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我的文革,在接受二年審查後結束

對於我個人來說,文革是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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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六年十月「四人幫」垮臺後,我們三個人(龐達明、楊金河與我)在周圍異樣的眼光中,不死不活地過了幾個月,但總算還在家裡以忐忑不安的心情,渡過了一九七七年的春節。而那時,很多單位的造反派頭頭,早已被宣佈「停職反省」而失去了自由,我們幾個能捱過春節,已屬萬幸。

春節一過,讓我們分別進「學習班」的通知就來了。

對這類「學習班」,我們與黨委的領導們,雙方都知道這是什麼意思。歷經十年文革,對這美名其曰的「學習」內涵,大家都實在是太熟悉了。但是,這一次,卻並非雙方的爭鬥所致,所以,公司黨委的朋友們對我們還是相當的客氣,並無太多的怨恨。而對辦這個「學習班」,我們三個人也知道,此次的確不是公司黨委的意思,因為,前段,我們與他們幾乎已成了「同志」,對很多事的處理,也達成了共識。

龐達明、楊金河與我,各自所進的「學習班」,分別設在農村鄉下幾個不同的地方。

在「學習班」的日子並不長,只一個多月。但是那幾十天的日日夜夜,精神上所遭受到的車輪般逼供,卻依然令我這個曾幾次進過「學習班」的人,十分難捱,幾乎使我覺得人生已再無望。一九七○年「一打三反」整治造反派的罪名,大多採用「參與武鬥」之說法而欲套上刑律,以置人於死地;但只要自己沒犯過打死人打傷人的事,心裡也就不太驚慌。然而,這一次則是以「惡毒攻擊華主席」的第一號大罪,將幾乎所有的造反派頭頭都圈入了刑法追究的絕境。因為,當得知北京發生了抓捕「四人幫」的消息後,沒有哪一個造反派頭頭沒有說過那是「右派政變」之類言論,而這就是「惡毒攻擊了華國鋒為主席的黨中央」,就是所謂「惡攻」大罪。按文革有過的案例,有「惡攻」者,對其懲治極嚴,甚至有人被予以槍斃。由此,短時間內,全市上百名造反派頭頭因這罪名,而被囚入獄。

我「有幸」也因此而領略了二十個月的監牢生涯,為自己的人生,增添了部分特殊的感受與體驗。

有意思的巧合是,我被逮進的監牢,竟然也就是在文革武鬥高潮中的一九六七年時,我曾到那兒做了一個星期臨時「監獄長」的地方。十年前,我曾是那兒的最高臨時管理長官,而十年後,我卻成了那裡的一名階下囚。十年的光陰,並沒有給那兒帶來什麼變化,甚至,武鬥高潮時那個沒有棄職逃走的老看守,也還繼續在那兒忠誠的工作。

監獄原本不是人們輕易能進、出的地方,而我居然能以全然相反的身份,二次進入那同一座監牢。真是人生奇妙,天意從來高難問。

龐達明隨後也跟著進來了,楊金河則倖免了,而只辦辦他的「學習班」。三個革委會副主任二個入獄審查,不全弄進去,也算是體現了政策上的「區別對待」。

將我從「學習班」而送入牢獄的方式也很奇特,不是司法機關,而是由中共市委的「決定」所決定。那「決定」上說:為清查「四人幫」有關的人和事,市委決定對我進行「拘留審查」。更有意思的是,我在獄中接受審查的二十個月中,居然每個月還得交納黨費(當時尚未取消我的黨籍);當然,工資也能照發,分文不少。

一九七九年元月,也是春節前,又有人向我宣讀了一份市委「決定」:經過審查,問題基本查清,決定予以解除審查。

於是,自由又重回到我的身邊。

其實,審查我們的名義,雖然名曰「清查與四人幫有關的人和事」,但實際上,我們哪有「資格」攀上「四人幫」啊!批鄧反右運動時,連貨真價實的中央委員唐忠富到北京都受不到王洪文的接見,像我們這種造反派的小蘿蔔頭,又能知道什麼四人幫的問題喲!所以,「審查」的內容,仍是原來那些造反的活動,又是從一九六六年文革之初算起,讓我們再次過過秤,再次翻來覆去地陳述與審查那些陳芝麻爛穀子的往事。當然,這次又多了批林批孔、「批鄧反右」的活動。

