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如願以償的美國策略 陷入反諜機關的圈套

自從一九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日軍進駐法屬印度支那北部以來,我國正在一步一步地走向悲慘的結局。但是,由於擬定了《對南方的對策綱要》(一九四一年四月十七日)、開始了日美談判(一九四一年四月十七日)、締結了日蘇中立條約(一九四一年四月十三日),似乎暫時呈現出一幅光明的前景。然而好景不長,一到五月,日美談判停頓,日本原來從美國進口石油,後來改變計劃,打算從荷屬印尼進口石油,但也因日荷談判毫無進展而遭受挫折,再加上法屬印度支那對日本的物資供應也有所削減這一不利因素,國際形勢對日本來說是更加惡化了。

反映這種形勢的是,海軍「第一委員會」從五月初起研究了這樣一個基本方針:「判斷情況,應以此為決定今後帝國態度之依據,促進有關人員統一思想,是乃處理時局之準則」。第一委員會是日軍進駐法屬印度支那北部後不久建立起來的三個委員會之一,這三個委員會都是軍令部和海軍省的事務促進機關。第一委員會負責制訂政策,第二、第三委員會則分別負責軍備和情報工作。第一委員會由如下數人組成:軍令部作戰課課長富岡定俊大佐、直屬部長領導的(戰爭指導班)大野竹二大佐、海軍省軍務局第一課課長高出利種大佐和該局第二課課長石川信吾大佐。石川信吾大佐是一個負責政策的課長,從他海軍學校的出身資歷來講,是個前輩,要比其他成員早二屆乃至四屆,不用說,他的發言是舉足輕重的。六月五日,第一委員會向海軍省和軍令部上司提交了一個文件,題為《帝國海軍在目前形勢下應取之態度》。內指出:「帝國面臨的形勢已處於你死我活之地步,已到迅速決定和戰之時機。然而,掌握和戰之最後決定權者,唯帝國海軍,別無他者」。第一委員會基於上述思想,研究了國內外形勢和本國的物力情況,隨後得出如下結論:

「帝國海軍……要立即表明戰爭(包括對美作戰)之決心,並以強硬態度制定各項對策。」

現在,再從第二個文件——《帝國海軍應採取之策略》——中摘錄下列「關於行使武力之決心」和「結論」兩部份來看一看:

關於行使武力之決心

帝國海軍決心在下列情況下毫不猶豫地行使武力:

(一)美(英)、荷等國對石油禁運時;

(二)荷屬印尼、泰國、法屬印度支那對生橡膠、大米、錫和鎳全面禁運時;

(三)法屬印度支那、泰國拒絕帝國出於自衛需要之軍事合作時;

(四)美、英、荷等國向遠東增派之兵力達到作戰中難以容忍之程度時:

(五)行使對華交戰權後,美、英對帝國之軍事行動進行阻撓時;

(六)英、美對泰國採取軍事行動時。

結論

(一)帝國海軍在皇國安危之際,為不動搖帝國諸政策,要立即表明戰爭(包括對美作戰)之決心,並以強硬態度制定各項對策;

註:採取一如既往之方針,絕對避免戰爭,但估計戰爭亦有可能萬一發生,應作好各項準備——此種態度乃是對國內總政策缺乏堅定性和顧前思後之結果,反會招致困境和加速戰爭之危險。

(二)對泰國、法屬印度支那採取軍事行動,要盡快斷然實行之,

(三)務使國內各方面都徹底瞭解帝國海軍對形勢所作之判斷(對物資、戰略、國際形勢之判斷)。

第二天(六日),大本營陸海軍部又將四月十七日擬定後就擱置起來的《對南方的對策綱要》重新拿出來進行研究,並把它作為大本營陸海軍部的一項決定予以批准。這個綱要的主要內容是:

一、當前帝國對南方政策的目的,在於為帝國的自存自衛而迅速擴充國家的總體力量。為此:

(一)帝國和法屬印度支那、泰國之間要在軍事、政治、經濟上建立不可分割的密切關係。

(二)帝國和荷屬印尼之間建立密切的經濟關係。

(三)帝國和其他南方國家之間建立正常的貿易關係。

二、在發生下列事態而又無法打開局面時,帝國為自存自衛而行使武力:

(一)由於美、英、荷等國的對日禁運而引起帝國的自存受到威脅時;

(二)美國單獨或與英、荷、中等國進行合作,逐漸加緊對帝國的包圍態勢,使帝國在國防上難以容忍時。

三、倘若預見英國在歐戰中確已走向崩潰,則盡力推行這一政策,尤其對荷屬印尼加強採取外交措施,以達到目的。然而,這天因接到了駐德大使大島送來的關於「德蘇即將開戰」的情報,所以,這個《綱要》的壽命不過是短短的幾天而已。

