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儒法之爭

一 血染的思想

先秦百家中,最後成熟的是法家。法家是諸子的另類。

法家另類嗎?另類。儒、墨、道諸家爭鳴,不過唇槍舌劍;他們學說的創立,也至多嘔心瀝血。法家的思想,卻要豁出命來實踐,流出血來祭奠。流血的,犧牲的,不僅有許多有罪或無辜的貴族或平民,也有法家自己的代表人物。其中有兩個人大家都很熟悉,他們一個是商鞅,一個是韓非。

商鞅是著名的改革家,也是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大約生於公元前三九○年,死於公元前三八八年,與孟子、莊子同時而略長。據《史記.商君列傳》,商鞅本是衛國的「庶孽公子」,也就是國君旁支側出之子孫,甚至是庶子的庶子。當時的制度,國君的孫子都叫公孫。所以商鞅的「氏」(不是姓)也是公孫(本姓則是姬),叫公孫鞅。因為是衛國人,又叫衛鞅。後來因為秦孝公封他於、商之地十五邑,便被稱為商君或商鞅。

作為國君的孫子,商鞅說起來也是貴族。但可惜,第一,他是庶出。第二,當時他自己的國家衛國,已經淪為魏國的附庸。所以,年輕時的商鞅,便只能去做魏國宰相公叔痤(音矬)的家臣。公叔痤對商鞅極為欣賞,認為他「年雖少,有奇才」,臨終前還建議魏國的國君魏惠王「舉國而聽之」,也就是讓商鞅接替自己為相。這位魏惠王,就是前面說過的梁惠王,曾被孟子斥為「率獸而食人」(《孟子.梁惠王上》)的。他聽了公叔痤的建議,一言不發,其實是並不以為然。公叔痤就說,大王如果不用公孫鞅,那就一定要把他殺了,別讓他跑了。梁惠王說行。梁惠王一走,公叔痤就把商鞅叫來,把所有的情況都告訴了他。然後說,我這是先公後私,先君後臣,你就趕快跑吧!商鞅卻說,王既然不能聽主公的話而用臣,哪裏又會照著主公的話做,來殺臣?就不跑,梁惠王也不殺他。不但不殺,還對身邊的人說:公叔痤糊塗了,居然要寡人用公孫鞅為相,這不是太搞笑了嗎?

梁惠王不用商鞅,商鞅就跑到了秦國。與秦孝公談了幾次以後,就受到重用。所有的意見和主張,也都得到採納和實現。這就幫了秦國的大忙,也幫了商鞅自己的大忙。商鞅因為秦國而得以施展抱負,秦國因為商鞅而得以迅速崛起。所以後來賈誼寫《過秦論》,講秦王國的興起,第一個提到的就是他。至於那位魏惠王,據司馬遷說,事後連腸子都悔青了。

然而秦孝公一死,商鞅就倒了楣。先是有人告他圖謀不軌,接著是全國大搜捕,最後是被處以極刑,而且用刑極慘。甚麼刑?車裂。車裂是甚麼意思?就是「五為分屍」。具體地說,就是用繩子捆住受刑者的頭和四肢,另一頭繫在馬身上。行刑的時候,同時鞭策五匹馬,分裂人犯的身體(有分裂死屍和活人兩種)。這可真是慘絕人寰。

商鞅悲慘,韓非冤枉。他連意見和主張都沒來得及實現,就被害死了。韓非是先秦法家的最後一人,也是法家學說的集大成者。所以,講法家,主要是講韓非。韓非大約生於公元前二八○年,卒於公元前二三三年,晚於孔子約二百七十年,晚於墨子約一百八十年,晚於孟子和莊子約八九十年。據《史記.老子韓非列傳》,韓非出身韓國王族(韓之諸公子也)。因為痛感韓國的衰弱,曾經多次上書韓王,要韓王變法圖強,然而「韓王不能用」。韓非沒有辦法,再加上自己口吃,不善言語,便只好著書立說,來發表自己的意見。

不過,韓非得不到自己國君的欣賞,卻另有國君欣賞他。誰?秦始皇。當然,秦始皇這時還沒當皇帝,不能叫秦始皇,只能叫秦王嬴政。韓非的著作傳到秦國後,嬴政讀了愛不釋手,說是如果能夠認識這個人,和他一起討論問題,就死而無憾了(死不恨矣)。當時秦國已是超級大國,秦王想要的人,哪有得不到的?於是秦國發兵猛攻韓國(因急攻韓)。韓王原本是不用韓非的,一看又要挨打,連忙派韓非出使秦國,嬴政也就如願以償。

如願以償以後,又怎麼樣呢?不怎麼樣。秦王嬴政的態度,竟是「悅之,未信用」。其實,如果僅僅只是「未信用」,倒也罷了。糟糕的是,韓非後來還被殺死,死時可能是四十七歲。我們知道,先秦諸子是比較長壽的。比如孔子七十三歲,荀子大約七十六歲,孟子和莊子大約八十四歲,墨子大約九十三歲,都是壽終正寢。只有商鞅和韓非死於非命,而且正當年富力強(商鞅五十齣頭,韓非不到五十),豈非人生悲劇?

