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執政者對危機的反應 四、搞退賠,僅是紙上文章

為了糾正「共產風」,除了所有制上退回去以外,還要求各地清退「共產風」中颳走農民的和生產小隊的財物。有些地方也賠了一些。如江蘇省東台縣唐洋公社盧南大隊,歸還社員小農具一百八十件,苗豬、小豬、肉豬二十七頭,羊三十三隻,其他沒有償還的也計價,答應償還。

農民的房子已經拆了,重建是很困難的,拿走的東西大部分都揮霍了,退賠很不容易。由於中共中央多次督促,各地報上來不少公社退還給生產隊、生產隊退還給農民的數字。

這些數字大部分是虛誇的。清退工作一九五九年春天開始,但進展十分艱難,在以後的三年中,中共中央曾多次發文,強調退賠問題:

一九五九年二月鄭州會議以後的各省召開的六級幹部會上,清退是一個重點內容。一九六○年十一月三日發出的《中共中央關於農村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即十二條)中的第二條就指出:「凡是人民公社成立以來,縣和縣以上各級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向社平調的房屋、傢俱、土地、農具、車輛、家畜、家禽、農副產品和建築材料等等種種財物,都必須認真清理,堅決退還。」一九六一年六月十九日,《中共中央關於堅決糾正平調錯誤、徹底退賠的規定》中,說,中央一九六○年十一月三日的緊急指示信和一九六一年一月二十日中央工作會議紀要發出後,各地都進行了退賠工作,取得了成效,但總的來說退賠工作做得不徹底,再次強調,「中央要求各級黨組織,必須下最大決心,貫徹中央和毛澤東同志反覆多次的指示,堅決糾正平調錯誤,全部、徹底進行退賠」。

中共中央這些指示在基層落實的情況怎麼樣呢?請看江蘇省的兩個資料。

一九六○年十一月,江蘇省常熟縣莫城公社已經進行了「三反」,十日工作組進村與公社幹部開了會,十一日、十二日召開了小隊長以上幹部會。在這兩個會上都原原本本地傳達了「十二條」,並聯繫實際進行了討論。在食堂設立登記處,登記社員被「平調」的物資和去路,制定兌現方案。第二步是全面兌現階段。傳達後群眾普遍歡迎,認為毛主席英明。但是,群眾怕十二條不能兌現。幹部中有人有情緒。他們說:「搞一平二調時是上面颳起來的風,通不通,三分鐘,不通也得通。現在群眾批評,退物賠款難上加難,越想越冤。」「我們這些小兵小卒總是先挨當頭炮,刮共產風帶頭上陣,批共產風帶頭檢查。」

共產風共颳了五次的江蘇省曲唐公社胡莊大隊。十二條下達後,強調退賠兌現。當然,要完全兌現是很難的。只要兌現一點農民就感激不盡。七隊社員劉文彬退賠得到了十三元錢,高興得不得了,說:「再不好好生產,就對不起毛主席。」七隊社員馬金榮退回了兩件農具,高興地說:「做夢也想不到拿去的東西還能拿回來。」兌現的第二天早上,隊長的喇叭還沒有喊,社員已經到齊,個個爭做重活,一會兒功夫就把公路兩邊全都種上了蠶豆。

一九六一年二月四日,中共中央轉發了洛陽地委關於退賠的報告。這個文件介紹了靈寶縣大王公社「政策兌現」的情況。時任洛陽地委書記的紀登奎親自到這個公社抓中共中央「十二條」的落實。層層召開「兌現會」。但是,「各大隊兌現退賠的財物合計,只佔平調總數的二十三%」,退賠中最困難的是,大辦鋼鐵的虧損,興修水利的虧損,公社無法向大隊退賠。於是,「地縣社工作組決定,在元月一日,又召開第二次兌現會,除了大辦鋼鐵和修水利平調的財產以外,其他基本上退賠徹底了。」中共中央將大王公社的退賠經驗向全國介紹。要求各地「充分發動群眾,真正依靠貧雇農和下中農,經過幾次嚴肅的鬥爭」來搞退賠工作。實際上,鬥爭再嚴肅,公社也無法退賠已經消耗了的財物。例如,直到一九六一年六月,四川省眉縣大辦鋼鐵中平調走的財物,基本沒有退賠;大辦水利、大辦交通的調走的財物,只退賠了一小部分。中共四川省委退賠委員會辦公室的一份報告中提出,在退賠中,縣、公社一級沒有錢退賠,要求財政拿錢出來;而財政又拿不出錢。各地工商部門組織生產出一部分退賠物資,但由於平調單位沒有現金支付,以致這批物資積存起來,退不到社、隊和社員手中。

有些地方在退賠時定了很多限制。江蘇省東台縣盧南大隊規定:「在退賠時,苗豬和小肉豬退還給社員,母豬還是全部歸集體飼養,以免發展資本主義。」「糾正共產風是人民內部的事,地主富農沒有參加運動的權利,對地主富農被颳走的物資,暫不清算」。據一九六一年八月統計,全國平調總數為二百五十億元(較原來估算的一百一十一億元增加了一.四倍),已退賠了的佔平調總數的二十%——三十%。經過退賠,大部分人相信今後「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像個過日子的樣子了。」但是,退賠普遍不徹底,據各地統計,實際退賠到社員手中的,只佔平調數字的二十%——三十%,其中實物退賠很少。有的地方又發生了新的平調現象。在一九六一年夏收中,有的地方還沒收群眾自留地產的小麥,頂上交任務;有的把自留地產的糧食頂分配口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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