這次,公司黨委的朋友們,很是體現了他們的人道,原本解除對我與龐達明審查的市委決定文件,是要到春節後才會照辦的,但他們說,既然是放人,那何必又讓人家(我與龐達明)再在牢中「過年」呢?因此,除夕前一天,公司黨委派了人和車,將我與龐大哥接出來,使我們有幸能及時回家,而度過一個人生最愉快的春節。

我重新回到了工人的位置。

又過了一年多,一九八○年九月,市委下文件,正式處理我的問題,市委的決定說,我的問題,「屬於嚴重政治錯誤,取消黨員資格,撤消其一切職務,回生產勞動崗位。」

其實,我早已在工人崗位上有一年多了,黨組織的任何會議,早就沒有通知我參加。我自然知趣,事已至此,風風雨雨之後,能終點回到起點,平平安安做一個工人,不是「反革命」,已屬萬幸。

後來在一九八六年,據說是胡耀邦指示,要「正確對待文革中犯錯誤的人」。市委則指示,對我們造反派的問題又來了個「復議」文件,之中,將我的上述結論,去掉了「政治」二字。

據說,這是減輕處分。可是,我實在看不出,「嚴重政治錯誤」與「嚴重錯誤」這二者,對我們有什麼區別?關鍵的「取消黨員資格,撤消其一切職務」部分,卻依然照舊。

一九八○年那次,公司黨委政治處將市委處理我的文件向我宣讀後,要我在那文件後面簽字。

我拒絕簽字。

我向黨委政治處的人說:我們參加文革造反,並不是個人行為,而是響應當時毛澤東與黨中央的號召而為,每一步行動也都有中央精神作指導。現在既然說「文化大革命」是一個左傾嚴重錯誤,而毛澤東主席負有主要責任,那麼為什麼還要追究下面參與者的責任、並處罰我們呢?!而在黨的歷史上,歷次政治運動的積極分子,不論那運動後來是正確還是錯誤,都是不追究執行者的責任的,而為什麼對我們明明也是響應黨中央的號令才造反的人,卻要由我們來承擔責任、受到懲處呢?!

黨委副書記兼政治處主任笑著說:你說的並不是沒有道理,但,這不是我們公司黨委能回答與解決得了的問題,我看,你就將你說的這些話寫上,也是你的態度嘛!

我也知道,說了、寫了這些,都不會有什麼用處。但政治處主任說得對,雖然沒有用,但,這是記錄一種歷史。於是,我寫了以上說的這些,在那份處理我的問題的市委文件的回檔中。

對於我來說,文革,終於結束了。

不過,不只十年,而是十二年。

我們造反派的結局,最後能以這種形式告終,並且相當多的人,後來還能因「下海」經商賺了錢,而過上很舒適生活,應該說,是得益於鄧小平開創的改革開放方針;特別,首先是得益於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那個停止「以階級鬥爭為綱」錯誤政策的決定,而將中國的重點放在經濟建設上的英明舉措。我想,若是華國鋒為代表的「凡是派」們繼續掌權,那麼,「階級鬥爭為綱」繼續有效的方針,就將會使我們這批最後的文革造反派,都打入原來「四類分子」們所有的那種悲慘人生境地。

文革十年,我們喊了無數次「打倒鄧小平」的口號,文革之末的「批鄧反右」運動,更是將鄧視為死敵。然而,改革開放這二十年,我卻經常想:幸虧中國是鄧小平,而不是華國鋒,在毛澤東之後,真正左右了中國前進的方向,不僅國家由此興旺強盛,人民生活大大提高,而且,我們也由此擺脫了人生之厄運。老天有眼!

歷史發展的出人意外,有時真是妙不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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