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附件七

(對第十九章第一節中註釋七的說明)

海軍總司令柏林,一九四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海戰指揮部參謀部一九四三年第一四九三〇號秘密文件

帝國軍械部長

中央處一九四三年第三二〇—二四六三號密秘文件

秘密!

海軍總司令和帝國軍械部長共同決定

事由:執行一九四三年艦隊建造計劃

為了確保增加海軍的武器裝備和建設商船隊,就需要最高度的集中,需要海軍部隊、帝國海運特派員和帝國軍械部長之間最密切的協作。

因此,達成了下列協議:

一、由海軍總司令部負責新型艦艇的草圖設計工作,需要時可請教科學家、設計家和由帝國軍械部長向海軍總司令部提出的專業人員。

二、為了制訂新型艦艇的生產計劃,並根據海上形勢的需要對現有各型艦艇進行改裝,帝國軍械部長負責組建一個艦艇建造委員會。該委員會的主任由海軍總司令任命。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委員會主任,約六名海軍人員(海軍軍官、工程軍官和海軍的文職施工管理官員),一名帝國海運特派員的代表,六名科技、設計和製造方面的專家,艦船建造總委員會主任,帝國軍械部長所屬的主管研製和生產工作的各司司長及主管艦船建造與海軍計劃工作的代表。六名海軍人員由海軍總司令提名,帝國海運特派員的代表由帝國海運特派員提名,六名科技、設計和製造人員由帝國軍械部長提名。委員會成員由帝國軍械部長任命。為了處理一些具體的專門任務,還應成立機構相似的下屬委員會。如果委員會內部對作戰艦艇建造問題意見不一,則由海軍總司令最後裁決。如果是關於商船建造的問題,則由帝國海運特派員的代表裁決。

三、在帝國軍械部長那裡設立一個艦船建造總委員會。它負責調節各項任務,具體地說就是:確定造船廠,控制維修任務,控制備件的供應和分配。實施這種調節的目的主要為了保證海上戰爭的軍事利益。生產方案的制訂,艦船建造委員會如何把訂好的生產計劃提交給艦船建造總委員會,這是艦船建造總委員會應處理的事情。總委員會還要負責分配定額,調配企業資金和機床,組織義務勞動和制訂必要施工計劃。確定造船廠、備件供應單位、新艦船交貨單位和維修單位等事宜,仍只由總委員會和帝國軍械部長主管的有關單位負責。這樣一來,海軍所需要的工業力量就得到了保證,由海軍和帝國海運特派員統一控制船廠和船廠輔助工業也有了保證。

四、艦船建造委員會委託艦艇建造總局進行檢驗、計算和制訂計劃。

五、艦艇建造總局的各處在業務上隸屬於主管艦船建造總委員會工作的帝國軍械部長。人員仍歸海軍總司令部領導。

六、由於上述海軍總司令部和帝國軍械部長之間任務分工所產生的影響,使得高級造船指揮部和工程監督部門的任務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些部門將來只為海軍擔負下述任務:對部件進行試驗和驗收,對已建成的艦艇進行驗收和試驗,檢查新艦艇的技術設計,檢查生產計劃和施工規程的執行情況。海軍機關對生產情況不再擁有干涉權。工程監督和驗收部門只有在工作不符合設計時才有權拒絕對部件進行試驗和驗收。

七、關於海軍的武器、彈藥和儀器生產等任務的分配問題,將另行決定。

我們希望,鑒於當前局勢的嚴重性,所有主管機關都能投入一切力量,完成交給它們的各項任務。通過海軍總司令部和帝國軍械部長之間的緊密合作,在困難條件下不斷產生的有關海軍、商船航運及艦艇建造方面的各項任務一定可以勝利完成。

海軍總司令:鄧尼茨(簽字)

帝國軍械部長:施佩爾(簽字)

證人:處長克拉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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