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此十七篇、共約四萬字,可以寫的、值得寫的,都寫下來了;寫時身在海外,全憑記憶,欠準之處在所難免,責任都歸我。回港之後,「換了人間」;我把各篇重看一片,除了文字因為半年多不用都生疏了,要費功夫修飾之外,內容覺得沒有什麼要改的,就都交給《信報》林在山。劃上最後一個句號,頓覺輕鬆,當年的願有違、願毋違,似都不干我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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