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叱吒風雲法天下 曹操「割髮代首」的詐術表演

作為歷史名人的曹操,其功過是非自有評說,不過觀其一生,真可謂是「亂世之梟雄」。作為以「奸詐」出名的梟雄,自然少不了一些表演的把戲,其中有不少著名的典故,把許多人都蒙在鼓裡,卻為他拍手叫好,今天所說的,就是我們所熟知的「割髮代首」。

頭髮等價於人頭

三國時期,曹操發兵宛城時規定:「大小將校,凡過麥田,但有踐踏者,並皆斬首。」

這一嚴明的軍令立刻顯示出它的效果,曹操的官兵在經過麥田時,都下馬用手扶著麥稈,小心地蹬過麥田,這樣一個接著一個,相互傳遞著走過麥地,沒一個敢踐踏麥子的。老百姓看見了,沒有不稱頌的。有的望著官軍的背影,還跪在地上拜謝呢。

曹操騎馬正在走路,忽然,田野裡飛起一隻鳥兒,驚嚇了他的馬。他的馬一下子躥入田地,踏壞了一片麥田。

曹操立即叫來隨行的官員,要求治自己踐踏麥田的罪行。官員說:「怎麼能給丞相治罪呢?」

曹操說:「我親口說的話都不遵守,還會有誰心甘情願地遵守呢?一個不守信用的人,怎麼能統領成千上萬的士兵呢?」隨即抽出腰間的佩劍要自刎,眾人連忙攔住。

這時,大臣郭嘉走上前說:「古書《春秋》上說,法不加於尊。丞相統領大軍,重任在身,怎麼能自殺呢?」

曹操沉思了好久說:「既然古書《春秋》上有『法不加於尊』的說法,我又肩負著天子交給我的重要任務,那就暫且免去一死吧。但是,我不能說話不算話。我犯了錯誤也應該受罰。」

於是,他就用劍割斷自己的頭髮說:「那麼,我就割掉頭髮代替我的頭吧。」

曹操又派人傳令三軍:丞相踐踏麥田,本該斬首示眾,因為肩負重任,所以割掉頭髮替罪。

至此,曹操手下「眾軍皆驚」,沒有一個敢違背曹操命令的。

子虛烏有的「春秋」經義

曹操「割髮代首」以正軍紀,「三軍悚然,無不懍遵軍令」,的確達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很有意思的是,古典四大名著中的《三國演義》在這個故事後加了一個有趣的評論,原文如下:

後人有詩論之曰:「十萬貔貅十萬心,一人號令眾難禁。拔刀割髮權為首,方見曹瞞詐術深。」

曹操的詐術在哪兒呢?看原著的意思,是曹操用頭髮替代了頭顱,不遵守自己制定的軍規,顯得十分狡詐。但是從今天看來,羅貫中老先生還是有點低估了曹操的智慧,曹操更大的詐術或許應該是那個「罰不加尊」的所謂《春秋》之義了。

在漢代,《春秋》的意義不僅僅在於那點儒家智慧,這本原本不過是魯國紀年簡史的書,但在大儒董仲舒的身體力行下,成為一本不是法典的「法典」。上至大臣們議論政治問題,下至法官們處理疑難案件,都會援引這本經典裡的片言數字當做依據,其效力遠遠高於法律。

可是,仔細檢索《春秋》以及它的三部解說大全《公羊傳》、《左傳》、《穀梁傳》,裡面根本就找不到郭嘉所引用的那條經義。所以,很有可能是曹操和他的謀士郭嘉或者是那個主簿串通好了演這齣戲來威懾全軍。

這一騙,就是一千多年,真是「小騙」騙一時,「大騙」騙一世,曹操不只是個大騙,他還騙得了大半個天下。

剪個頭髮也不容易啊

後來,很多史學家在分析曹操「割髮代首」的故事時,無不咬牙切齒,大罵曹操真是「奸雄」:好你個狡猾的曹操,死刑你就這樣給自免了!