因此,為了交換情報,當天(六日)召開了聯絡會議。會上,決定了隨著德蘇開戰而日本應抱的態度,並取得了一致意見。日本的態度大體分為三種:

一、現在斷然對南方進行武力進攻:

二、同美國妥協,解決北方問題;

三、對南方確保法屬印度支那,對北方加強滿洲的兵力,從而確立對蘇、美、英的戰備態勢。

然而,究竟決定採取什麼態度呢?在這個問題上,不要說陸軍內部見解不一,就連陸海軍之間也有分歧,雙方展開了激烈的爭論。此後不久(華盛頓時間六月六日),駐美國洛杉磯的立花海軍中佐被美國憲兵逮捕。

這一天,立花前往駛入聖佩德羅港(洛杉磯郊外)的日本海軍特務艦進行訪問,他商量好該艦靠岸期間的日程安排——旅美日僑的歡迎和艦上人員上岸參觀遊覽等——以後,就回到自己投宿的旅館。

這時,聯邦調查局的偵查員早已埋伏在立花投宿的那家旅館的裡裡外外。

「你是日本海軍的立花中佐嗎?」

「是的。」

偵查員出示逮捕證後,就給立花戴上手銬,把他押送到警察局。與此同時,他的所有東西一件不留,全被作為證據取走。立花中佐為什麼被捕?原來在事情發生前不到一個月的五月中旬,他曾去過日本駐華盛頓的海軍武官處,詳細匯報了過去搜集情報的活動情況和對今後的看法,並談了自己的計劃,等等。他說:

「先前已得到有關美國『鳳凰號』巡洋艦夜戰攻擊的重要情報。最近好像有可能搞到關於美國戰艦攻擊情況的情報。不過需要五千美元的活動費。提供情報的人是美國太平洋艦隊司令部的一個下級軍官……」

武官處對這個下級軍官的可靠性總覺得有點懷疑,但立花堅決加以否定,他保證說:「此人絕對可靠。」

「既然這樣,那就試試看吧!但希望你要特別小心。」

於是,武官處決定按立花的計劃行事。立花懷裡暗藏著五千美元的「軍費」,一面夢想著即將到手的美國海軍的機密情報,一面搭乘飛機離開了華盛頓。

立花回到洛杉磯後,為了搞到對日本海軍肯定有用的寶貴情報,打算鋌而走險。所謂「逐鹿者不見其山」,恐怕指的就是這種情況吧!

然而美國人在那裡已周密地設下了欺騙立花的圈套。立花保證「絕對可靠」的那個人,其實不過是美國方面施放出來的一個誘餌罷了。就這樣,由於反諜機關怖下圈套,立花正好中了對方的詭計。

關於這個問題,當時的太平洋艦隊參謀長史密斯將軍在一次珍珠港事件國會聯合調查委員會召開的會議上作證說:

「在珍珠港事件發生前幾個月,有一個日本海軍軍官僱傭的美國人查爾斯.查普林來到珍珠港,當時情報參謀萊頓少校叫一個身穿庶務軍士服裝的海軍軍官同他進行聯繫。這個美國人從司令部的存檔文件中取得了兩、三份有關艦隊的攻擊演習資料後,便返回美國西海岸。後來,那個日本海軍軍官和查普林就被美國憲兵逮捕。」

然而,像立花中佐那樣的駐外人員,他的身份是「事務性」的,不享有大使館館員那樣的外交特權。如果享有這種特權,那麼,即使在最壞的情況下,也只能按照國際慣例,作為「不受歡迎的人」被驅逐出境。可是他卻並非這樣,倘若犯了法,就要受到美國法律制裁;如有罪,就得在美國監獄裡坐牢。

不久,立花被起訴。檢察官頗有信心地認為掌握了他的確鑿證據。這是因為美國方面對立花事件已作了有計劃、有組織和極其周密的準備,似乎是在掌握了充分證據後才起訴的。因此,必須看到,一旦開庭審判,就必然會宣佈立花「有罪」,判以徒刑二十年左右,而後被關進美國監獄服刑。

所以說,日本海軍武官處因此急得團團轉——無論如何也要把立花營救出來。

助理武官寺井少佐急忙前往洛杉磯,武官處也開始準備聘請律師出庭辯護。然而,把立花交付審判終究是個下策。看來「無罪」釋放是百分之九十九沒有希望了。若是這樣的話,那麼除政治解決外,別無他法。

海軍武官已請求野村大使出面解決。好在大使是海軍的老前輩,因為他曾經擔任過駐美海軍武官,也充分理解搞情報這項工作,而且取得了美國政府首腦的極大信任。不過大使的努力也有得不到成功的最壞可能,所以武官處還是作了萬全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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