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李邈

※本篇選自呂思勉著《論學集林.蒿廬札記》(第737—738頁)。

《華陽國志.先賢士女總贊》云:李邈,守漢南,邵兄也。牧璋時,為牛鞞長,先主領牧,為從事。正旦命行酒,得進見,讓先主曰:「振威以討賊無功,未效,先寇而滅,邈以將軍之取鄙州,甚為不宜也。」先主曰:「知其不宜,何以不助之?」邈曰:「匪不敢也,力不足耳。」有司將殺之,諸葛亮為請,得免,為犍為太守、丞相參軍、安漢將軍。

建興六年,亮西征,馬謖在前,亮將殺之。邈諫,以為秦赦孟明,用霸西戎;楚誅子玉,再世不竟。失亮意,還蜀。

十三年亮卒(案:亮卒在十二年)。後主素服髮哀三日。邈上疏曰:「呂祿、霍禹,未必懷反叛之心,孝宣不好為殺臣之君,直以臣懼其逼,主畏其威,故奸萌生。亮身杖強兵,狼顧虎臣,五大不在邊,臣常危之。今亮殞歿,蓋宗族得全,西戎靜息,大小為慶。」後主怒,下獄誅之。

夫好惡之不可一久矣。今讀《三國志》,諸葛亮為朝野所好,更無異辭,此豈實錄乎?邈幾為先主所誅,亮為請得免,則於亮非有私憾,其言如此,則當時同邈所危者,必不止一人也。特莫敢以為言,若有私議,則史不傳耳。然邈則可謂直矣,縱不然其言,何至下獄誅之?後主之暗,亦可謂甚矣。豈邈素好直,怨者孔多,而藉此陷之歟?君子是以知直道之不見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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