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交槍與收槍

那麼多武器落在了兩派群眾組織的手中,後來是怎麼解決了的呢?

至少在湖南,是中央的一紙「九.五」命令的文件,便搞定了,基本將那些武器收繳回軍事機關。對此,有些讀者可能覺得似乎不可能?可能覺得那些個造反派草頭王們應沒那麼聽話?然而,你只要弄清造反派其實並無真正獨立性的本質,就會明白最終要繳槍,是一種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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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省革籌小組)成立不到一個月,中央便發出了「九.五」交槍命令。這個以「命令」為稱呼的文件,是由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共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共同簽署的,口氣相當硬,要各派群眾組織將一切已掌握的軍用物資,包括槍支彈藥,全部予以封存,限期上繳給當地軍事機關。

然而,當時手握槍支的造反派,卻並沒將這個「命令」放在心上。因為,大家覺得,文化大革命以來,中央發了那麼多文件,有通令、有決定,但執不執行,特別是按不按期執行,都好像無所謂,「法不罰眾」這個詞,沒有幾個人聽說過,但這詞的意思,大家都相信。這麼多的人,這麼多的槍,真能做到「限期上繳」嗎?

在兩派還在進行激烈的派戰武鬥的地方,例如,那「天下已定蜀未定」的四川,那正打得天昏地暗的山西,那還不斷在搶奪援助越南的軍用物資以裝備自己派別組織的廣西等地,中央的「九.五」命令,當時便只能是一紙空文,沒多大效力。那些地方的造反派或保守派,派戰正酣,他們恨不得還要搶奪一些軍用物資才好,以加強自己派別的實力,戰勝、打垮對方,此時,怎麼會想什麼「交槍」呢?

不過,文革造反風潮,在全國各地的發展是不平衡的,而並非同步或同一個模式。

湖南省的情況是,兩派大戰基本告一段落,造反派取得了絕對的勝利,並且,由中央任命的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這個臨時的省級權力機構已建立。而在這個臨時權力機構中,造反派頭頭們能像省長一樣發號施令的初步嘗試,便足使他們陶醉不已了。因此,消除混亂,建立秩序,便成了造反派頭頭們此時的心願。而中央「九.五」命令,限期收繳群眾手中的槍支,這一舉措,正符合了造反派頭頭們藉此消除混亂、建立秩序和穩定社會的心思。因此,進入了省革籌小組的造反派各大組織的頭頭們,都贊成執行這項收槍命令,以鏟除社會上「有槍便是草頭王」那邪風的物質基礎。於是,得到各大造反派組織頭頭支持的省革籌小組與解放軍四十七軍軍部,便依據「九.五」命令精神,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全部收繳老百姓手裡的軍用物資,特別是收繳槍支彈藥方案與措施的步驟。首先,將各大造反組織的武裝人員,整編到各地市統一的「市文攻武衛指揮部」,並將「文攻武衛指揮部」武裝人員的槍支彈藥,予以登記註冊,持槍者發給一張由省革籌小組認可的「持槍證」。然後,由「文攻武衛」人員出面,收繳那些沒有握有「持槍證」的組織及其人員的槍支。最後,又宣佈將「文攻武衛指揮部」解散,除另組一個以協助維持社會治安的「市治安指揮部」可以擁有少量武器外,「文攻武衛」大部分人員的槍支,不管有否「持槍證」,也統統一律上繳。

這樣,最後除由少數造反派人員組成的「治安指揮部」擁有少量並一一註冊的武器,而且得以維持較長一段時間外,社會上各派群眾組織,包括各色「散兵遊勇」、流氓阿飛之類,均可手握槍械武器的局面,便不復存在,而進入了歷史。

但是,儘管有中央的「命令」,有省革籌小組和陸軍四十七軍的周密佈置積極執行,還有各大造反組織頭頭的盡力支持,這個收繳槍支任務,在十月間進行了幾次大規模的收槍活動後,對零星散落的大量槍支,特別是對手槍,卻收繳得非常緩慢,其過程經歷了幾個月。

之所以要這樣長的時間,是因為造反派內部出現了「要不要繼續造反、繼續革命」的爭論,而繳不繳槍,則是這爭論問題的一項重要內容。一部分造反派,主要是一批思想激進的大學生和中學生紅衛兵造反派,他們不滿那些進入了省革籌小組的造反派頭頭有著志滿意得的神態,不滿省革籌小組中原省委書記仍執掌大權,他們也不滿「革命委員會」這個權力機構中要有「三結合」的組成形式,而主張建立「一切權力歸造反派」的真正經過選舉的「巴黎公社」政權形式,主張讓一切「舊官僚」靠邊站,不讓他們進入新的權力機構,甚至,他們還試圖重新評價當時中國共產黨這整個組織,設想再建立一個「真正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新型政黨。長沙市一個十八歲的中學生紅衛兵——楊曦光,即後來成為了著名經濟學家的楊小凱,在他寫的長達數萬言題為《中國向何處去?》等大字報文章中,令人驚駭地系統地表述了這些觀點。自然,這些激進的大學生、中學生紅衛兵的「繼續革命」思想,既不符合黨中央最高統帥關於進行文化大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與戰略部署,也超過了一般造反群眾當時所能接受的觀念範圍。甚至,一些很勇敢的造反派中堅分子,也只能對這些激進的大學生、中學生紅衛兵提出的口號和寫出的文章,表示自己的困惑。

