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重歸一統】 第三十七回 非常君臣

劉備病逝於永安後,繼位的劉禪只當名義上的國家元首,把所有的軍政要務都交給了諸葛亮,蜀漢政權從此進入「諸葛亮時代」。這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特殊時期,劉禪和諸葛亮也是一對非常君臣。那麼,他們的關係究竟如何?在這種特殊的關係背後,又有什麼歷史的隱秘呢?

章武三年四月二十四日(西元二二三年六月十日),劉備駕崩於永安宮,臨終前「託孤於丞相亮,尚書令李嚴為副」,蜀漢政權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

這個時代是可以稱之為「諸葛亮時代」的。因為劉備的託孤,託出去的不僅是他的兒子,也是整個蜀漢政權。這對於諸葛亮來說,可謂機遇和挑戰並存。一方面,他可以開始實現自己的政治理想和政治抱負;另一方面,他又必須面對諸多難題。我們知道,諸葛亮是一位傑出的政治家。什麼是政治?政治就是關係。或者說,就是處理好各種關係。諸葛亮要處理的關係至少有四種,即君臣關係、同僚關係、盟友關係和敵對關係。這些關係都很重要,但按照帝國制度,首當其衝的還是他和劉禪的君臣關係。

這裡面顯然有諸多問題。因為劉備的託孤太特別,既有「汝與丞相從事,事之如父」的交代,又有「如其不才,君可自取」的安排,確實非同一般。因此我們就有了第一個問題:劉禪執行了劉備的遺囑嗎?

答案是肯定的。《三國志.諸葛亮傳》說:「建興元年,封亮武鄉侯,開府治事。頃之,又領益州牧。政事無巨細,咸決於亮。」顯然,劉禪不但執行了劉備的遺囑,還有加碼。我們不妨一項一項來做個解釋。

一,封武鄉侯。武鄉,前人解釋為南鄭的武鄉谷,繆鉞先生說是錯的,應該是琅琊郡的武鄉縣。因為諸葛亮是琅琊郡人,所以把琅琊郡的武鄉縣封給他;正如張飛是涿郡人,就封張飛為西鄉侯。西鄉和武鄉都是縣。西鄉縣在今北京市房山西南,武鄉縣西漢時蜀琅琊郡,後來撤銷,所以張飛和諸葛亮都是縣侯,不是鄉侯。有人說,琅琊郡武鄉縣並非蜀土,怎麼能封?這其實也是當時的一種制度,叫做「遙領」。比如劉備的兒子劉永封魯王,劉理封梁王,都是。後來孫權也用這樣的方式封建諸王。這樣封,有兩個意義。一是抬高受封者的地位,二是表明自己是天下之主。對於蜀漢政權,則還有一個意義,即表明自己是正統。

二,開府治事。開府,就是建立府署,自闢僚屬,也就是建立屬於官員自己的、相對獨立的辦事機構和官僚體系。西漢初年,丞相、太尉、御史大夫這「三公」都是開府的。後來的大將軍,也開府。曹操恢復丞相制度並且自任丞相,是開府的;劉備任命諸葛亮為丞相,卻不開府。這裡面差別很大。開府,就有相對獨立於皇權的相權,不開府就沒有。所以這件事情的意義最為重大,後面還要再說。

三,領益州牧。我們知道,所謂「蜀漢」,其實就是益州。蜀漢丞相管的地方,和益州牧管的地方,沒有什麼區別。那麼,丞相而兼益州牧,豈非多此一舉?當然不是。儘管從地理範圍看,蜀漢就是益州;但從國家體制看,蜀漢是蜀漢,益州是益州,區別在哪裡呢?蜀漢是王朝,益州是郡縣;丞相是中樞政要,益州州牧是地方官員。前者擁有的是中央行政權,後者擁有的是地方行政權。這兩個職務的權限是不一樣的,任務也是不一樣的。州牧是「牧民」的官,丞相是「牧官」的官。當然,州牧也「牧官」(管理太守、縣令),但丞相卻不「牧民」。因此從制度上講,是兩個不同的職務。

但是劉禪卻把這兩個職務都給了諸葛亮。這就很有意思。我們不妨來總結一下:封武鄉侯,是賦予諸葛亮尊貴地位;開府治事,是授予諸葛亮獨立相權;領益州牧,則是授予諸葛亮牧民之權。這就等於是把整個蜀國從上到下都交給諸葛亮了。

事實上諸葛亮不但位極人臣,而且大權獨攬。據《三國志.後主傳》裴松之註引《魏略》,劉禪繼位後曾明確表示:「政由葛氏,祭則寡人。」這話什麼意思呢?就是所有的軍政要務都由諸葛亮處理,自己只擔任名義上的國家元首。如果這話不見於正史,不一定靠得住,那麼,《三國志.諸葛亮傳》所云「政事無巨細,咸決於亮」,總是事實。

這就幾乎和曹操一模一樣。曹操的頭銜和職務是什麼?武平侯(縣侯)、丞相(開府)、領冀州牧。諸葛亮呢?武鄉侯(縣侯)、丞相(開府)、領益州牧。這真是何其相似乃爾!不同的是,曹操的頭銜和職務至少有一半是自己弄來的,只有武平侯是漢獻帝自願封的,諸葛亮的頭銜和職務卻都是出自先帝和後主的本意。

但是自願也好,被迫也好,劉禪和劉協這兩個皇帝,在本質上沒什麼兩樣,都是「橡皮圖章」。於是我們就要問第二個問題:劉禪的感覺如何?

