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錢幣在飛?

對中國古代金融業來說,唐朝就是一場大大的春雨,催生了形形色色的信用方式,也催生出了各種金融機構。除了前面所說的「公廨本錢」之外,還有別的類型。

這裡分別來說一下。

匯兌這項業務,是從唐代起才開始有的。

現代銀行裡,匯兌是最基本的業務之一,但古代早期沒有承攬這項業務的機構,所以李白才在詩裡寫「腰纏十萬貫」。那時候用錢,就只能隨身帶。

今天有人較真,說:「一貫錢十斤,那麼十萬貫是多少斤?這麼多的銅錢如何纏在腰間?甭說十萬貫,十貫錢纏在腰間都行走困難,騎鶴上揚州更無從談起。」

呵呵,不錯。從李白的浪漫,可以看出現實的尷尬來。

在古代做一個行商,不大容易,真正的太平盛世還可以,世道稍一不靖,帶錢上路就有性命之虞——綠林好漢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會冒出來!

唐代,帶錢上路難成了燃眉之急,不過不是因為治安問題,是因為錢幣缺乏,有些地方政府立法,不許錢幣出境,後來連京師也限制商人運錢出境。這一來,錢只能在局部地區流通,有時候大把錢在手,卻辦不了事情。

最後,解決的辦法是由京師的商人想出來的。

舉例說明:一個四川商人,在京師賣廣柑,賺了十萬貫錢,他沒法子把這錢帶回家,那麼,在回鄉前,就可以把錢交給劍南道的「駐京辦」。

這種駐京辦,往往有好幾個不同系統的,可任意挑選。比如,可以交給各地在京的進奏院,也可以交給各地軍政衙門的駐京辦。

此外,交給民間人士也行,比如在劍南道有聯號的京師富商。

只要你把錢給了他們,就可拿到一個文牒(取錢憑證)。這種文牒,是分成兩半的,一半由商人自己持有,另一半由駐京辦快遞回本道。

等他到達了劍南道,再到相關衙門去,經過「合券」手續,就可在當地取出十萬貫來。

這個辦法,就叫「飛錢」。

瞧古人這說法,是何等形象!

——你不是能夠「捉錢」嗎?那我就會「飛錢」!

飛錢也叫「便換」,跟現代的匯兌毫無二致。

所謂「文牒」,就是我國古代最早的匯票。

那時候的匯兌,不收匯費,你存入十萬,到了地方憑匯票就拿走十萬,相關衙門分文不取。

那麼,這些衙門難道是慈善機關,要幹這種無利可圖的買賣?

不,他們有利可圖。

——利在哪裡?猜一猜吧。

如果你是銀行系統的讀者,大概早就看明白了:

首先,來駐京辦飛錢業務的,不可能是一個兩個,而是好多。這樣,駐京辦的手裡就總能有一大筆可以支配的活錢。

這些錢有走的,也有來的,可以保持一個相當的總量。

飛錢對於他們,雖然是過手錢,可是一樣可以花、可以放債。駐京辦,最需要的不就是錢嗎?

其次是,過去交通不方便,錢能飛,人不能飛。

從京師到劍南道,起碼得走兩三個月。那麼這筆錢放在我這兒三個月,我是不會給你利息的。它在我手頭期間,我拿去放債,所產生的利息,對不起,那就是我的收益。

這個業務,並非朝廷批准的,而是各地衙門和民間達成的默契,算是制度創新吧。

唐憲宗的時候,大概看不慣地方政府在他眼皮底下這麼取利,就下令禁止飛錢。

錢不準飛了,商人就只好囤積起來不用。

越不用,流通的貨幣就越少。貨幣的總量一少,物價就下跌,到處是百業不振的樣子。

這倒是穩定了市場,不過死也是一種穩定,那有用嗎?

為了拉動內需,幾年以後,憲宗只得又開禁,但是肥水不能流入地方政府,他規定商人飛錢要通過中央的財政「三司」(鹽鐵、戶部、度支),每飛一千錢,收手續費一百錢。

商人立刻大嘩:要殺我們你就趁早講!

