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勝利和鞏固 勞工的農奴狀態

在第三帝國中,德國工人被剝奪了工會、集體談判和罷工權利,變成了一種工業農奴,差不多就像中古時期農民依附於領主一樣依附於他的僱主。所謂勞工陣線在理論上代替了過去的工會,但是它並不代表工人。按照一九三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創立勞工陣線的法律,勞工陣線是「有智力和體力的創造性德國人的組織」。它吸收的不僅是工薪生活者,還有僱主和專業工作者。它實際上是一個龐大的宣傳組織,而且如某些工人所說的,是一個大騙局。它的目的,正如該法律自己說的,不是保護工人,而是「創立一個由全體德國人組成的真正社會性和生產性的社會。它的任務是務使每一個人都應該能夠——完成最大限度的工作」。勞工陣線不是一個獨立的行政組織,而是像納粹德國除軍隊以外的差不多每個其它團體一樣,是國家社會黨的一個整體部分,或者,如它的領導者萊伊博士那個「說話結結巴巴的醉鬼」(蒂森語)所說,是「黨的一個工具」。的確,十月二十四日的法律規定,它的工作人員應當來自黨的隊伍、前納粹黨工會、衝鋒隊和黨衛隊,而他們果真都是這樣的人。

在這以前,一九三四年一月二十日頒布以「勞工憲章」著稱的全國勞工管理法,已使工人不得輕舉妄動而把僱主提高到過去那種具有絕對權力的主人地位——當然僱主還得聽從權力無所不包的國家的干預。僱主變成了「企業的領袖」,雇員則變成了「Gefolgschaft」(「下屬」)。這項法律的第二節規定,「企業的領袖在與企業有關的一切問題上為雇員和工人作出決定」。而且就像在古時候領主該對他的臣民的福利負責一樣,根據這項納粹法律,僱主也得「對他的雇員和工人的福利負責」。反過來,這項法律說,「雇員和工人得對他忠誠」,那就是說,他們得加班加點,賣力工作,不得頂嘴和發牢騷,即使在工資問題上也不得如此。

工資是由勞工陣線所委任的所謂勞工託事來擬定的。實際上,他們按僱主的願望擬定工資,根本沒有規定要在這類問題上哪怕是徵詢一下工人的意見。雖然在一九三六年以後,因為軍備工業人手不足,有些僱主企圖用提高工資來招引工人,國家的命令仍把工資標準壓著不提高。關於把工資壓得很低這一點,希特勒是十分坦率的。他在當政初期說,「國家社會主義領導的鐵的原則,就是不允許增加計時工資,而只能用完成得多來增加收入」。在一個大多數人的工資至少有一部分是以計件為根據的國家裡,這意味著,如果工人希望得到更多的收入,他們就只有加快速度和延長時間。

同美國相比,把生活費用和社會服務方面的差別都算在裡面,德國的工資一向是比較低的。在納粹統治下,又比以前稍微低了一點。德國統計局的數字表明,熟練工人從最蕭條的一九三二年每小時二十.四分降低到一九三六年年中的十九.五分。不熟練工人的工資從每小時十六.一分降低到十三分。

一九三六年在紐倫堡舉行的黨代表大會上,萊伊博士說,勞工陣線中正式工人的每星期平均收入是六.九十五美元。德國統計局的數位是全部德國工人的平均收入為每星期六.二十九美元。

雖然有幾百萬人獲得了職業,但是全部德國工人的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例,卻從蕭條的一九三二年的五十六.九%減少到繁榮的一九三八年的五十三.六%。同時,資本和企業的收入卻從占國民收入的十七.四%增加到二十六.六%。固然,由於就業人數大大增加,工資和薪水的全部收入從二百五十億馬克增加到四百二十億馬克,增加了六十六%。但是,資本和企業的收入增加得還要多得多,達一百四十六%。在希特勒下面的所有第三帝國的宣傳家們,都慣於在公開演說中痛詆資產階級和資本家,並宣稱他們自己同情工人。但是,對官方的統計數字作一番較為清醒的研究——或許沒有什麼德國人願意傷這種腦筋——就可看出,從納粹的政策中獲得好處最多的是受到痛罵的資本家,而不是工人。

最後,德國工人的淨得工資減少了。除了很高的所得稅,對疾病、失業和殘廢保險的強迫扣款和勞工陣線會費以外,體力勞動者,像納粹德國的其它任何人一樣,還經常受到壓力要對納粹黨的各種各樣的慈善事業作愈來愈大的捐獻,這種慈善事業中主要的是Winterhilfe(冬賑)。許多工人由於不對冬賑捐款,或者捐款的數目被當局認為太少,而丟了飯碗。一個勞工法庭同意這樣立即開除工人,它說,這種不肯捐款的行為是「敵視人民社會——要受到最強烈譴責的行為」。據估計,在三十年代中期,賦稅和捐獻佔去了一個工人工資總額的十五%到三十五%。每星期六.九十五元的收入去掉了這樣一個比例,就剩不了好多用來支付房租、準備伙食、添置衣著和作娛樂活動了。

