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篇 清末先後有三次金融海嘯

大清國五花八門的金融機構

逝者如斯,倏忽而已。歲月還真是過得太快,堪堪這部金融二十四史就快要到尾聲了。

好,我們來看中國這最後一個封建王朝的信用情況。

清朝一開國,就對民間借債做了清晰的規定,順治皇帝親自指示戶部:今後借債只許收三分利,不能多收,不能息上加息。而且不許任何人借債給赴任官員,也不準外官借債給當地百姓。

最後提到的這兩點,是歷代官員腐敗的導火索,皇帝心裡也是明鏡似的。

後來編輯的《大清例律》裡,專門有「錢債」一篇,記載了大清關於放債的法律條文。其中特別提到,大清律禁止軍官向士兵放債,也禁止平民向軍人放債。

裡面還特別提到了「印子錢」。

這是很厲害的一種債務。比方,我借給你七十文,但是要按一百文計息,每天要交給我四文。這樣只要十七天半,利息就和本金相等了。

你每天給我付息的時候,我在借款摺子上蓋個戳,這就是所謂「印子錢」。

這是敲骨吸髓的債,誰沾上了都不得了。在早些年,也是我們現代人控訴「舊社會」的依據之一。

法律雖嚴,但是難擋人的貪婪。清代八旗兵丁對民間放債的現象非常厲害。不光是印子錢,還有驢打滾,老百姓借了八旗兵丁二、三十兩銀子,不到一年,就要還本付息二、三百兩。

這還是康熙盛世時候的事,當時就有人說,這是「無天無日,慘不可言」!

這麼厲害的債,為什麼老百姓還要借呢?

是被逼的。

因為賦稅催得急。「完糧」是有期限的,官府一催命,老百姓就只好飲鴆止渴,到八旗兵丁那兒去借高利貸。

借十兩,一個月的利息就是二.三兩,而且十兩實際到手的只有八兩。那二兩是先期當做額外利息扣掉了。

康熙年間,在杭州的八旗兵丁勾結地皮惡棍放債,搶奪平民子女抵債,還曾引發過「群體事件」。

那時候河南地方的窮百姓抵押借債,沒有值錢的抵押物,習慣上是將子女、童養媳抵押。有一班惡勢力人家貪圖小姑娘美色,在債務到期後不讓債務人贖回人質。這也是「舊社會」的惡例之一。

在清朝,也有「京債」,就是赴任官員舉債,到任後立刻償還。

這也是高利貸。當時放京債的多為山西商人。

他們借錢給新官,錢還沒到人家手,先扣去三、四成。往往新官剛剛到任,債主跟著也就到了,蹲在你身邊催債。

新任官員只好拚命搜刮下屬和百姓。

搜刮不足,就動用「庫藏」償還(挪借公款),弊病甚大。

朝廷屢次下令禁止京債,乾隆是還允許赴任官員先向戶部借債,而不要去借高利貸。

就因為放京債這事,還催生了一個新的金融機構——賬局。

乾隆末年有人寫了一本《晉遊日記》,裡面說:山西汾州、平陽兩地的人,多以貿易為生,他們放京債可以獲利十倍。

具體過程是這樣的:富人攜帶巨資進京,開設賬局,有候選官員來借債,必先跟他講好扣頭。如果是九扣,就是名為借一千,實則只有九百。

根據任職地的遠近,扣頭不同,從九扣到四扣不等。甚至還有倒二八扣的,也就是名為一千,實則二百。

扣除之外,再計月利三分,三個月後如果沒還,利息部分也要計利息。如此利滾利,借給官員幾百兩銀子,用不了多久就能回收上萬兩利息——你的錢反正也是黑,所以我黑你沒商量!

不過,賬局只是官僚體繫上的一個寄生物,不是商業社會的必然產物。下面我們還是來看清代比較正規的信用機構。

清代的信用機構非常複雜,越到清末頭緒越是多,讓我們一個一個看過來。

當鋪清代多有小型的當鋪,叫做「短押」或「小押」,是專門收窮人不值錢的物品的。隨時典當隨時贖回,一般百姓都覺十分方便。有什麼破爛,可以拿去換銀錢,也可以換米換酒,解一時之急。

俗話說,沒錢怎麼過年?所以那時候一到年關,窮人就成群結隊湧向當鋪,櫃檯夥計有應接不暇之勢。《津門雜記》一書說:「大除夕,城鄉當鋪,一律向不關門,紛紛一夜,竟有守候通宵者,至元旦日出,人數始稀。」

舊社會的窮人,難啊!