這就讓人惆悵,也令人費解。商鞅是秦國興旺發達的功臣,韓非是嬴政夢寐以求的人才,怎麼說殺就殺了呢?當然,韓非死了以後,嬴政也很後悔。韓非的學說,在秦國也得到了應用。但人死不能復生。用其計而殺其人,自毀人才,也沒這個道理。於是我們就想知道,商鞅和韓非之死,究竟是怎麼回事?

先說表面原因或者直接原因。

商鞅被害的直接原因,是因為得罪了人。得罪了誰?太子。原來,商鞅在秦國執法時,懲罰了太子的師傅。其中一位叫公子虔的,還被割了鼻子。師傅,是高官;公子,是貴族。這樣一個人被割了鼻子,沒臉見人,八年杜門不出,這口氣怎麼嚥得下,這個仇又怎麼能不報?所以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馬上就一狀告到惠王那裏,說是商鞅想謀反,謂之「欲反」。甚麼叫「欲反」?說白了就是莫須有,誣告。過去的太子,現在的秦王,對商鞅也是恨之入骨,當然一告就准。抓住以後,往死裏整,商鞅可上哪兒說理去,又有誰會聽他申辯?也就只好去做冤死之鬼。

韓非被害的直接原因,則是因為遭人嫉妒。嬴政對韓非,不是仰慕之極嗎?為了見到韓非,不是還不惜發動戰爭嗎?這就讓某些人感到不安。嬴政得到韓非以後,不是只「悅之」而「未信用」嗎?他對韓非的態度,不是還很猶豫嗎?這就讓他們感到有空子可鑽。於是這些人就去對嬴政說:韓非可是韓國的公子。他能向著咱們,不向著韓國嗎?大王既然不打算用他,就得把他送回去。送回去,那不是放虎歸山嗎?不如「以過法誅之」。嬴政一想有道理,就找個岔子把韓非下了大獄。韓非想申辯,卻見不著秦王,毒藥反倒被嫉妒他的人送了進來。韓非無奈,只好飲恨服毒自殺。等到嬴政後悔來救,已是無力回天。那麼,陷害韓非的人是誰?有兩個,其中一個叫李斯。李斯是甚麼人?韓非的同學。李斯和韓非,都是荀子的學生。當學生的時候,李斯就覺得自己不如韓非(斯自以為不如非),此刻就更是感到威脅,於是下此毒手。這就是所謂「同學」。諸位注意,同學,有時候也靠不住呢!

如此說來,商鞅和韓非,豈非死於小人之手?

倘若只是這樣一個結論,就用不著在這裡說了。實際上,商鞅和韓非,既是死於敵人和對手,更是死於自己,死於自己的學說和主張。

先說商鞅。據《史記.商君列傳》,商鞅被公子虔誣告後,很清楚自己渾身是嘴也說不清,只好逃亡。他跑到秦國的邊境,想住店,住不進去。旅店老闆說:「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甚麼意思呢?就是說,商鞅規定,所有的客人住店,都要出示路條、護照、身分證。如果沒有,就不能收留。如果違法收留,那客人碰巧又是罪犯或者嫌疑犯,那麼,這犯人將來判甚麼罪、受甚麼罰,旅店老闆也判甚麼罪、受甚麼罰,這就叫「連坐」(請參看王伯祥《史記選》)。旅店老闆並不知道來人就是商鞅,商鞅自然也不敢出示甚麼證件,於是便長歎一聲說:唉,真沒想到,法治的弊病竟到了這個分上(為法之弊,一至此哉)!

這就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了,因此很為法家的反對派幸災樂禍,看作以身試法、作法自斃的典型。甚至「作法自斃」這個成語,就從這裡來。

其實這事也得一分為二,話說兩頭。首先,商鞅執法,確實公正嚴明,真正做到了只唯法,不看人。你想,他連太子的罪都敢治,以後誰還看人下菜碟子?當然,商鞅只是「將法太子」,並沒有當真治太子的罪,也治不了。但能治太子的師傅,已不簡單。俗話說,打狗還要看主人。整治太子的師傅,其實就是治太子罪了。這樣一來,所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在他那裏就不是空話,而是動真格的。這就讓人敬佩,值得肯定。畢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種現代法治觀念。這樣一種東西,在我們的文化傳統中是比較稀缺的,因此應該作為一筆寶貴的遺產予以抽象地繼承。

商鞅治太子罪,也有原因、有道理、是時候。當時他在秦國變法,搞新政,很多人反對。新法實施一年內,秦國人民前往咸陽聲訴新法不好的,數以千計。正在這個節骨眼上,太子觸犯了新法(於是太子犯法)。這時如果姑息,新法就會威望盡失,改革也會一敗塗地。在此關鍵時刻,商鞅頂住壓力,堅決維護法律的尊嚴,也應該肯定。

甚至就連商鞅的死,也無妨看作他對中國歷史的一種「貢獻」。儘管這種「貢獻」,是被迫的、不人道的,在表述的時候要打引號,但商鞅畢竟以自己的死證明了一個道理:天無情而法無私。所謂「天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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