但是,分析歷史人物需要更客觀、更理性的思維,也不能用太苛刻的眼光去審視,畢竟曹操也非聖賢,讓他就這樣自裁,實在有點強人所難。從當時的歷史條件來說,曹操雖然狡詐了一把,用頭髮代替了頭顱,但他這頭髮理起來還真不容易。

在今天的我們看來,理髮不是件很平常的事情嗎?每月一小理,一年一大理,催生出一個欣欣向榮的理髮業,成為今天第三產業中不容小覷的一部分。

可是在古代可完全不同,在當時,很多民族都把頭髮視為具有神聖意義的器官,甚至被認為是一個人全身力量的來源。

孔子有云:「身體髮膚,受之於父母,不敢毀損。孝之始也。」保持頭髮和皮膚的完整,是最基本的孝道的要求,不能有絲毫的故意損壞。否則就是「不孝」,這可是古代最嚴重的罪名之一,誰要被扣上這個帽子,一輩子的光明前程瞬時就化為烏有,這樣的雷區,何人敢犯?

不僅如此,在古代,「理髮」更是一個相當沉重的刑事處罰,叫做:「髡刑」。頭髮短是一種身份低賤的象徵,後來更是成為奴隸的代名詞。曹操手下的崔琰就被曹操罰為奴隸,受的正是這種刑。

這種刑罰對人身沒有傷害,但卻是心靈上的極大處罰,尤其在古代,階層分工明顯,「士可殺不可辱」,這種刑罰施予到士人身上,更甚於殺掉他!

曹操沒有殺掉崔琰而僅僅是對他施予這種刑罰,由此可見一斑。他違反了自己制定的軍法,能夠對自己施加這樣的刑罰,對於像曹操這樣「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尊者,有這樣的執法精神,雖然這種公正打了折扣,但仍然是難能可貴的。

「割髮代首」不可「抓大放小」

一千個人眼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一萬個人眼中的曹操也是不同的。記載「割髮代首」這個故事的原文見於《三國志》裴松之作注時引用的《曹瞞傳》,很明確地描述曹操的這個行為是「自刑」,也就是自己對自己施加刑罰的意思。

羅貫中將這個故事的情節改動為「割髮代首」,把割髮當做最重要的詐術,在不同文化背景下解讀資料時所產生的見解是不一樣的,也是羅貫中在《三國演義》中「尊劉反曹」的寫作意圖的體現。

到了今天,「割髮代首」這個詞又有了全新的含義,成了百姓對官場腐敗現象的處罰捉小放大的調侃。

比如在有些部門、有些地區,執紀執法一旦要動真格時,就有人專藉這個「代」字做文章。該紀律處分的用口頭批評「代」之,該撤職查辦的用調動工作「代」之,該用法律處理的改用黨紀「代」之,該自己承擔責任的讓別人「代」之,等等。這樣「代」來「代」去,把黨紀、政紀、法律「代」得走了樣、變了形,「代」得國家的形象和政府形象受到嚴重損害。

這讓我想起了古希臘一個「卡龍達斯自刎」的典故。卡龍達斯是公元六七世紀古希臘著名的立法者,他當時制定了一條法令:「公民參加集會時不得攜帶武器。」有一次,他不慎佩劍走進了一個會場,被人指責違法。他知道自己的錯誤後莊重地說:「我向宙斯發誓,堅決維護這條法律。」說完就拔劍自刎了。

像卡龍達斯這樣有地位的人,有的是機會「割髮代首」,甚至「抓大放小」,轉嫁責任免予處罰。但他卻為了維護法律毫不猶豫地獻身,比曹操狠多了。

反觀今日的個別執法者,知法而犯法,被揭露後既做不到曹操那樣的「割髮代首」,更別提卡龍達斯的「拔劍自刎」了。雖然曹操在某種意義上也是在減輕懲罰,但畢竟對自己還是做出了實質性的刑罰,但是今天的我們看到的現象有的連「理個髮」的姿態都懶得作秀,抓大放小,不痛不癢地就過去了。以史為鑑,今天的我們需要警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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