結果,沒有一個去「三司」飛錢的。

憲宗沒辦法,只好又改政策:免費了,你們就儘管來飛吧。

這個飛錢制度,後來進一步擴大到外地。

飛錢的人,也不僅限於商人了,知識分子和官員也有飛錢的。

質庫唐代的質庫(也就是典當業),是由南北朝的質庫延續而來,但規模比南北朝的要大得多。南北朝時,人們所用的抵押物,大多是動產;而到了唐朝,不動產多了起來,主要是田地,也有房屋。

《資治通鑒》裡講到過一則軼事,說是魏徵的玄孫因為淪為赤貧,把房屋典當了,無力贖回,平盧節度使李師道心有不忍,便奏請皇上,願以自己的私財幫助贖回。

隋唐時期專辦抵押貸款的機構,仍叫做「質庫」,但不再由寺廟經營,而是獨立經營。其法人代表,也轉為商人、官吏和皇親國戚。武則天的女兒太平公主家,就開辦了一家規模不小的質庫。

質庫是一項有油水的事業,有錢有勢的人樂於經營,那是理所當然;但是唐朝對保護弱勢群體財產也設定了一條底線。

當時規定,農民的「口分田」、「永業田」不得典當,因這是農民的保命田。如果典當行違反了規定,官府就要追究。

在審理此類案子時,土地要無條件歸還本主,而典出去的錢如果收不回來,官府則不管。

只有那些因為到邊地服役、或到外地任官,家中無人守田的,才允許抵押口分田。

唐朝的統治者,好歹知道土地無條件流轉的口子不能開,連保命田都沒了,人能幹出什麼事來,那不是傻瓜都知道?

一般能典房子典地的,都是或者曾經是大戶人家,瘦死的駱駝大於牛。

至於貧民去典當的,那基本就是臨時換點小錢花一花了。

當時針對貧民的典質機構,就是專營小額押款的當鋪。貧民家裡拿得出手的,只有家用的物件,比如衣服、器具之類。

在《太平廣記》中有一條關於唐朝人的軼聞提到,那時哪怕是睡覺用的木枕,也是可以拿來典當的。

貴族官僚們辦的質庫,並非法律允許,但是基本貫穿了整個唐代。「刑不上大夫」,誰能管得了?直到唐武宗統治的最後一年,才有禁令,禁止他們私設質庫「與民爭利」。

可是唐武宗一死,他的政策大多都被廢棄了。

一部中國歷史,不允許權貴「捉錢」的皇帝本來就很少,能切實做到這一點的,就更少。

櫃坊也稱做「僦櫃」,相當於現代的銀行保險箱業務。

櫃坊業務有一個發展、成熟的過程。先是城裡的店舖為方便過往商旅,設立了櫃坊為客人保管財物。後來櫃坊漸漸獨立出來,成了專辦寄存業務的機構。

這就有點像儲蓄銀行了,也有點像現代的信託業。當時把寄存錢財叫做「鎖錢」,這非常形象——櫃坊裡的保險箱叫「僦櫃」,錢財放進去以後要鎖上。客戶在這兒存了東西,要領取一個憑證,還有鑰匙。

那時客戶不單是委託保管錢財,還有寄存奴婢或寄存牲畜什麼的。可見櫃坊決不只是一間小店舖,起碼它得有客房、食堂和馬圈之類,儼然一個大戶人家了。

比較有意思的是,當時的藥店和外國人開的店舖(俗稱波斯店)也兼營存錢業務。

由櫃坊、藥店、波斯店代管的錢財,客人可以直接提取,也可以把領取憑證轉給他人,作為一種支付。

《太平廣記》裡,就記錄了好幾條關於唐代櫃坊的事。《太平廣記》是宋人編輯的書,收錄了從漢朝到宋初的大量野史筆記,雖然都是軼聞,但也可以折射出一些事實。

有一則是說,過去有兩位知識分子——盧生和李生,隱居在太白山,練習道教吐納導引之術。盧生學成了,先行離山而去,後來遇到李生,見李生潦倒不堪,還背了一屁股債。

盧生便問:「你所欠官錢多少?」

李生答:「兩萬貫。」

盧生就給了他一根拄杖,說:「拿這個到波斯店裡取錢吧,從此可以安心學道,不要再糟蹋自己了。」

波斯櫃坊的店主見了拄杖,大驚,問:「盧二舅拄杖,你何以得之?」他雖然納悶兒,錢還是如數給了。

這是櫃坊見憑證就給錢的慣例。

另外,在《太平廣記》中還有一條關於唐初名臣尉遲敬德的故事。故事顯然是瞎編的,不過卻透露了一個事實:很可能在唐代就出現了我國最早的支票——「書帖」。

書帖的作用,就是存錢人自己不去取錢,而是寫好一個書帖,寫明付款數額、取款人姓名、出帖人姓名,交給他人,那個人就可以憑書帖在櫃坊取到錢。

《太平廣記》的這個故事說,尉遲敬德在發跡之前是鐵匠,曾寫過一個書帖,送給一位窮困潦倒的書生,讓書生在櫃坊中取到了錢。

寄附鋪也就是寄賣店,既可為商民保管財物,也可代客戶出售所寄存的物品。

唐代傳奇《霍小玉傳》裡面,就提到過這個寄附鋪。

小說中的女一號霍小玉,是長安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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