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手忙腳亂的東京動向 發佈

這個《帝國國策施行要點》還不是開戰決定,因為它規定,如果外交談判達成協議的話,則停止戰爭。然而,雖說有這麼一個條件,但事實上是下了開戰決心的。御前會議一結束,杉山和永野兩位總長就分別向天皇呈遞了下列陸海軍作戰計劃,並在得到天皇批准之後,他們相繼發佈了準備作戰的命令。因為在決定開戰時必須作好進攻敵人的態勢,所以非得雷厲風行不可。

「大海令第一號

茲奉敕命令山本聯合艦隊司令長官:

一、帝國決定為自存自衛計,預期於十二月上旬對美、英、荷開戰,並決定作好各項作戰準備;

二、聯合艦隊司令長官應進行所需之作戰準備;

三、有關具體事項,聽候軍令部總長指示。

軍令部總長永野修身

昭和十六年十一月五日」

「大海指第一號

茲指示山本聯合艦隊司令長官:

一、聯合艦隊司令長官為於十二月上旬對美、英、荷三國開戰,應及時將作戰所需之部隊進入作戰開始前的待命地區;

二、聯合艦隊司令長官應對美、英、荷軍隊出其不意之進攻嚴加戒備;

三、除作戰所需之特殊偵察外,聯合艦隊司令長官應秘密進行各項作戰準備;

四、聯合艦隊司令長官應責成第四艦隊按其防禦計劃及時開始在南洋群島一帶敷設水雷;

五、於作戰進行時應遵循之作戰方針與陸海軍中央協定另見附件;

六、關於海陸軍協同作戰問題,聯合艦隊司令長官應與有關陸軍指揮官達成協議;

七、作戰初期,各艦隊之基地大致規定如下:

橫須賀港:第四、第五與第六艦隊;

吳港:第一、第二艦隊,第一航空艦隊與聯合艦隊之直屬部隊;

佐世保港:第三艦隊、南遣艦隊與第十一航空艦隊。

軍令部總長永野修身

昭和十六年十一月五日」

致南方軍總司令等人之命令:

「大陸令第五五六號

茲奉敕傳達並命令南方軍總司令官(伯爵)寺內壽一閣下:

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煙俊六閣下:

防衛總司令官山田乙三閣下:

台灣軍司令官安藤利吉閣下:

一、大本營準備攻佔南方重要地區。

二、南方軍總司令官應將主力部隊集中於印度支那、中國南部、台灣、西南諸島和南洋群島方面,協同海軍準備攻佔南方重要地區。有關進攻作戰事宜另行命令。

三、南方軍總司令官應接過第二十五軍司令官之當前任務,加強對中國之封鎖。

四、南方軍總司令官在遭到美、英、荷軍隊或其中某一國軍隊攻擊時,為自衛起見,可用所在部隊予以迎擊之,在處理上述事態時盡力於就地解決。

五、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防衛總司令官與台灣軍司令官均應協助作好第二項之作戰準備。

六、有關具體事項,聽候參謀總長指示。

參謀總長杉山元

昭和十六年十一月五日」

根據舊憲法的規定,天皇擁有統帥權,因此《大海令》就意味著是對海軍發佈的「天皇命令」,同樣,《大陸令》則意味著是對陸軍發佈的「天皇命令」。《大海令》中的最後一項是說「有關具體事項,聽候軍令部總長指示。」因此軍令部總長根據這一規定下達的指示就是《大海指》。

十一月七日,野村大使向赫爾國務卿提交《甲案》,並根據東京的訓令對該案作了說明。如前所述,赫爾早已獲悉《甲案》內容和指示野村的那份說明要點的訓令。但是,野村大使在向東京匯報這天會談情況的電報中卻說:

「在提出《甲案》時,赫爾非常仔細地看了這個方案。」

其實,赫爾之所以這樣「仔細地看」,也許是想鑒別一下「魔術情報」和「原件」是否有出入。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