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在惠民政策上可打最高分

在出版界掀起「明朝熱」之前,可能有很多人對明朝的印象不太好——皇帝多半不像樣子,又打大臣的屁股(廷杖),還有如狼似虎的東廠、錦衣衛,簡直是太黑暗了!

這是從知識分子的角度看,而從民眾的角度看,你會有新的發現。

明朝,是歷代「封建王朝」中對賑貸工作最重視的一個朝代。我們要是不研究金融史,就不知道這一點。

賑貸的意義就是扶助弱勢群體,是民本思想最具體的實踐。大概因為朱元璋是貧苦農民出身的緣故,所以明朝始終對這項工作抓得很緊。

朱元璋嘗過餓肚子的滋味,對窮人也就特別憐憫。

他在位時,兩次下令,凡是遇到饑荒年景,各地政府要先開倉賑災,後打報告匯報,可以先斬後奏。

老皇帝知道「一天不吃餓得慌」,也知道官僚機構辦事磨蹭,所以他才有這樣的措施。否則,沒有朝廷發話,擅自開倉放糧,那是要論罪的。

由於救荒是一項例外工作,不能預先打入預算,因此用於賑災的錢糧要有個來處。明朝的辦法是,允許犯罪者交錢贖罪,也鼓勵富戶出錢賑災,出得多的可以賜給官員身份。比如捐一百二十石米或者一百五十兩銀子,就賞給一個正七品的榮銜。

在明朝,動員富戶出錢賑災,是一項制度性的工作,輿論與行政動員雙管齊下,這叫「勸借」。全社會大造出錢光榮的氛圍,不由你富人不拿出錢來。

當然政府也不是強搶,而是讓你災年拿出糧食貸給窮人,豐年時再由政府出面,讓借方還給你。

這等於借錢,借錢就要支付利息,明朝在這方面的制度設計很絕妙,就是把免去富戶人家的勞役作為利息,借錢糧的窮人就不必向富戶支付利息了。

借貸雙方的合同,由官府出具,這就有了可靠的保障。

史書記載,從朱元璋時期起,富人參加賑貸就成為「常制」。

在古人那裡,是非,情理,就是如此簡單。沒有哪個富人以「自由權利」為由,抗議政府強迫賑災。

賑災的糧食是需要提前儲存的,明朝設置了專門的預備倉,每個縣四處,由民間有德望的老年人管理。

不過到了宣德年間,這個預備倉制度就開始廢弛,雖經幾次整頓,到萬曆年間還是名存實亡了。

廢弛的原因是,預備倉的糧食來源,是需要下功夫去動員的;發放賑貸糧,是需要做大量調查核實工作的,都很麻煩,縣官們懶得做。久而久之,預備倉的糧食就不進也不出,只放在那兒讓鼠雀去消耗了。

農民皇帝制定的為農民著想的政策,在龐大的官僚機器裡,就這麼給「消化」掉了。

百姓不決定縣官的命運,所以縣官也就不關心百姓的命運——封建社會的「不民主」,其實質用這一句話就全概括了。

基層陽奉陰違,中央還是有心把事情做好的。

預備倉制度廢壞以後,明朝中央對這方面的工作並未放棄,而是不斷在修補,陸續又設立了「濟農倉」、「義倉」、「兩利倉」和民間的「鄉會倉」,作為備荒糧倉。

賑貸方法也有所改進,儲備糧食不再像過去那樣封起來不動,任其損耗,而是經常收放循環。對貧民的情況事先做好摸底工作,分出「極貧」、「次貧」等級,遇到災年,就按名冊發放,避免臨時擁擠到一起、難以甄別。

雖然是磕磕絆絆的,但這些事情還是一直在做,這就相當難得了!

