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大饑荒年代的社會震動和社會控制 二、沒有發生大規模社會震動的原因

在三年大饑荒期間,沒有出現大規模的社會衝突和社會震動,其原因在於中國共產黨有效的社會控制,而這些社會控制的手段都是來自極權制度。

一,大規模的鎮反肅反

一九五○年七月二十三日,政務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聯名發出《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中央人民政府公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在這些政令發出以後,各地大規模地開展了鎮壓和肅清反革命的群眾運動。在這場大規模的鎮反運動中,共捕了二百六十萬人(捕後因罪惡不大教育釋放了三十八萬人),殺了七十一.二萬人,關了一百二十九萬人,管制了一百二十萬人。

以後這種懲治反革命的政令持續不斷:

一九五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公安部公佈《關於沒收反革命罪犯財產的規定》;

一九五二年七月十七日,公安部公佈《管制反革命分子暫行羅法》;

一九五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國務院第九次會議通過關於加強鎮壓反革命分子和各種犯罪分子的鬥爭的決議;

一九五七年八月九日,國務院第五十六次會議通過關於處理國家機關、企業、學校在肅反運動中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的工齡和工資問題的規定;

一九五七年九月二十日到十一月二十七日,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罪證展覽在北京展出,開展了關於肅反的大宣傳。

一九五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到八月十六日,第九次全國公安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強調加強對「民主革命不徹底地區」的肅反力度。

中央政府每一次指示,都會在各省、地、縣掀起一次肅清反革命的高潮。從廣東省鎮反可見一斑。政務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聯名發出《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發表以後,一九五○年十月,廣州市軍管會就頒布了《關於特務分子登記自新的佈告》,限令所有國民黨特務在十月十一日之前,前往公安部門登記自新。廣州市的鎮反由此拉開序幕。葉曙明先生寫了一篇題為《一九五一年:廣東鎮反實錄》長文,現摘引部分內容如下。

直到一九五一年三月為止,在省、市機關及鐵路自首登記的特務共有一千零一十三人;另有反動黨團分子登記,在市機關有一萬零六百六十九人;鐵路系統職工總人數九千人,其中已登記的反動黨團分子就有五千零五十四人……從一九四九年十月至一九五○年十月,新生的人民政府已把三千四百三十七名反革命分子投入大牢(不包括治安案件在內,其中廣州市一千二百六十三人),殺了一千四百六十五人(其中廣州市六十七人)。

一九五○年六月,朝鮮戰爭爆發。……中共中央、中南局要求盡快完成兩廣的剿匪和鎮反。十月十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要求堅決糾正鎮反中「寬大無邊」的偏向。毛澤東多次指示中南軍區、華南分局和廣東軍區領導,國民黨進攻廈門、汕頭的可能性很大,廣東、福建要加強剿匪,大膽處決一批罪大惡極的惡霸匪首。「廣東必需有計劃地處決幾千個重要反動分子」(毛澤東《關於對反革命分子判刑問題的電報》),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二日)。廣東決心急起直追。至一九五一年一月上半月以前,再逮捕了一千三百四十人(不完全統計,其中廣州市三百人),殺了一千三百零八人,在押一萬五千三百二十二人(剿匪中的俘虜未計,其中廣州市三千三百二十二人)。中央派公安部部長羅瑞卿親自到廣東坐鎮督戰。一月下旬以後,廣東再加快捕殺的進度。為了提高效率,決定把殺人批准權,下放到地委一級。據廣東省公安廳二月份的公佈,從十一月會議之後,至翌年二月,「根據初步統計,全省處決反革命分子二千八百三十一名(其中軍區一千四百零六,地方一千四百二十五),破案一百八十件。另外僅潮汕、珠江、西江三個區和汕頭湛江二市的統計,已抓七千二百七十名,現在全省統計共押犯人四萬零四百八十六名,其中公安系統二萬八千五百七十五名,法院一萬一千九百一十一名。」但距離完成「處決幾千個重要反動分子」的任務尚遠。

二月十七日,毛澤東在一封給中央人民政府委員的信中,對兩廣在剿匪和鎮反中的「寬大無邊」政策,再次提出嚴厲批評……隨著二月二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的批准和公佈,廣東各地,再次掀起鎮反高潮,成批鎮壓反革命分子。並定下指標,在大城市須按千分之.五比例殺,在農村須按千分之一比例殺。

按三月份一個月統計,全省處決反革命分子八千零三十九名,超過了解放後至一九五一年二月的十四個月內所處決的總和(五千二百一十八名)。現在(截至三月份)全省共已處決一萬三千二百五十七名,關押四萬九千二百八十一名。