激進的大學生、中學生們那些「繼續革命」的理論,未能獲得數十萬工人為主體的「工聯」組織等大部分造反派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但,他們提出的旨在對抗「九.五」命令的「交槍等於自殺」的口號,卻在造反派武裝人員中博得了一種公開或隱蔽的共鳴。手握武器的造反派,不管他是哪個組織的,不管他具有什麼樣的觀點,但,對於將自己手中的槍支交出來,總是很捨不得,總是很不甘心的。誰都希望自己能永久擁有一枝槍,這願望既包含了保護自身安全的想法,更包含了種種個人的某個意願和追求,例如,將它視為紀念品,或精巧的藝術品,或今後狩獵的工具等等。因此,即便不能完全對抗中央交槍的「九.五」命令,但,大家卻總是想方設法採取「拖」的手段,能拖一天算一天,遲一天交比早一天交,心裡則多舒服一天。在省革籌小組和四十七軍實施了幾個大的收槍措施後,那些零星、隱蔽的槍支仍存在了很長一段時間。並且,也沒有人認為不交槍,就是有什麼「大逆不道」的錯誤,反而,都認為,誰手中能繼續握有槍,誰就是有「塊方」(能力),而誰的槍支被收繳去,則被視為他的一件憾事。

直到一九六八年一月二十四日後,即中央「九.五」命令四個多月後,中央與中央文革的大批重要領導人,包括周恩來、江青、陳伯達、康生等人,在接見湖南省革籌小組成員、四十七軍軍首長和造反派頭頭們時,不僅嚴厲地斥責了激進的大學生、中學生紅衛兵以及他們寫的文章、大字報,下令鎮壓由激進分子組成的「湖南省無產階級革命造反派大聯合委員會」(「省無聯」),而且怒氣沖沖地指責了湖南省革籌小組和四十七軍執行中央命令「手太軟」,而不敢鎮壓「省無聯」,「沒有強烈的無產階級義憤」。

於是,隨著「省無聯」幾名頭頭與一些激進的大學生、中學生紅衛兵造反派,被省革籌小組下令逮捕,關進了監獄,判處徒刑——包括那個寫了《中國向何處去?》大字報文章的中學生楊曦光,他被判了十年刑。徹底搜繳槍支彈藥的各項命令和措施,也一下子變得非常嚴厲起來,對收槍一事已不再是緩和的「動員」,而是「通諜」了。繼續擁有武器,不僅不允許,而且被宣佈為一種「罪行」了。經過這一搞,槍支武器便沒有公開出現在老百姓手中了,一批又一批零星被人們擁有的槍支,都限期予以收繳,沒有收繳到的,大概不是被悄悄扔進了江、湖、塘、井裡,便是可能被拆散破壞了。自那以後,既沒有老百姓手裡還可握有武器的事了(除省革籌小組特許組織的「治安指揮部」少數造反派),也沒有發現在後來這麼多年時間中,有刑事犯罪分子是握有文化大革命中搶奪的槍支。可見,那個「九.五」收槍命令,儘管執行緩慢,但在湖南,終究還是很有成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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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間,我們青年近衛軍總部武裝人員全部正式被編入了新改組的「市文攻武衛指揮部」序列,每人領到了一個「文攻武衛」的黃底紅字袖章和一張「持槍證」。對此,我非常高興,陡然生出不少優越感。本來,對於社會上什麼人都可以擁有武器,我就很看不慣,尤其那些蓄著小鬍子,穿著白球短褲,滿口流裡流氣的傢伙,居然也在腰上別著新嶄嶄的五.九式漂亮的手槍,在大街上耀武揚威橫行霸道,更使我氣憤。但,有什麼辦法呢?你說他是流氓阿飛?他卻能掏出一個也是「造反」的袖章或紅布胸章,證明他握有武器,也是合法。雖然他們自稱的那些個「造反」組織名字,我們連聽都沒聽說過。實際上,那些不三不四的傢伙,也不會去參加造反派的集會和活動。他們只是借著這個「造反」的旗號,明裡能大搖大擺,暗中則可胡作非為,搶偷財物,追逐女人。因為,他們手中有了槍,幹壞事更容易了。現在,如果能借「九.五」命令之威,專門繳掉那班傢伙的槍,那就太好了。本來嘛,哪些個二流子,怎麼能讓他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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