明朝的濟農倉等設施,有的到了清初還在用,甚至有一直到咸豐年間還在用的。

明朝皇帝最愛民,這很出乎我們的意料,不過一想到朱元璋,就會覺得這也是在情理之中了。

明朝對於借債利率,有法律的規定:凡放債或典當,月利率不得超過三分,利息積累到相當於本金,就不得再計利息。

同時還規定官員不得在自己管轄單位內放債,防止主管官員變相斂財。

豪強人家借錢給人家,若借債人還不起,不許未經告官就強奪借債人財產,或者搶奪人家妻女抵債(保護真正的楊白勞)。

朱元璋還對高級官員和王公貴族有特別限制,不許四品以上高官和皇親放債,合法放債也不行,就怕他們以勢壓人。

由於明朝在借債問題上管理比較規範,所以很多資本金不足的商人都有機會借到周轉資金,大部分商人的資本有十分之七八都是借來的。

——正因為利率較低,商人才敢於大規模借債做生意,這是兩全其美的事。

明朝有好政策,放債促進了經濟繁榮,這是積極的一面。

但是,政策畢竟是政策,再好的政策法規也要看人怎麼執行。明朝民間的放債情況,並不都是溫情脈脈的,弱勢群體永遠是被欺負的一群。

當時一般的豪強,放債一年,都是要收回一倍利的。借債人若還不出,豪強就霸佔人家妻女,強搶人家田產。正統年間有地方官稟報說,這種情況「官府莫敢指叱,小民無由控訴。」

官府為什麼不敢制止?

人家背後有更強的勢力!

豪強們針對窮人放債,是專往軟肋處下手。農村的就趁稻穀將熟未熟、窮人斷糧之際放債,城裡的就趁貧民納稅的時候放債——不怕你不借。利率最高的,竟有五倍之多。

那時候四川松潘地方的老百姓很窮,山西、陝西的富商就帶著糧食前去放債,利率二三倍,而且專挑官府放糧(賑貸)的前幾個月借出。窮人們考慮到屆時可用官府貸給的糧食償還,所以忍痛也只得借。

可是官府的糧食也不是白拿的,到期不僅要還本,還有一至一倍半的利息。

所以凡是借了債的貧民,不鬧到傾家蕩產的很少見。

最要命的是「驢打滾」的債,也就是複利計算,利上生利。在雲南,常年有一批從江西和浙江過來的高利貸專業戶,大約有五萬人分佈在全省,專放驢打滾的債。

他們做這個做上了癮,甚至有二三十年不回鄉的。

窮人為什麼要借錢,難道他們連基本的生計都保證不了麼?不是,是政府的賦役太重。那時候運輸軍糧,是作為勞役攤派到民間的,不花錢根本完成不了任務,老百姓被官府逼迫,就只能借錢。

高利貸者則趁火打劫,放債的時候欺負貧民,多寫借款金額的也有,預扣利息的也有。往往借出一百兩銀子,不到兩年就能收回十幾倍的利。

——這就是「舊社會」。

這一連串冷冰冰的數字,無疑是盛世背後的血淚。明朝有光明面,也有這樣的陰暗面,大家都不必裝糊塗。

在明朝,也有所謂的「京債」,就是候選官員在赴任前借債,到任後搜刮地方財富來還債。

法律雖然禁止,但實際上禁不了。各省地方官進京朝見皇上,也要借債來打點朝中權貴,回任後再以官庫的錢還債,這也屬京債。

因為明朝常常拖欠京師中下級軍官的工資,所以還有一種放債叫「揭俸錢」。

軍隊中的小官到了該發工資的日子領不到錢,家裡吃穿用度沒了著落,京師富商就借錢給他們用,這就是揭俸錢。

一個朝代好不好,要全面地來看。既要看到大全景,也要用放大鏡來看。

舊社會之所以黑暗,就因為有放大鏡下的這些醜陋。

皇帝坐在金鑾殿上向外張望,滿目都是金碧輝煌,心想老百姓應該感恩才是。他也想不到要用放大鏡去看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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