像中古時代的農奴一樣,希特勒德國的工人發現他們愈來愈被束縛在勞工的地位上,雖然在這裡束縛住他們的不是僱主而是國家。我們已經看到第三帝國的農民如何被農場繼承法束縛在他的土地上。同樣,農業工人也被法律束縛在土地上而不準離開農村到城市裡去工作。實際上,必須說,這是唯一沒有人遵守的納粹法律;因為在一九三三年和一九三九年之間,有一百多萬(一百三十萬)農業工人改行到工商業部門工作。但是對工業工人來說,這種法律卻是貫徹了的。以一九三四年五月十五日的法律為始,各種各樣的政府法令嚴厲禁止工人自由調換工作。在一九三五年六月以後,國家就業管理處獨攬職業介紹工作;可以僱用誰擔任什麼工作和在哪裡工作,都得由它們來決定。

一九三五年二月實行了「工作簿」制度,於是一個工人若是沒有工作簿就不能就業。工作簿裡記載著他的技能和就業情況。工作簿不僅使國家和僱主對國內每個雇員的情況獲得最新材料,而且被用來限制工人不能擅自離職。如果他希望離職去找別的工作,他的僱主可以扣住他的工作簿,這就意味著他不能合法地在別處受雇。最後,在一九三八年六月二十二日,四年計畫辦公室發出了一項特別法令,實行強迫徵募工人制度。每個德國人都有義務做國家指定他去做的工作。工人沒有充分的理由而擅離工作崗位的,要被罰款和服徒刑。顯然,這種做法有它的另外一面。這樣被徵的工人,他的僱主不經政府就業管理處的同意就無法將他解僱。他得到了鐵飯碗,這是他在共和國時所享受不到的。

工資低得只能勉強糊口,控制又嚴得毫無自由活動之餘地,德國的工人,像羅馬的無產者一樣,由他們的統治者提供娛樂來轉移他們對困苦處境的注意。萊伊博士有一次解釋道,「我們必須把群眾的注意力從物質方面轉移到精神方面。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比滿足他們的臉皮更為重要」。

因此,他就搞了一個叫做「Kraft durch Freude」(「通過歡樂獲得力量」)的組織。它所提供的東西,我們只能稱之為管制化的娛樂。在二十世紀的一個極權獨裁政體中,或許像以前的這種政體一樣,不僅有必要控制一個人的工作時間,還必須控制他的閒暇時間。這就是「通過歡樂獲得力量」所做的事情。在納粹黨當政以前,德國有成千上萬個俱樂部,從事於從下棋、踢足球到觀賞飛禽的各種娛樂活動,在納粹統治下,除了在「通過歡樂獲得力量」的控制和指導下的組織以外,不準許其它有組織的社交性團體、運動團體和娛樂團體進行活動。

對第三帝國的一般德國人來說,既然連自己去想辦法玩兒這種事都對你不放心,這個無所不包的官方娛樂組織無疑就聊勝於無了。例如,它使參加勞工陣線的人能夠花極便宜的代價作陸地和海上假期旅行,萊伊博士建造了兩艘二.五萬噸的船,一艘以他自己的名字命名,另外還包了十艘來供「通過歡樂獲得力量」作海上遊覽。本作者曾參加過一次這種遊覽,雖然船上生活被納粹黨領袖們組織到了(使我覺得)簡直難以忍受的程度,但是德國工人們卻似乎玩得很快樂。而且收費便宜之至!例如,到馬德拉,去遊覽一次,連同到這個德國港口去的來回火車費在內一共只花二十五美元,別的遠足也都是很便宜的。許多海濱和湖岸都被接管過來,供數以千計的夏季度假者遊憩,在波羅的海盧根的海濱,要修建能容納兩萬人的旅舍,到戰爭發生時還沒有竣工。在冬天,組織到巴伐利亞的阿爾卑斯山的滑雪旅行,每星期只花十一美元,包括車費、房飯錢、雪履租費和滑雪教練費在內。

體育運動的每個部門都由「通過歡樂獲得力量」所控制,它的組織規模也是龐大的,據官方數字表明,每年參加各種運動的有七百多萬人。這個組織還以極低的票價安排看話劇、歌劇和聽音樂,從而使勞動者得以欣賞比較高級的娛樂,這是納粹官員們常常自誇的。「通過歡樂獲得力量」還有它自己的由九十件樂器組成的交響樂團。這個樂團不斷在全國巡迴演奏,常常在不常能聽到好音樂的小地方演奏。最後,這個組織接管了在共和國時期辦得很發達的二百多個成人教育機構——起源於斯堪的納維亞的一種運動——並把它們繼續辦下去,雖然在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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