通過遊街、舉行宣判大會、街頭佈告、動員、上門宣講,以及詩歌、小說、電影等等形式的鋪天蓋地的宣傳,形成全民鎮反的高潮。四月二十五日,廣州市舉行了有三萬人參加的各界人民控訴反革命罪行大會,當場判處一百九十八名反革命分子死刑。會後三天之內,政府收到群眾投寄的擁護信和檢舉反革命分子信件,竟多達三萬多封。

三月以後,雷霆萬鈞,高潮疊湧,各地都有不同規模的公審大會、控訴大會。在報紙上,人們常常可以看到這樣的報導:「我檢舉了我的爺爺」,「我不承認他是我的父親,我要控訴他」,「我的丈夫是特務,現在人民政府槍決了他,我很歡喜」。

廣東的情況不是個別的。朝鮮戰爭開始以後,為了糾正一些地方對反革命分子處理「過寬」的傾向,根據政務院和最高法院《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東北地區迅速大規模地逮捕了匪特及其他反革命分子,處決近千人。廣西接到政務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後,扣押了各類反革命分子八萬多人,其中一批人被處決。

建國初的徹底鎮壓反革命運動以後,五十年代中期又進行了多次肅反。在一九五五——一九五七年,全國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廠進行了三次肅反運動。大躍進期間,公安部門還強化了各單位、機關、企事業單位和農、林基層單位的治安保衛系統,基本達到了「無一死角」。在熱火朝天的大躍進形勢下,中共中央對公安工作發出新的指示,要求把全國「每一個角落都打掃一下」,其具體方法就是有計劃、有步驟地進一步展開內部肅反和社會鎮反運動。大躍進運動展開後,遵照中央的指示,江蘇省又在全省公私合營工礦企業、手工業合作社等其他基層單位共一百四十一萬人口中進行第四次肅反。「這一次肅反任務比第一、二、三批的總和要大一倍以上」。由於肅反任務過於繁重,就批判「肅反只能慢慢搞」的右傾保守思想,從而「促進了肅反運動的大躍進」。在這次肅反期間,全省共收到檢舉材料四十多萬件,對地富反壞份子普遍地開展了一次審查評議工作。一九五八年三月,江蘇省在鎮江、常州召開了各地、市、縣的肅反現場會議。六月下旬,南京大學進行「肅反補課」。在大躍進的形勢下,第四次肅反進展尤其順利,江蘇全省「搜出各種反動證件三萬一千餘件」,給一些「翹尾巴」的地富反壞份子重新戴上帽子。在強大的國家威權的震懾下,全省有二萬五千名「反、壞份子」投案自首,或補充交代了問題。到了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又在大躍進期間新建、擴建單位共七十七萬人中繼續開展肅反運動,直到一九五九年第三季度才結束。經過這次肅反運動,實現了「三見底」:「反革命組織見底,外來人口、長期外出回歸人員政治情況見底,現行破壞事故見底。」大躍進期間,公安力量的地位得到明顯的突出。一九五九年,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城市基層的領導,南京各公安派出所支部與街道支部合併為街道黨委,多數黨委書記由原派出所長擔任,公安部門與所轄地段的所有單位建立了經常的工作聯繫,對城市社會的控制已全面滲入到每一個角落。

連續不斷的鎮反、肅反運動,使社會反抗力量大為削弱,沒有人敢當反抗的帶頭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的一份報告分析說:「由於幾年來鎮壓反革命鬥爭取得了巨大成就,加上各級政治機關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抓緊了打擊現行、挖掘殘餘、大搞改造、加強預防等工作,給敵人連續不斷的沉重打擊。所有這些,促使全省敵我鬥爭形勢進一步趨向緩和,反革命雖然還有,但比過去更少、更弱和更加分化孤立了。」

二,利用專政工具連續嚴厲的打擊,形成了強大的鎮懾作用

大躍進以來,專政機關也對專政工作實行了大躍進,任何反政府的言論和行為以及犯罪嫌疑都被及時發現和嚴厲打擊。一九五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到八月十六日,第九次全國公安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對肅反鬥爭進行了總結,還作出了《關於徹底肅清山區、結合部、水上、落後地區漏網外逃反革命分子和流竄犯的決議》,加強了肅反和民主革命不徹底地區的清理力度。根據全國第九次公安會議的決議,各省紛紛行動。據不完全統計,從一九五八年冬到一九五九年六月,吉林省共挖出殘餘反革命分子九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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