我的看法是不爽。有證據嗎?有。據《三國志.諸葛亮傳》裴松之註引《襄陽記》,諸葛亮去世後,各地人民紛紛要求為故丞相立廟,不被批准。人民群眾只好在大街小巷「因時節私祭」。於是有人提出,處處立廟固然不必,立於成都則未嘗不可,然而「後主不從」。這事鬧得很僵,實際上已造成朝野對立,幸虧後來有人出來打了圓場。他們上表劉禪說,崇拜聖賢追思功臣,是古往今來的美德。何況諸葛亮功勳蓋世,王室倖存實在靠了他老人家。再說讓人民群眾在街頭巷尾、田間地頭「巷祭」、「野祀」,也不像話。當然了,丞相的廟建在成都也確實不太合適,因為昭烈皇帝的廟在這裡。怎麼辦呢?辦法是就近(因近其墓),在定軍山諸葛丞相的墓前立廟(立之於沔陽)。同時規定,所有的人要祭奠諸葛亮,都只能到這座廟裡面去(限至廟),不能再隨隨便便「私祭」。也就是說,廟,還是要立的,但不能立在成都,更不能全國各地都是,只能建於丞相墓前。祭祀,也是能搞的,但不能想祭祀就祭祀,也不能隨便在什麼地方,只能到漢中的丞相廟裡去。劉禪這才同意(於是始從之)。

上表的人是步兵校尉習隆、中書郎向充等,不是什麼頭面人物。而且,細讀這封表章,也不難看出他們是何等苦口婆心、討價還價、委曲求全。先是以古人為例(周人懷召伯之德,甘裳為之不伐;越王思范蠡之功,鑄金以存其像),後是為劉禪開脫(建之京師,又逼宗廟,此聖懷所以惟疑也),最後提出一個後主可以接受的方案:規定只能在諸葛亮的墓前立廟和祭祀。你想,諸葛亮的墓遠在漢中的定軍山,又有幾個人能去?當然比屢禁不止的「全民私祭」更能讓劉禪接受。由此不難看出,劉禪對這事是多麼的不痛快。

有人說,劉禪不批准為諸葛亮立廟,是有依據的,這個依據就是禮法。《襄陽記》說得很清楚,「朝議以禮秩不聽」嘛!這話不通!習隆他們的表文怎麼說?大漢王朝四百年,因為一點點小德行小功勞,就樹碑立廟的多得很(自漢興以來,小善小德而圖形立廟者多矣),難道皇皇大漢從來就是不講禮儀規範的?既然小善小德尚且可以塑像建廟,諸葛丞相如此大恩大德,為他立廟怎麼就犯規了?再說了,劉禪也未必是什麼守規矩的人。孔明去世後,丞相制度就被他廢除,北伐中原也被他停止,怎麼就不能為諸葛亮破一個例?說穿了,就是他心裡不願意,小心眼而已。

因此我們要問第三個問題:劉禪為什麼不爽?

也有三個原因。第一,形同軟禁。劉禪這孩子繼位以後,估計就再沒出過宮。直到諸葛亮去世後一年多,也就是建興十四年(西元二三六年)的四月,才去都江堰看了一次岷江,被陳壽鄭重其事地記錄在案(見《三國志.後主傳》)。眾所周知,都江堰是我國古代著名的水利工程,作為蜀漢王朝的一國之君,去視察一下是完全應該的,卻也遭到批評。胡三省注《資治通鑑》的時候就說,諸葛亮不在了(諸葛亮既歿),劉禪就跑出去遊山玩水(漢主遊觀),居然沒有人能阻止他(莫之敢止)。可見諸葛亮在世時,他是不敢去的。或者說,如果他想去,諸葛亮是要阻止的。劉禪當皇帝的時候十七歲,到諸葛亮去世的時候,也才二十九歲。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年齡?這樣的年齡,成天關在宮裡,能不鬱悶嗎?再說了,一個將來要親政的人,難道就不該出去瞭解一下國情嗎?所以陳邇冬先生說「很為劉禪叫屈」。

第二,不免捱訓。建興五年(西元二二七年),諸葛亮準備北伐,臨行前上表劉禪,這就是有名的《出師表》。《出師表》當然是千古高風的華章,我們每個人讀了都要深受感動佩服不已的。但有一個人可能例外,那就是劉禪。因為諸葛亮這篇表文的口氣,完全是訓小孩子。什麼「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義」,什麼「不宜偏私」、「不宜異同」,都不怎麼好聽。或許有人會說,不好聽又怎麼著?忠言逆耳麼!對不起,你搞錯題目了。我這裡不是要討論諸葛亮說得對不對,而是要討論劉禪聽了爽不爽。諸葛亮的話當然是對的,但劉禪聽了不爽,怕也是可能的。何況諸葛亮在說這些話時,還動不動就抬出「先帝」來。你看短短一篇《出師表》,提及「先帝」就達十處之多,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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