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人民公社——大饑荒的組織基礎 四、從共產主義退回社會主義

人民公社化運動是和向共產主義過渡連在一起的。當時的口號是:「共產主義是天堂,人民公社是金橋。」據說這兩句話是政治陰謀家康生最先提出來的。

毛澤東對人民公社情有獨鍾,是與他青年時代的「新村主義」情結有關。早在一九一九年十二月,毛澤東在《學生之工作》中寫下了這樣一段文字:

以新家庭新學校及旁的新社會連成一塊為根本理想。新學校中學生之各個,為創造新家庭之各員。新學校之學生漸多,新家庭之創造漸多。

合若干新家庭即可創造一種新社會。新社會之種類不可盡舉,舉其著者:公共育兒院、公共敬老院、公共學校、公共圖書館、公共銀行、公共農場、公共工作廠、公共消費社、公共劇院、公共醫院、公園、博物館、自治區。」

青年毛澤東受康有為的《大同書》和日本武者小路實篤的「新村主義」的影響,曾與蔡和森等志同道合者計劃在嶽麓山建設一個實行共同勞動、共同學習、財產公有、平均分配、人格獨立的「新村」。但是,毛澤東一直沒有得到實現這個理想的條件。

一九五八年,毛澤東認為條件具備了。他說:「康有為寫了《大同書》,他沒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條達到大同之路。」現在有了人民公社,他認為這條路算是找到了。

這種共產主義情結不僅毛澤東有,其他中央領導人也有。這些領導人到處演講,大力鼓吹共產主義。

有了中央主要領導人在向共產主義過渡問題上的共識,就有了北戴河會議決議上「短則三五年、多則五六年」實現向全民所有制過渡的提法。在北戴河會議討論人民公社問題時,毛澤東還說:大概十年左右,可能產品非常豐富,道德非常高尚,我們可以從吃飯到穿衣、住房子上實行共產主義。公共食堂吃飯不要錢,就是共產主義。在這次講話中毛澤東還說:「河北省劉子厚同志,找來十來個人吹共產主義思想作風,很有勁,你們回去也這樣吹一下。」

但是,使人們始料不及的是,兩三個月內,人民公社颳起的「共產風」掃蕩著全國各地,造成了很大的破壞。農民開始抱怨,各種反對意見從四面八方送到北京。毛澤東等不得不暫時收回共產主義的幻夢,對人民公社制度也進行調整。他想盡力糾正,但他的糾正,卻跳不出意識形態和制度的局限:具體的錯誤可以改正,但「三面紅旗」不能動搖,對人民公社只是進行漏洞的修補和在現有基礎上的完善。

十月十三日,毛澤東再度出京南巡,直到這年十二月最後一天才回到中南海。這是他一九五八年的第四次離京出巡。且不說前幾次,就是九月間他就視察了長江流域的幾個省,還是意氣風發。十月的出巡和他的態度和前幾次有所不同,調子有所降低。

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二日到十日,中共中央在鄭州召開會議(通稱第一次鄭州會議),緊接著,同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八日,在武昌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二十八日至十二月十日,就地召開八屆六中全會;兩次通稱武昌會議。八屆六中全會作出了《關於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這個《決議》一方面對人民公社作出了高度評價,同時把人們從狂熱的共產主義暢想中拉回,從共產主義退回到社會主義。八屆六中全會澄清了幾個理論問題:第一,現階段仍然是社會主義,不是共產主義;第二,人民公社仍然是集體所有制,不是全民所有制;第三,商品生產還得大力發展;第四,按勞分配原則還要繼續保持。但是,並沒有從理論上否定前幾個月的作法,例如,認為工資制和供給制相結合的分配製度是「在社會主義分配方式上的一個創舉」,「具有共產主義的萌芽」。在通過《關於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時,毛澤東還將《張魯傳》親自作注,印發與會者。對吃飯不要錢十分讚賞。毛澤東一方面不得不強調不能超越社會主義階段,一方面鼓吹吃飯不要錢。這說明他的倒退是不得已而為之。

一九五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到三月五日,中共中央在鄭州召開了政治局擴大會議(通稱第二次鄭州會議)。毛澤東在這次會議上提出了十四句話,作為建設和整頓人民公社的方針:統一領導,隊為基礎;分級管理,權力下放;三級核算,各計盈虧;分配計劃,由社決定;適當積累,合理調劑;物資勞動,等價交換;按勞分配,承認差別。

這次會議根據毛澤東的上述意見,通過了《關於人民公社管理體制的若干規定(草案)》,確定人民公社實行三級所有,以原高級社為基本核算單位,肯定小隊的部分所有制。這就把幾個月以前的公社所有制倒退了一步。接著,三四月間,在上海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這次會議以《關於人民公社的十八個問題》作為紀要公佈。其內容主要是:基本隊有制、部分社有制的情況不能很快改變;確定基本核算單位,即以相當於原來高級社為基本核算單位;生產小隊部分所有制,以生產隊為核算單位,生產隊下面的生產小隊是包產單位;公社管理委員會的工作;「舊賬」的清算和處理;等。接著,毛澤東又親自主持制定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即六十條),又把上海會議確定的「基本隊有制」(即大隊所有制)進一步退到以「生產小隊為基礎」的三級核算制。

然而,這種倒退是形勢所迫,一九五九年七月二日到八月十六日的廬山會議,不僅使這種倒退剎車,還使得在這次執行倒退政策的幹部受到打擊。反右傾以後,又急於向公社所有制過渡。

一九六○年大饑荒更加嚴重,死人更多。到了下半年,毛澤東對自己的認識開始修正,一是在七、八月間的北戴河會議上,說他三月四日對貴州公共食堂報告的批示有毛病,應當改過來。二是十一月二十八日轉發甘肅省委的報告中毛表示:「自己也曾犯了錯誤,一定要改正」。這種認識的改變在實踐上指向兩個方向:一是繼續執行廬山會議以前的政策,二是用階級鬥爭的辦法打擊「五風」幹部。前一種作法是以不傷及「三面紅旗」為限,後一種作法更強化了中央的權威,強化了非法制的行為。

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八屆十中全會《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確定,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由大隊改為生產隊;社員收益勞分配,以公益金照顧困難戶;公社內部三級所有,各自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在組織上人民公社還是一個完整的政社合一的組織,生產大隊、生產隊是公社下級。

經過多次調整,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基本退回到高級農業社的狀況。所有制的退讓是以三年大饑荒為代價的,是這種制度釀成了災難性後果之後。由於政社合一的情況沒有改變,農民還是生活在極權制度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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