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流產的日美首腦會談 日本海軍加緊備戰

近衛首相在收到東條陸相有條件地贊成首腦會談的書面答覆後第二天(六日)晉謁天皇。當近衛首相談到他決心同羅斯福總統舉行會談時,天皇臉上流露出深受感動的神色。翌日(七日)下午,近衛又進宮拜見天皇。天皇催促近衛及早舉行首腦會談。他說:「看來,現在同美國總統的會談還是以抓緊時間進行為宜。」

於是,馬上向野村大使發出訓電,揭開了所謂日美首腦會談的序幕。訓電指出:

「在日美關係上,儘管我方決心很大,但由於兩國間之誤解或受第三國之策動,現在顯得異常緊張。看來此種局面不能再任其發展下去。要相信,打破此危險局面之唯一辦法,就是日美兩國首腦現在進行直接會晤。彼此推心置腹地研究一下挽救時局之可能性。基於上述見解與日本業已準備好的相當於美方首次建議中所提出之那幾項條款,如若美國同意,近衛首相打算親自前往檀香山與羅斯福總統舉行友好會談。另外,希貴大使強調此乃我方基於維護太平洋和平之真誠願望而提出者,並以此立即試探對方之意向。」

可是,此刻國務卿赫爾卻認為:第三屆近衛內閣只是把松岡外相排除在內閣之外,而實際上仍然全盤繼承了松岡的方針,尤其是進駐了法屬印度支那南部,因此完全沒有再考慮日本建議的餘地了。對於當時美國政府的對日態度,陸軍部部長史汀生在其所著《平時、戰時擔任要職》一書中寫道:

「一九四一年七、八月間,美國的對日態度完全變了。正當改善兩國關係的會談在赫爾和日本大使之間進行時,日本卻出兵進駐了法屬印度支那南部,這就決定性地表明了日本這樣的意圖:日本在東南亞的擴張,只要可能,隨時隨地就會付諸實現的。

「這樣一來,美國所奉行的那種當時我認為類似張伯倫(英國首相)的對德『綏靖』政策就突然停止下來了……」。

由於美國政府內部的這種態度,所以當野村於八日根據東京七日來電的訓令建議在夏威夷舉行兩國首腦會談時,赫爾對此表示不感興趣。他說:

「我在白硫磺溫泉休養期間曾接到一個報告說,日本政府決定使用武力。後來日本果然照此做了。此舉同貴大使在談判中所講的是自相矛盾的。只要日本的政策不改變,就沒有談判的基礎。」

野村聽到赫爾這番話,便對日美談判的前途深表悲觀。事後才知道,當時羅斯福總統不在華盛頓,他正在同丘吉爾首相舉行大西洋會談。儘管野村向東京報告說,等總統回到華盛頓後,就建議總統同近衛首相舉行會談,但不免帶有悲觀情緒:

「電報第六七四號絕密

美國已把日本進駐法屬印度支那南部一事視為日本政策方向上起決定性的問題。鑒於美國抱此態度,估計僅依靠首相親自出馬不能改變對方看法,實為遺憾。」

八月九日「魔術」於六日破譯了日本於五日對美國的答覆(針對羅斯福提出的關於法屬印度支那中立化的建議),即:

一、不在法屬印度支那以外的西南太平洋地區駐兵;

二、日華事變解決後即從法屬印度支那撤兵。

接著,「魔術」又於八日破譯了豐田外相於七日拍給野村的一份「建議舉行近衛一羅斯福會談」的電報。另外,美國駐日大使格魯的七日來電也轉告(日本)「希望舉行日美首腦會談」。就這些情報和日本的答覆,《史汀生日記》當時是這樣記載的:

「赫爾和我(史汀生)一致認為,日本一方面主張首腦會談,另一方面卻又通過大使談判把它的南進意圖公諸於世;對日綏靖己告結束,除使用實力外,什麼也不起作用,首腦會談的主張只是防止美國作出決定」。

九日,參謀本部第二部第五課(負責對蘇情報)根據七月底的形勢,就德蘇戰爭的發展情況,向參謀總長提出了他們的判斷。其判斷的要點是:德國在一九四一年內無法使蘇聯投降,以後戰局的發展也未必對德國有利。

倘若如此,根據「熟柿主義」(意指等到瓜熟蒂落的一種坐待時機的態度,就像熟了的柿子自然而然地讓它從樹上掉下來一樣——譯者)定下的對蘇開戰的良機年內不會到來;就是到明春以後,這種良機會不會光臨也是一個疑問,因此,德蘇開戰後出現在參謀本部的那種興奮情緒已經低落下去,從而決定了專心致志於南方的方針:

帝國陸軍作戰綱要

一、在滿洲和朝鮮的十六個帥團對蘇嚴加戒備。

二、對中國繼續執行既定的作戰方針。

三、對南方,以十一月底為期限,促進對英美作戰的準備。

參謀本部的這一決定立即通知了陸軍省,並決定這個綱要只限於通知陸軍,而不通知海軍方面和政府。

十二日,赫爾國務卿向陸軍部部長史汀生和海軍部部長諾克斯表明:「太平洋的形勢已不是什麼外交問題了,說不定在什麼時候會發展成為軍事問題。」

隨著局勢的日益緊張,我國海軍採取的方針是以十月上旬為期限作好戰爭準備,八月中旬,命令聯合艦隊於八月底結束續航中的訓練和作戰,預計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抓緊進行戰備工作。

於是,聯合艦隊司令長官於八月十五日發出了下列關於進行戰備的電令(電報命令的簡稱):

「聯合艦隊電令第三八號

一、聯合艦隊應擁有戰鬥力,迅速作好戰備,以防時局之突變。

二、各艦隊除有特別命令者外,一律應於九月底(第六艦隊於九月二十日)前作好臨戰準備,十月上旬前擁有進行作戰所需之戰鬥力。

三、在戰備與訓練上,除有特別命令者外一律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一)艦艇出征前必須施工之工事,應根據官房機密第一八號與聯合艦隊艦艇整備工事實施預定表之規定進行;

(二)臨戰準備第一步戰鬥行動,如屬出征前必須施工之工事,可於原軍港進行,其他於現在的停泊處進行;

(三)作戰計劃與所需資料(本件只發至主管部門領導人(指艦長和司令等領導人——原注))以及制訂作戰計劃所需之資料可向聯合艦隊司令部提出要求;

(四)教育訓練應迅速增強戰鬥力,以適應作戰第一階段兵力部署之需要。」

根據這一命令,正在內地訓練的第一、第二、第六艦隊和第一航空艦隊自八月下旬起各自返回母港,開始整修;正在中國中部地區作戰的第三艦隊和第十一航空艦隊也於八月底結束戰鬥,於九月上旬返回母港,歸回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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