清代也有官營當鋪,一種是內務府辦的,一種是各地方機關辦的。

內務府為什麼要開當鋪?主要是為了賺點錢用來賞賜兵丁的,大概是這方面的錢不好打入財政預算,用這個辦法解決,還比較合理。

開私營當鋪的,都是有錢或有權的,上至皇子、親王,下至官僚、地主、商人。清朝官僚開當鋪的尤其普遍,嘉慶年間查抄大奸臣和珅,他家裡就開著四間當鋪,有本銀一百二十萬兩。

當時的當鋪也接受存款和辦理貨幣兌換。一般官員都願意把自己的銀錢存到當鋪生息,算是把當鋪當成儲蓄銀行了。

因為當鋪要交營業稅,所以清政府也把當鋪作為一大財源。

光緒年間財政吃緊,李鴻章有一次奏稱,說是按戶部要求,直隸各州縣當鋪竟然預交了二十年的稅!

不過當鋪一向也是官府的好幫手,咸豐年間朝廷搞通貨膨脹,發行大錢和寶鈔,怕老百姓不認,就指令當鋪搭配使用,讓當鋪充當了推行大錢的工具。

銀鋪銀鋪在清代非常發達,有官營和私營之分,它的主要業務就是成色鑒定和熔鑄銀器。

當時白銀是主要貨幣,政府稅收很大一部分是銀子。

因收上來的稅銀成色不一,就需要通過銀鋪來鑒定,還要由銀鋪統一熔鑄成元寶,送交布政司儲存。

所以銀鋪的業務一直不錯。

清朝中期以後,有的銀鋪自行發行銀票,作為一種准貨幣進入流通。

這個生意做得也很旺盛,一直到清政府發行了銀元,銀票才衰落下去。

錢莊最初錢莊是乾隆時代在上海的紹興人開的煤炭店,也兼營小額存放款、兌換銀錢、鑒定成色等業務,群眾都感到方便。後來就開得越來越多,逐漸成了專門的金融行業。

小的錢莊只有一張桌子,這就是明代就有的「錢桌」了,俗稱「找換店」。

資本雄厚的錢莊,則專做存放款業務。他們囤積制錢,操縱錢價,簽發莊票,異地匯劃,與工商界發生了密切的聯繫,已經具有近代銀行的功能了,俗稱「匯劃莊」。

錢莊是清代才興盛起來的,主要分佈在長江流域,上海有一百七十多家,漢口有五百多家,北京有三百多家。

鴉片戰爭以後,進出口貿易擴大,錢莊就在融通資金和辦理結算上提供了更方便的服務。

首先錢莊能夠利用莊票和匯票,為進出口商提供信貸。

莊票,是由錢莊簽發的可兌現的票據。分為即期和遠期兩種,即期是見票就付,遠期是到期才兌付現金。

莊票的信用很不錯,所以當時國內的外貿公司——洋行,都願意接受莊票為結算工具。

在口岸和內地之間的支付,錢莊可以提供匯票,這就省得搬運現金了。那個時候,洋貨之所以能順利銷往內地,匯票支付起了很大作用。

另外錢莊還創造了匯劃制度,也就是錢莊業內部的票據結算。

這已經具有現代票據交換制度的雛形了。

票號這是金融業的後起之秀,是專辦匯兌業務的信用機構,其地位到後來超過了錢莊。

票號有獨資有合資,合資的票號非常類似現在的股份公司。

出資人一般不參加經營,而是聘請內行當經理,只在年終查一次賬。每過三、四年算一次大賬,決算出盈虧,給股東分紅。

經理和優秀職員也可以入「身股」,即人力股,參加分紅。

這樣的激勵機制,使得員工極願賣命,把企業的盛衰看成是「切己之厲害」。

因為票號業務主要是經營異地匯款,所以往往是在一個總號之下,分號遍佈全國各地。

票號是鴉片戰爭之後發展起來的,多為山西商人創辦。

讀近代的經濟史,我覺得有兩點不能忽視:一是鴉片戰爭的客觀後果,不僅是激發了國人的圖強意識,同時也打破了以前經濟社會的僵局,近代商業的繁榮與格局,受這場戰爭的很影響很大。

二是山西商人敢為天下先,大規模地推動了近代金融業,這個功勞我們應該記住。

票號業務中,有一種叫做「逆匯」,就是商戶請求票號先墊付匯款,然後在一定期限內補上,並支付給票號利息。

這其實就是商業貸款。

另一種情況是,商戶交了匯款後,票號與之協商,將匯款日拖延幾天,票號向客戶支付利息。這等於是極短期存款。

清政府的財政來源,除了常例的稅賦之外,還有捐官收上來的錢——你拿多少銀子,我給你什麼官。捐官的匯款,也是由票號負責辦理。

票號還有一項業務,就是存貸款。

它之所以有能力貸款,是因為有雄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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