斗為支點,前檐為荷載,而使昂後尾下金桁上的重量下壓維持其均衡。斗栱成為一種有機的結構,可以負擔屋頂的荷載。

由建築物外表之全部看來,獨樂寺觀音閣與敦煌的五代壁畫極相似,連斗栱的構造及分布亦極相同。以此作最古斗栱之實例,向下跟著時代看斗栱演變的步驟,以至清代,我們可以看出一個一定的傾向,因而可以定清式斗栱在結構和美術上的地位。

通過遼宋元明清斗栱比較,不必細看,即可見其(一)由大而小;(二)由簡而繁;(三)由雄壯而纖巧;(四)由結構的而裝飾的;(五)由真結構的而成假刻的部分如昂部;(六)分布由疏朗而繁密。

圖中斗栱a及b都是遼聖宗朝物,可以說是北宋初年的作品,其高度約佔柱高之半至五分之二。f柱與b柱同高,斗栱出踩較多一踩,按《工程做法則例》的尺寸,則斗栱高只及柱高之四分之一。而遼清間的其他斗栱如c,d,e,f,年代逾後,則斗栱與柱高之比逾小。在比例上如此,實際尺寸上亦如此。於是後代的斗栱,日趨繁雜纖巧,斗栱的功用,日漸消失;如斗栱原為支檐之用,至清代則將挑檐桁放在梁頭上,其支出遠度無所賴於層層支出的曲木(翹或昂)。而遼宋斗栱,如a至d各圖,均為一種有機的結構,負責的承受檐及屋頂的荷載。明清以後的斗栱,除在柱頭上者尚有相當結構機能外,其平身科已成為半裝飾品了。

至於斗栱之分布,在唐畫中及獨樂寺所見,柱頭與柱頭之間,率只用補間斗栱(清稱平身科)一朵(攢);《營造法式》規定當心間用兩朵,次梢間用一朵。至明清以鬥口十一分定攢檔,兩柱之間,可以用到八攢平身科,密密的排列,不止全沒有結構價值,本身反成為額枋上重累,比起宋建,雄壯豪勁相差太多了。

梁架用材的力學問題,清式較古式及現代通用的結構法,都有個顯著的大缺點。現代用木樑,多使梁高與寬作二與一或三與二之比,以求其最經濟最得力的權衡。宋《營造法式》也規定為三與二之比。《工程做法則例》則定為十與八或十二與十之比,其斷面近乎正方形,又是個不科學不經濟的用材法。

屋 頂 歷來被視為極特異極神秘之中國屋頂曲線,其實只是結構上直率自然的結果,並沒有什麼超出力學原則以外和矯揉造作之處,同時在實用及美觀上皆異常的成功。這種屋頂全部的曲線及輪廓,上部巍然高聳,檐部如翼輕展,使本來極無趣,極笨拙的實際部分,成為整個建築物美麗的冠冕,是別系建築所沒有的特徵。

因雨水和光線的切要實題,屋頂早就擴張出檐的部分。出檐遠,檐沿則亦低壓,阻礙光線,且雨水順勢急流,檐下亦發生濺水問題。為解決這兩個問題,於是有飛檐的發明:用雙層椽子,上層椽子微曲,使檐沿向上稍翻成曲線。到屋角時,更同時向左右抬高,使屋角之檐加甚其仰翻曲度。這「翼角翹起」,在結構上是極合理,極自然的布置,我們竟可以說:屋角的翹起是結構法所促成的。因為在屋角兩檐相交處的那根主要構材——「角梁」及上段「由戧」——是較椽子大得很多的木材,其方向是與建築物正面成四十五度的,所以那並排一列椽子,與建築物正面成直角的,到了靠屋角處必須積漸開斜,使漸平行於角梁,並使最後一根直到緊貼在角梁旁邊。但又因椽子同這角梁的大小懸殊,要使椽子上皮與角樑上皮平,以鋪望板,則必須將這開舒的幾根椽子依次抬高,在底下墊「枕頭木」。凡此種種皆是結構上的問題適當的,被技巧解決了的。

這道曲線在結構上幾乎是不可信的簡單和自然;而同時在美觀上不知增加多少神韻。不過我們須注意過當或極端的傾向,常將本來自然合理的結構變成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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